2015年6月4日 星期四

反映真實成本 水價調整一致化6月底送審

2015年6月4日台北訊,廖靜蕙整理報導
台灣水價有兩套計算方式,台灣自來水公司,及台北自來水事業處,為了讓兩者水價計算方式拉近差距,經濟部、台北自來水事業處及台灣自來水公司已成立平台推動,今由經濟部次長楊偉甫主持召開第1次專案會議,會中就北水處所提「水價計算公式及詳細項目修正案」進行討論並達成共識,月底有望將修正案提送至「經濟部自來水水價評議委員會」審議。
水價成本計算將包括未來幾年營運費用。圖為曾文水庫。
依據《自來水法第59條,自來水價之訂定,應考量自來水供應品質,以水費收入抵償所需成本,並獲得合理利潤。
在成本項目,包括原水費用、淨水費用、供水費用、業務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其他營業費用等7項,其中原水費用較以往新增了保護水源所需的費用;另外,也將考量未來幾年營運所需的成本,以及如乾旱以及因應乾旱所需的費用的經營風險,以平衡自來水事業經營之需要。
依《自來水法》第59條第1項規定「自來水價之訂定……計算公式及詳細項目,由主管機關訂定;其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訂定者,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因此會議就水價公式結構詳細項目檢討後,預估6月底由經濟部召開自來水水價評議委員會審查定案。
未來水價公式定案後,北水處將接續進行水費表的調整,由台北市政府核定,再報經濟部備查後實施。
調整方向將朝向「拉大水價級距」,讓用水較多者負擔較高;以及「兼顧弱勢、對社經衝擊最小及提升服務效能」來研議,對於基本生活用水量應以較低單價水費,保障其生活必需水量;但對於用水量大的用戶,則應以累進用水量加大差價,以反映自來水成本與公平正義。
由北水處供水的區域(台北市全區、新北市中、永和以及新店)部分用戶將面臨水價調漲的處境,北水處網站也提供「水價調整專區」說明,供民眾參考。
註釋依據《經濟部自來水水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1條,經濟部為審議自來水水價有關事項,特依《自來水法》第60條規定,設置自來水水價評議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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