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29日 星期五

亂丟垃圾、遛狗留便如何解? 加強道德教育有共識 加強處罰亦可行

作者:廖靜蕙
環保共識論壇環保共識論壇「您是否贊成應加強處罰亂丟垃圾或遛狗留便者?」討論,誠如鄭先祐教授引言,是如何讓環境更乾淨。倘若可以更乾淨,是否就沒有所謂取締或是處罰的問題呢?網友票選結果雖呈現壓倒性的結果,贊成應加強處罰亂丟垃圾或遛狗留便者,然而討論中有更多聲音是提醒身為公民的自覺與社區意識所集結的力量。
彰化環境保護聯盟施月英在「亂丟垃圾或遛狗留便,是否要加強處罰?」專文中提及,本來就有現成的法令處罰遛狗不繫狗鍊以及遛狗留便者。除此,她建議在公園內設置遛狗便溺專區,集中管理清除寵物排泄物,而便溺區外則嚴禁留便。讓狗便污染範圍變小,便於管理,飼主及其他使用者,更可在此放心地散步遊玩。
施月英並提供一些國內外遛狗清便的成功案例。國外如美國舊金山設有狗專屬的狗公園,內有運動場及糞便集中桶;紐約的「糞剷法」,規定遛狗必清除狗的劣跡,違者罰款100元美金。中國深圳的鄧小平紀念公園的遛狗專區、北京的「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等亦有類似規定。國內則有台東市馬蘭社區公園、高雄市科學工藝博物館園區,免費提供舊報紙、手套、塑膠袋,供遛狗者使用;台北土城的金城公園、板橋的寵物運動公園、三重的六張公園等亦設立了遛狗清狗便示範區。
無論是宣導不准留便或設置狗兒留便區,都還是需要監督的過程。「我們需要嚴罰與紀律式的糾舉(如新加坡)來加強國人的公德心嗎?」網友「貨運火車頭」在「象徵性懲罰,自律機制的建立」討論中提出這個質疑。他認為在現實生活中仍可看出一些成功的例子,如台北捷運站、書店、圖書館禁止飲食,電影院、演講場合關手機這類約定俗成的例子,證明在清楚的法令依循下,教育與生活宣導更可順勢而推展。而某網友回應中也同意罰責的警示作用較大,促進社區意識將社區組織起來共同維護才有作用。

「加強道德教育好像已經變成共識了,那麼要不要加強處罰呢?」儘管網友「蝙蝠嘉」認為「加強處罰亂丟垃圾與落實道德教育是可以並行的」但要回答「貨運火車頭」提出的問題要不要「加強」處罰,我們除了應思考行政成本及執法有效性之外,如何誘發民眾產生環境關懷的主動態度,並提升認知自身的公民責任,亦是重要的思維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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