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1日 星期四

40年漫長等待 反亞泥自救會取得土地所有權狀

2014年12月11日台北訊,廖靜蕙報導
太魯閣族人為爭取遭亞洲水泥占用的土地,展開長達40年的抗爭,昨(10日)花蓮縣政府趕在「亞泥遠東太魯閣峽谷馬拉松」舉辦前夕,由縣長頒發土地權狀。自救會認為,此證明了事在人為,目前尚有第二代耕作權人未獲得公平待遇,希望縣府積極以對,維護原住民族權益。
楊金香及徐阿金女士40年終於獲得花蓮縣政府的土地所有權狀。(圖片來源: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
環團號召跑友於13日舉辦的太魯閣峽谷馬拉松,為國土永續以及太魯閣族土地正義披上紅布條。
昨天適逢「國際人權日」,一早,「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成員楊金香及徐阿金女士,分別接到花蓮縣政府來電,表示要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給他們。在自救會理事長田春綢(伊貢‧希凡)女士以及黑潮海洋文化教育基金會陪同下,先由花蓮縣原住民行政處副處長暨代理處長督固‧撒云進行說明,並由傅崐萁親自頒發土地權狀。
耕作權未明 第二代繼續爭取
亞洲水泥案土地占用第一代耕作權人楊金香及徐阿金,奮戰40年終取得土地所有權,但另外更大一群在父母執輩含冤、始終未取得合理權益的第二代耕種權人,待釐清相關權益以及耕作權,正準備申請土地所有權移轉。
長期陪伴自救會進行訴訟的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表示,花蓮縣政府應正視原住民族權益,別讓原住民族朋友再等下一個40年。
地球公民基金會等數個環保團體建議花蓮縣政府,應以楊金香及徐阿金女士為範例,做歷史調查及事實確認,並成立專案小組,召集族人說明處理原則,同時應訪問耆老了解當年土地使用情況,請文史工作者或田野調查研究者提供專業意見,調閱當年空照圖查證使用情況,一併解決第二代耕作權人的問題。
此外,雖然兩位族人取回本應屬於他們的土地所有權,但依據《礦業法第47條,亞泥若與兩位族人協調不成,仍可繼續佔地使用,「還我土地」恐生變數。
即將於13日登場的太馬,環團將於上午7點在太魯閣國家公園東西橫貫公路牌樓前舉行記者會,訴求「花蓮縣政府應成立專案小組處理第二代耕作權人移轉土地所有權事宜」、「亞泥應尊重太魯閣族人的土地權利以及花蓮縣政府的移轉土地所有權決定」以及「立法院應盡速刪除礦業法第47條」等3項訴求,邀請民眾一同響應。

運動路權議約生變 亞泥25公頃坐落特景區

根據中央社報導,花蓮縣政府「運動路權法制化標案」,因原獲標廠商不願議約,而須重新招標,履約期間由15年縮減為10年,權利金由1.8億降至新台幣1.5億元。
根據聯合報報導,對於環團要求退出太魯閣,亞洲水泥公司表示一切合法;至於掛名太魯閣峽谷馬拉松,則表示「每年亞泥均贊助太魯閣峽谷馬拉松賽、贊助、活動與水泥開採不應該被扯在一起。」
報導中指出,亞泥礦區總面積為442公頃,與太魯閣國家公園特別景觀區重疊面積約25公頃,只占太魯閣國家公園92,000公頃的9,000分之1;環團誤導民眾整座新城山礦場全部坐落在太魯閣國家公園內,是「別有居心」。
換句話說,亞泥礦區有5.7%位於國家公園景觀區,只是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6條、《礦業法第31條,都採取預防性原則,即代表景觀破壞難以復育。至於何以獨厚亞洲水泥破例?官商似乎仍缺乏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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