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7日 星期六

在一級敏感區挖礦 萬達礦業用地初審進二階

2014年12月26日台北訊,廖靜蕙報導
萬達鑛業申請大白山礦業用地今再進環評初審,由於開發範圍鄰近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預定公告之「台灣水青岡自然保護區」範圍,「全國區域計畫」也列為第1級環境敏感地區之「森林區」,直轄縣市宜蘭縣政府更條列7項理由明確表達反對意見,再加上所提供資訊不足以判斷是否衝擊到保育類或珍貴稀有動植物,專案小組建議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全案將進入環保署大會最後確認。
銅山一帶的台灣水青岡,都站到稜線上。

8公頃礦場分10區開採 年產36萬噸

繼8月6日環評專案小組第2次審查,環委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5條,要求開發單位3個月內取得主管機關同意後再審。萬達鑛業今取得農委會林務局、經濟部礦務局函覆同意文,再戰專案小組審查。
本案位於宜蘭縣南澳鄉大白山以西,屬於南澳事業區第20林班地,為既有礦場之延續。
計畫申請總面積:12公頃,礦場面積8.63公頃,採露天階段開採法,因林務局一次租用礦場面積不得超過2公頃,因此劃分為10區進行開採,每階段開採後,並於復育植生後,再進行下一分區租用開採;預計可供採礦量總計約388.8萬公噸,計畫每月開採量30,000公噸,年36萬公噸,開採10年以上。
至於開礦後的植生復育計畫,則以平台植生綠化(3.1公頃)及殘壁植生綠化(2.3公頃)為主,總計補償植生面積約5.4公頃。開發單位允諾以原生植物種為優選植栽。
對於區位位於全國區域計畫一級敏感地區,開發單位則回以未涉及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變更或使用地變更編定,因此不受全國區域計畫限制。

環境敏感多項疑慮未解 宜蘭縣政府反對

不過,直轄縣市再度表達反對意見,宜蘭縣政府環保局提出7點反對意見,包括開發基地有珍貴原始林相,又位於水青岡森林保護區預定範圍內,台灣水青岡(Fagus hayatae)或稱台灣山毛櫸,屬於植物演化上最古老的一群,應予保護不受干擾。
另外,基地坡度高,遇極端氣候,土石易崩塌;採礦無法避免對當地生態系統之影響,開發單位調查也指出有12種保育類物種,尤以當地台灣水青岡是現有已知分布海拔最低的族群,具有研究保育價值,採礦將造成傷害。現勘也發現植生效果不佳。
礦區位於一級環境敏感地區,按照法規,本區除公共設施及公共事業外,應避免非保育目的的開發行為。《森林法》也規定,國有林班地若有保育類物種及文資法公告之珍稀物種,不予租用。
開發單位雖承諾不做礦石洗選,但大面積裸露遇暴遇逕流,將影響下游台灣自來水公司、宜蘭農田水利會灌溉水取水口。

防三輸 現在就止跌停損

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潘怡婷表示,開發單位雖然很有誠意,表示公告為自然保護區就會停止開採,但這已是可知的未來,屆時投入的資金、費用,林務局都得賠償,山毛櫸也承受了風險,開發單位更賺不到錢,形成三輸局面,因此,最好是現在就停止這個案子。
萬達礦業區位套圖(圖片來源: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呂翊齊表示,事前即已得知位於「全國區域計畫」一級環境敏感地區,不可開發區域,但礦區仍認為不適用;目前營建署同意將修改全國區域計畫,未來的所有礦場,要比照一般開發案,林業用地若要變更為礦業用地,必須經過國土計畫審議。
他認為,本案在可預見的未來,體制內不可能通過;若現在通過環評,未來成為「自然保護區」,變成三輸局面。「林務局早該於2008年發現台灣水青岡時,就認賠收回林班地;若再讓本案在未來兩年跑完環評,卻無法實施,到時候賠更多!」
除此之外,環評委員也就開礦產生的揚塵處理、開採影響附近地區地下水脈及下游飲用水、灌溉用水取水口、土壤重金屬含量過高,另外,對植生覆蓋計畫以及保育類野生動物、台灣水青岡以及原始森林的影響,都認為不明確,存有疑慮,因此做成進入二階實質審查的結論。
「萬達鑛業股份有限公司台濟採字第5310號申請核定及更正核定礦業用地環境影響說明書」專案小組第2次初審延續會議結論
一、本案經綜合考量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專家學者及各方意見,認為本案開發範圍鄰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預定公告之「台灣水青岡自然保護區」範圍,經內政部2013年10月17日公告「全國區域計畫」劃分屬第1級環境敏感地區之「森林區」,且廢(污)水承受水體下游查有自來水及灌溉用水取水口,對於是否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2款及第3款之規定,相關評估資訊尚不足供審查判斷有無「對環境資源或環境特性有顯著不利之影響」及「對保育類或珍貴稀有動植物之棲息生存有顯著不利之影響」,亦即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建議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重點項目如下:
(一)計畫區位於原生林,應提升保育類野生動物調查頻度及時數。
(二)增加植物調查樣點、頻度並補充繪製全區植被分布圖,標示台灣水青岡與其他珍貴稀有植物之數量與分布地點,詳細評估本案開發可能影響(至少鄰近500公尺範圍),提出礦區植栽復育計畫,並將舊有礦區植栽現況納為比對,且調查胸徑10公分以上原生喬木且提出移植補償規劃,另擴大緩衝帶範圍。
(三)補充開發區域土壤、地下水及承受水體底泥調查作業,提出重金屬等項目調查或監測結果異常之因應對策。
(四)補充集水區水文水質評估模式模擬率定驗證等評估內容,評估雨季期間影響,並提出確保下游自來水及灌溉用水取水口水質之因應對策。
(五)敘明沉沙滯洪分區配置規劃,補充地形、地質、邊坡穩定等調查分析資料,並就土石流等可能地質災害研擬因應對策。
(六)補充開採期間空氣品質模擬模式選擇、輸入條件及相關係數之適用性,並研擬揚塵抑制措施及評估對鄰近植物生態可能影響。
(七)開發基地位於泰雅族武塔部落傳統領域,補充原住民族意見溝通情形。
(八)敘明分期分區開發內容及承諾事項履行期程區隔方式。
二、本案提本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討論。
三、有關委員、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所提意見,建議納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參考。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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