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5日台北訊,廖靜蕙報導,陳錦桐攝影
台灣雖然有一部《動物保護法》,但長期以來只由畜牧處下設一科來執行,執行人力只有7人;5都之外的17縣市只有13位動保員。由20多個動保團體組成的「催生盟」(催生專責動保司聯盟)分析,在層級最低、人力不足條件下,中央無法監督、地方無力執行,動保法形同虛法。而行政院將畜牧與動保合併為一司,表面上似乎層級提升,催生盟認為在政府重經濟考量下,資源分配必將如往常傾斜在畜牧業務,是換湯不換藥的作法。
各地方政府「兼差」抓狗的清潔隊員,以不熟練的手法,用鐵鍊套住巴掌大的小狗,任其苦苦哀叫。大動連(大學動保社團連線)成員在14日催生專責動保司記者會上指控,因為民眾通報,於是一些容易抓的狗、小狗、乖狗,不分青紅皂白、一律平等,鐵鍊侍候!而某些地方政府將捕犬業務委外,讓未受訓練的人擔任捕犬員,不但傷害無辜生命,也讓其成為炮轟對象。
另一位大動連成員也指出,捕獸鋏已修法禁止販售,但因動保人力不夠,而未能減少捕獸鋏濫用的問題。他們要求「成立專責動保司,讓生命減少受苦!」
監察院已於2月針對農委會動物保護業務寵物絕育率偏低、中央監督地方不力、源頭管控失靈提出糾正。因農委會未積極推動寵物絕育,使得絕育率約33%,再加上飼主教育欠缺,寵物走失或遺棄,更使得動保業務落入不斷捕捉、撲殺的循環;而這些每年花掉人民的納稅錢2億元。
關懷生命協會專員黃芷嫻表示,國人對流浪動物的態度習於「眼不見為淨」,看到流浪動物就要求捕捉。而流浪動物被捕捉之後就送到收容所。他形容動物收容所為集中營,因為缺乏人力、良好的軟硬體訓練與管理,認養率低,難怪流浪動物會不斷遭人道撲殺。
在中央編制人力有限下,無法善盡監督地方政府執行動保業務,動保法實施13年來,動保業務只是不斷限縮,最後只處理貓、狗,對於其他動物未善盡職責。
而寵物業、繁殖場管理不力,更惡化問題。在新的組織體制下,將動保科和寵物科平行分列,各管各的,黃芷嫻認為不但無法在動物保護的概念下執行業務,更將重演源頭管控失靈的問題。
因此專責的動保司,讓動物保護的預算、員額獨立,並且在動物保護的精神與立意下,進行各項相關業務,才能落實動保法。而專責動保司有權在地方設分支機構,監督地方政府將更為即時。貓狗人共和國召集人黃泰山表示,依據中央政府基準法規定,一個部可設6-8個司,農業部有7司,仍有成立新司的空間。
催生盟邀請民眾,利用網路下載或至士林捷運站活動現場寫明信片,敦促政府在農業部下設專責動保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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