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6日 星期五

特定農業區再開發? 必要性不足 苗栗推中平工業區再受挫

2011年9月16日台北訊,廖靜蕙報導
苗栗縣政府主導的中平工業區開發案,15日再送內政部區域委員會專案小組審議。這是繼2010年12月9日內政部區域委員會審查、以及今年1月遭環評審查退件後,第4次區域委員會審查。本案因90%為特定農業區,卻尚未取得農地變更同意,也未與當地農民溝通,而土地徵收的必要性、公益性也未決;簡言之,開發的必要性未能說服委員,最後未通過審查,需補件再審。
會議也裁示在土地徵收審查會、地方說明會未辦理之前,不會將本案送進大會。

圖片來源:苗栗縣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位於苗栗縣銅鑼鄉中平村的中平工業區,開發面積28.363公頃,3/4為公有地,有7公頃為私人農地須徵收。又因特定農業區,中平村居民多數務農。會議現場,來自當地農民發言時指出,此案不但未徵詢農民意見,對於開發後,當地居民發展也未提配套,顯得憂憤交加。
前任中平村村長溫元喜說,此案通過,農地變工廠,勢將造成當地農民失去土地、失去工作,連帶失去農民年金、津貼以及健保資格。而農民年事已高,無法再投入就業市場,未來何去何從?而面對全球暖化以及糧食安全,農業價值不應忽視。
對於被指濫墾,溫元喜解釋,河川地早在1970年代堤防延長時,居民需繳交一筆金額之後才允許開發,被指濫墾是誤解。
村民賴玉金說「劉縣長口口聲聲自稱農業立委,卻從大埔開發案、後龍灣寶開發案、卓蘭開發案和中平工業區開發案都弄得天怒人怨。」
此案曾通過環評專案小組會議,送至環評大會,若非居民北上抗議陳情,很可能便通過環評審查;事經半年再送區委會,苗栗縣政府依舊故我。對此,開發單位回答已先與鄉長、縣議員等溝通,他們建議先私下取得居民同意,因此尚未辦理說明會。
其實當地已有中興工業區,開發單位欲以中平工業區條狀區域串聯中興工業區南北兩端。原有的中興工業區因管理不善,去年曾發生灌溉水污染事件,造成部分農田芋頭、稻米無法收成;此事讓農民對於工業開發產生疑慮。苗栗縣政府環保局代表說,導致農損的農地位於畜牧場附近,農試所表示,因調查時時間較久,來源已無法判別,但仍要求疑似造成農損的砂石場將廢水排放到後龍溪,不要到灌溉渠道,至今已有改善。
而縣府欲以中平工業區解決廢水污染問題。區委對於現有汙染未解決卻欲藉由新開發案來解決表示不妥,認為應說明既有問題如何處理。
此外,開發區塊呈現狹長的條狀地形,溫元喜質疑開發為工業區之經濟效益為何?區委也多次提出質疑。開發單位回答此乃因應廠商提出需地要求,因此優先釋出公有地,認為是在影響最小下的處理方案。對此,區委直言狹長地形開發所造成的影響是最大,質疑是因當地公有土地多增加土地持有比例。
有關於特定農業區變更一事,苗栗縣政府與農委會認知似有落差。苗栗縣政府認為已取得變更同意,然而農委會代表卻說,開發單位除了答覆歷次審查相關疑慮,還須提供工業局所提出的農地使用之必要性、合理性以及不可替代性,農委會才能依此評估。
中平工業區欲使用特定農業區,引起老農抗議,此為2010年底區委會審查時的抗議畫面。陳錦桐攝。
對於本案預定進駐的13家廠商是否還需要這塊地,居民賴先生表示,縣府應重新調查,取得廠商意願書。
依據開發單位提供的資料顯示,苗栗縣內工業區使用率皆達到100%,地主代表羅先生卻說銅鑼工業區都是空的,未有廠商進駐,賴玉金也以圖片展示,多處工業區呈現無營運狀態。對此,開發單位解釋,使用情況是指工業區土地已出租或出售,土地已有主。區委認為此解釋與一般認知的使用情形有落差,要求提供實際使用情形,而非將出租出售與實際使用混為一談。「否則民眾也會懷疑,本案有相同情形。」對於區委的說法,開發單位則回應,土地有主,無法強迫要求。
區委也要求開發單位針對選址的外部適宜性,特別是空間計畫的適宜性提出說明。也就是說,此地規劃為工業區與苗栗縣政發展的關連或衝擊為何,而非只是單向地討論內部適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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