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2日 星期三

違法割鰭、洗魚執法牛步 環團憂損台灣形象

2014年11月12日台北訊,廖靜蕙報導
查獲魚翅證據。(圖片來源:台灣綠色和平組織)儘管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嚴格規定遠洋漁船轉載行為,漁業署也厲行「鰭不離身」政策,保護鯊魚等漁業資源,仍無法杜絕非法「洗魚」。
台灣綠色和平組織指出,台籍漁船「吉發888號」涉及割鯊鯊魚鰭後丟棄魚身(finning),且將這些魚翅,非法轉載給其他漁船,種種行為卻未受到當局重視,恐重創台灣國際形象。

綠色和平:漁業署放任縱容IUU

IUU(Illegal, 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 fishing)意指「非法、未通報、未規範」的漁業,正值全球海洋資源日益枯竭之際,IUU更是嚴重威脅海洋的健康。
今年4月,台籍漁船「吉發888號」在太平洋作業時,船長割鯊鯊魚鰭後丟棄魚身,並在未申請的情況下,直接在海上非法轉載鯊魚翅給「慧發號」。經船員通報,「慧發號」返回高雄港卸貨時,查獲總計143公斤鯊魚翅。
8月,吉號前船東主動向漁業署通報,並要求跟進與執法。根據漁業法規定,若發現割鰭棄身的漁船,得處3到15萬不等罰款,嚴重者得撤銷漁業執照。
台灣綠色和平組織表示,此漁業行為違反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轉載規定,更違反台灣「鰭不離身」的漁業政策。而漁業署至今仍無回應與具體作為,放任吉、慧二船持續於海上作業。
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顏寧批評漁業署,鰭不離身政策不該只做表面工夫,實際執法和稽查漏洞百出。「面對非法漁業行為,漁業署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態度,已不符合國際漁業管理共識。我們嚴正呼籲漁業署,應強化執法,勿枉勿縱,以杜絕非法漁業。」

止不住的洗魚

海上作業管理不易,許多漁船將非法捕撈的漁獲轉載到其他漁船以達洗白轉正的目的,非法轉載行為(洗魚)頻傳。
目前,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已嚴格規範禁止鯊魚割鰭棄身,更將數種鯊魚列入禁捕名單。依據漁業署規定海上轉載需事先通報、經核準後才能轉運至運搬船上,且轉載全程需由觀察員紀錄。
綠色和平痛批,吉發888號轉載不但未經申請,且接受轉載的慧發號為一般漁船,而非區域漁業組織核可的運搬船。非法的轉載不但使得管理艱難,更對合法作業的漁船不公平。

IUU不見容於各國

綠色和平舉同為遠洋漁業強權的南韓為例,前兩年在西非被發現漁船非法作業和偽造文書,非洲各國紛紛拒絕該船入港,歐盟甚至對南韓予以黃牌警告。美國和歐盟都已表示,若南韓不加強管理,未來將視之為非法、未通報、未規範(IUU)漁業國家,禁止漁獲和水產的進口。
「台灣鮪魚業占遠洋漁業產值之9成,若放縱非法漁業,除了重傷台灣國際形象,未來更可能遭到國際以貿易抵制。」綠色和平表示,IUU漁業導致每年損失100億至230億美元,並且嚴重威脅全球漁業資源。歐盟近期提出多項贊助計畫,提供中西太平洋漁業管理委員會(WCPFC)進行漁業管理、阻止海上轉載、分析鯊魚漁獲和交易等措施。

漁業署:已經在處理了

綠色和平指控漁業署縱容非法捕鯊,漁業署認為「片面偏頗」。漁業署說,依「吉發888號」漁船前船東日前舉報之資料指出,去(2013)年7月間「吉」船船長疑似有將鯊魚漁獲物割鰭棄身並私下將魚翅交予萬那度籍惠發號漁船之情事。將就舉報之資料,做進一步查證,倘查證舉報之違規屬實,該署將依相關漁業法規追究違規行為責任,秉持勿枉勿縱態度處理,絕不護短。
漁業署表示,自2012年1月起推動一連串前瞻性鯊魚養護管理措施,包括「鯊魚鰭不離身」及魚翅輸入審查等,並建立國內港口查核機制,直到去年6月止,已執行港口檢查2,726艘次,查獲13件違規案件,都已依規定核處,已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以確保鯊魚資源永續。
一年一度的WCPFC即將於12月初在薩摩亞召開,綠色和平呼籲,海洋資源能否永續利用,台灣的決定極為關鍵。漁業署已透過立法保育鯊魚,但保育措施不是嘴上說說,應拿出魄力積極解決非法問題,才能讓台灣漁業跟上國際步伐,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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