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廖靜蕙
無視於監察院糾正文指出動保業務績效不彰、浪費公帑,以及國際間點名台灣漠視動物生存權,正在審議的農業部組織條例仍將動保與畜牧合併為一司,引發民間團體一連串抗議、聯署行動,成立專責動保司,動團盯緊本次立法院會期。
其實台北市政府已於2010年10月成立專責動物保護處,並編制防疫檢驗、動物管理、動物收容、產業保育等4組,以及動物救援1隊,將動物檢、防疫、流浪動物收容、寵物飼主教育宣導、寵物業管理以及流浪動物及野生動物救援納入;人員編制85人,其中正式編制人員55人。而動保經費幾乎凌駕中央,光是興建收容所預算就上千萬。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EAST動社)執行長朱增宏即表示肯定台北市政府先進的做法,他支持中央成立專責動保司,也可學習台北市動保處的優點。
動物福利強調個體 與群體野生動物保育 優勢互補
朱增宏表示,台北市動保處將個別的動物福利與野生動物保育結合在一起是值得學習之處。他舉關渡自然公園為例,當遇到野鳥保育與流浪狗保護衝突時,即可由動保處統籌處理,無論是問題判讀與解決、任務分工執行,都能迅速進行,會比跨部會來得有效率;而中央未來野生動物保育和動物保護的業務是分屬農業部及環境資源部,協調上必須跨部。
事實上,動保機關不僅應關切流浪動物的福利,《動物保護法》第1條即明訂宗旨為「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第3條更定義動物為「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做為動物保護的行政機關,應兼顧每種動物的生存權與福利。
而經濟動物以及實驗動物相關的保護與福利仍未能在台北市動保處現有的組織中凸顯。事實上,這兩者牽涉到人類不同的利用方式,納入動保司或另外發展稽核制度都須謹慎處理,若未能兼顧稽核制度,恐難落實動物福利。
實驗動物應兼具科學研究及動物福利
「注重動物福利,有助於提昇動物實驗的品質,」朱增宏表示,目前中央已建構相對完整的動物科學應用稽查制度,委由中華實驗動物學會執行,針對從事動物實驗的單位提供教育、訓練、查核以及監督報告審查等,是值得保留的做法。但實驗動物福利仍附屬在一般動物的保護規範中,未有獨立的法令。
朱增宏表示實驗動物的利用牽涉到科學研究的特性,英國除了由隸屬於內政部的相關部門負責稽查外,還有一部專屬實驗動物的法令,清楚規定實驗機構、計畫及相關人員證照,以及對動物的照顧與使用規範,如此才能在實驗動物福利與研究品質間取得平衡,非僅一般認知的保護規範足以涵蓋。
經濟動物福利 有益畜牧生產 但不可混為一談
「經濟動物則毫無稽查機制」朱增宏表示,曾多次建議農委會比照實驗動物模式,發展獨立專業的輔導、查核機制,從飼養、運送、宰殺或販售,每個環扣都要能關照動物福利。若由畜牧司執行經濟動物保護,根本是球員兼裁判;這也是畜牧必須與動保分家的原因之一。在提倡永續畜牧的英國,也是以另一套系統來查核畜牧部門,確保經濟動物的福利。
朱增宏舉豬為例,牠既被用於經濟食品也被用在動物實驗,不同的利用途徑,需要不同的專業處遇。「兩者牽涉到人與動物不同的互動,需要不同的福利規範,以及不同的專家人才參與」,動物的福利需求相同,但保護的程度與時間點有異,相關法規與政策就需要更細緻的規劃。
朱增宏說,動物保護不該只處理虐待和愛兩個極端面向的問題,居於虐待和愛之間的人與動物互動所產生的問題要繁雜的多了,這些都需要投入更多的資源,發展殊途同歸的機制與對策,包括對不同動物的了解,不同利用途徑應關切的議題;如此才能發展對應之道。
農業部組織條例卻仍將畜牧與動保放在一起。朱增宏說,畜牧的業務過於龐大,將畜牧以及動保放在一起,勢將壓縮動保業務。其實動保業務十分龐雜,豈容壓縮?但朱增宏也表示,「若獨立後的動保司未能增加經費與資源,可能適得其反」。獨立事權及足夠的資源兩者必須兼顧,或能為台灣動保改頭換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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