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7日 星期三

護藻礁 環署重罰偷排業者

2012年10月17日台北訊,廖靜蕙報導
保護觀音、新屋鄉外海僅剩的4公里珍稀藻礁,環保署交出半年來執法成績單,今年4月至9月,桃園縣大園、觀音工業區事業廢水處理深度查核結果,計稽查列管工廠195家次,計告發43家事業81家次,違規比例達41.5%,其中富順纖維公司觀音廠、錦美紙業公司、俊紡公司,3家工廠因偷排廢水處以停工處分。環境督察總隊雖然證明了實力,成績亮眼,若未持續深度稽查,違法事件不但難以浮上檯面,藻礁更無從保護。
桃園老街溪未納入下水道系統之事業廢水放流口,圖片提供: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
此次同時對污水處理廠代操作業者祭出重典,引用《行政罰法》針對代操業者加重或追繳不法利得。環保署表示,由於現行法律主要管制事業單位,但排放行為者常由代操業者所為,《行政罰法》則可填補此一漏洞。初步計算,每家次追繳加重不法利得金額約在6~60萬之間,已有業者恐吃上千萬罰單。

菁英部隊深度稽查 不法行為無所遁形

有別於例行查核,只要認為業者排放有污染之嫌、廠商申報排放資料有異,督察大隊便透過長期蒐證,包括pH(酸鹼值)、水溫、電導度值、COD(化學需氧量)等,進行深度查核,杜絕不法排放行為。環境督察總隊北區大隊小隊長張乃仁表示,法令並沒有要求只針對後端結果輸出稽查,從源頭到輸出都是稽查重點。
「查得到才能有效遏阻不法,」張乃仁說,一旦查出,業者心生警惕,大多都會改善。為了查緝不法,隊員用盡心思。曾有過查緝時,分遠端和現場人員,觀察業者通報後的舉動,才查出源頭癥結。更多是利用夜晚出勤,有時候則依照邏輯推論,要求提出相關證據說明。
張乃仁表示,幾個業者雖未達到標準,但每次查緝都察覺有改善的跡象,如能持續下去,整體改善是會發生的。
目前北區大隊與桃園縣政府環保局的分工,限於人力資源,一般例行性稽查由桃園縣政府執行,耗時費力的深度稽查則由北區稽查大隊進行。

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達33件

環保署發現業者利用大型儲槽貯存廢水,然後於夜間將廢水未經處理或混合地下水稀釋由合法放流口排放,有別於以往繞流偷排的法行為,對此,表示將研擬是否也以繞流偷排處理,如此一來,業者就必須停工,以傚警戒。
麒勝公司以自來水及鍋爐水稀釋廢水放流示意圖。(圖片來源:環保署)
81家次違規行為包括放流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未申請或變更廢水排放許可、與水污染防治措施登記內容不符、廢水排放於水污染管制區等、廢棄物申報及貯存設施不符規定以及未依空氣污染操作許可內容進行操作等,其中又以放流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33家次最高。環保署也指出,有些廢水溫度高達40℃,pH3.4,都嚴重破壞藻礁生態。
對於環保團體於新屋溪口底泥監測出化學元素鍶、鋯,疑與半導體業有關。環保署表示,此為水保處執行業務,不排除列入監測。

制訂管制計畫 護國家珍稀資產藻礁

桃園縣觀音鄉外海4公里的藻礁仍倖存,更早年之前,因為污染,10公里長的藻礁已死寂。(攝影:劉靜榆)為了維護藻礁,環保署與桃園縣政府環保局於4月公聽會後,制訂「桃園觀音大潭藻礁污染源督察管制計畫」,除強化水污染防治法令制度等源頭管理外,針對該區域列管污染源加強列管稽查。
目前藻礁分布以觀音小飯壢溪出海口至新屋溪口間最為集中,因此選定排入這個區域河川水系污染源為管制重點,包含新屋溪、小飯壢溪、觀音溪及大堀溪等4條河川,列管水污染事業約有55家,行業特性涵蓋印染整理業、電鍍業、印刷電路板業及金屬表面處理業等。
另針對桃園地區南崁溪嚴重污染河段之206家事業及老街溪65家事業,以及大園、觀音工業區加強稽查管制。
管制策略還包括增加排放水量大於500CMD(噸/日)稽查頻率,以及疑有重大違規之事業予以列管的風險追蹤管制,對可疑的排放污染對象進行夜間、假日稽查,必要時實施深度查核;頻率也相較往常增加,若案情敏感度昇高,也會提高督察頻率。
只是這項實施計畫只到年底,一旦業者熬過這段期間的稽查,會不會故態復萌,讓9個月來的努力歸零,恐怕是環保署需仔細思量。

違規樣態全都露

環保署揭露業者主要違規樣態,包括:
  1. 事業廢水處理設施委託代操作,代操作業者與事業主配合將廢水貯存於非法儲槽伺機排放,若被發現告發處分,則由代操作業者代繳違規罰鍰。
  2. 以合法掩護非法:將廢水大儲槽設置於稽查人員不易發現地點,於夜間再由放流口排放。
  3. 以抽取地下水或自來水混作業冷卻水來稀釋廢水排放,或是加入強氧化劑,干擾放流水水質之檢測。
  4. 納入下水道系統之事業產生廢水經由無裝設流量計排放口排入,導致納管流量低於實際排入納管量。
  5.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未經許可即偷跑營運,排放廢水。
圖片提供: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
案例:夜間偷排廢水,水溫高達攝氏40.5度
圖片提供: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
案例:將廢水及污泥貯存於頂樓非法貯槽
圖片提供: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
案例:夜間偷排廢酸液於與水溝
環保署呼籲相關業者(事業單位、代操作業者)依規定妥善處理廢水,不要存有僥倖心態,若被發現於合法管道偷排廢水將視同繞流排放予以勒令停工並處以重罰。
環保署督察總隊簡報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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