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0日 星期五

遷1.5萬人+環境衝擊 淡海二期開發送二階段環評

2013年5月10日台北訊,廖靜蕙報導
淡水地方民眾一早前來環保署陳情抗議。由營建署主導開發的淡海新市鎮後期發展區開發案,繼前一天由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主持的區域計畫委員會需補件再審後,昨(9日)於環保署進行專案小組初審會,罕見的在初審會即做成進二階實質審查的決議,此項議決需經環評大會複決。
「淡海新市鎮後期發展區開發案環境影響說明書」初審,專案小組將近4個小時討論,環評委員以《環境影響評估法》第8條、《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1項第5款「對當地眾多居民之遷移、權益……有顯著不利之影響」,將本案送進2階環評實質審查,環評委員以5:2票做成此項決議。
位於新北市淡水區的淡海新市鎮特定區第二期發展區計畫,總開發面積達1167.62公頃,目前將要啟動的二期一區開發區,並以區段徵收方式,造成近6000戶、1萬5千人在地居民必須遷移;根據開發單位提供的簡報資料,開發目的是調整都會區結構,建立生態城市之典範,增加住宅供給及土地儲備以及引進產業,提供產業用地需求。預計2036年引進17萬人口。
然而,民意溝通不足、徵收範圍不明確、未檢討過去也缺乏長期規劃、規劃內容不完整,太多原則性的事項缺乏環評承諾,讓環評委員質疑本案之必要性,進而要求進二階實質審查。

1100公頃開發太冒險

淡海新市鎮環評現場。台灣海洋大學河海工程系教授簡連貴表示,計畫引進17萬人,應考慮對環境以及社會衝擊,區內很多環境敏感區位,應兼顧保留地方特殊的文化紋理以及特殊產業。「台灣在很多都市發展的過程缺乏特色,每個城市不需要跟台北或板橋市一樣。」他建議從一區做些檢討,然後反映到二期的開發計畫中。
中央大學環境工程研究所榮譽教授歐陽嶠暉指出,報告中要在25年達成17萬人居住,過去80年代人口成長,淡水人口從11,000人增加到17,000人,現在則處於下降,未來的15萬人從哪裡來?他認為應回歸都市計畫背景,檢討開發之必要性。
「除了回歸都市計畫背景,也應以國家社會長遠發展來看市鎮發展的需求,考慮國家的負擔以及人民的權利,而非一下子開發1100公頃,實在太冒險了」歐陽嶠暉說,不能以供給為導向,而須檢討過去的經驗。
台大生態學與演化生物學研究所教授李培芬即指出環說書內容不清楚、不明確,相關資料的引用來源也未說清楚,坡地分析不夠精細,生態調查也有漏洞,顯示專業性不夠。自然度改變情形答非所問。此地私有土地89.6%,對私人財產的衝擊是很大的,應與民眾多多溝通。

開發內容應回應居住正義

中央研究院 環境變遷研究中心副研究員龍世俊表示,詢問開發急迫性時,開發單位都說要提供民眾住宅需要以及居住正義為訴求;他認為,民眾需要的是平價住宅而不是豪宅,居住正義也須要求合理的價格。
「過去十年,政府不斷釋放各種不同的土地政策,可是並沒有解決居住的問題,這次再度徵收民地、整個填土之後,規劃再釋放適合居住的土地解決居住正義的問題,到底憑甚麼認為這次提出來的開發案可以解決這些問題?」龍世俊說,平價住宅應提出完整的配套方案,開發單位卻只以大原則來回應,並沒有具體的方案。
龍世俊認為,開發單位提出的開發內容應符合開發目的,否則進入環評是有問題的;如果這些規劃和方案完全無法回應民眾住宅需求以及居住正義的話,就會像一期一樣,81%土地閒置的,像個鬼城一樣。「如果這樣為何還要破壞山林開發二期?」
對於人口推估,龍世俊認為背後實際計算和假設,以及規劃是如何形成的,都應交代清楚「淡海一期也按照這樣規劃的,顯然和現況差異很大」

缺乏長期規劃

台大農業化學系教授陳尊賢指出,本案最大問題是缺乏長期評估,都是近幾年的狀況;10年、20年後會怎樣,這些都看不到。沒有評估、模擬長期發展的情境,只考慮人口、能源、水源以及交通問題,其他都未見考量。他認為,一區既然未成功,二區不會成功,此案影響人口眾多,應慎重評估。他建議至少將過去20年發展的數據往後推20年,而非只看目前狀況。
陳尊賢同時建議把文化部、交通部、新北市政府納進開發單位,假如這些部會沒有承諾,到時候都會跳票。「你說要弄個輕軌,交通部說我沒錢,怎麼辦?若是交通部為開發單位就可以承諾。」
陳尊嚴認為,居民溝通不足,嚴重影響民眾權益,有多少人受到影響環說書看不到,只看到未來居住的人數,「說明會至少要50場,民眾權益最重要」。

工程手段應兼顧順應自然

專案小組主席劉益昌表示,很難理解為何要這麼大面積挖填。開發單位在文化資產調查只注重考古遺址,其他項目都未仔細調查。調查者對於文化環境沒概念,只考慮工程手段比較沒有考慮順應自然的手段,921和88之後,已能體認有些手段是不能脫離自然純粹用工程來解決的。
此外,濱海的敏感區位雖然被劃在工程範圍之外,但卻是在影響範圍之內,「環境影響評估不完全只談規劃的那條線而已,而是規劃那條線跟它周遭的影響,只以那條線卻不說明那條線以外的影響,這樣是錯的。」

營建署應管都市計畫

新北市議員呂子昌說,營建署應該管好都市計畫,不是當開發商。昨來自淡水數十位居民一早就到環保署陳情,新北市議員呂子昌即指出,營建署應該管都市計畫,而不是進行開發,甚至為了炒地皮強徵民地,一期一區只開發400公頃,還有6成未開發,當地還有很多空地可供使用,何況淡海新市鎮並非國家重要建設,實在沒有理由如此。
專案小組現場更有數十位民眾登記發言,新北市淡水區長以及計畫範圍的3個里長都到現場表達意見,淡水區長吳嘉榮指出,三里長代表里民,表達支持開發速度應加速是有代表性的;雖有反對聲浪,卻是存在矛盾性,有部分是二期二區變三期徵收速度變慢而反對。來自八里區公所工務課長劉俊彥則認為,市鎮開發應考量全民福祉,並兼顧地球生態。
「淡海二期反徵收自救會」代表蔡瀛指出,開發區內自然人文資源豐富,光文化單位登記在案的史前遺址即有39處,未列出的遺址是不勝枚舉,區內更有多處歷史達百年以上的老樹、古厝、石滬、埤塘及水圳系統,亦多種保育類動物,本案若通過將是北海岸地區人文生態的嚴重浩劫。

土地徵收應舉辦聽證會辯論公共利益

對於區段徵收,居民有很多疑惑。學者認為區段徵收是土地徵抽的一種,應具備土地徵收的要件。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發言時表示,區段徵收也土地徵收的一種,本案牽涉到一千多公頃的開發,環說書只用短短幾行敘述900多公頃即將被徵收,完全不符合徵收要件。
「委員可能覺得徵收是屬於內政部土地徵收小組的事情,其實不是,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4條對環境影響評估定義,環評是包括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及經濟、文化、生態等幾個面向,美國環評最看重的就是社會影響評估,SIA(Social Impact Assessment)」徐世榮指出,質疑以民意調查來代表當地社會經濟影響評估、多數決代表所謂的公共利益是否適合,更不提問卷設計、取樣,環說書完全沒有交代。
徐世榮提出4月26日大法官針對文林苑案所做出的釋字709號解釋,已指出都更條例第19條第3項,都更計畫送審議前僅辦理公聽會,不符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有違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與居住自由之意旨。因此,淡水二期開發應依釋字709號解釋之精神,開發單位應舉辦行政聽證會後再行送審,給當地居民無論是贊成或否定公平的機會。

營建署:先蓋儲備公用

營建署新市鎮開發組組長洪啟源說明,開發範圍是二期一區和二期二區,實際要進行徵收的二期一區。將二期二區置入環評,是在作業初期和環保署溝通結果,認為整個區域,包括用電、用水、交通、水利整治等等各方面都是一體的,必須整體來看,實際開發範圍則為二期一區。
對於委員質疑,一區還有很多空地,為何急著開發。洪啟源說,過去無殼蝸牛夜宿忠孝東路,等到有問題,才興建平價住宅,必須等兩年,因此先蓋起來儲備公用。
對於當地交通問題,洪啟源說,早已存在,不該歸罪新市鎮開發。交通建設與土地開發要同時到位,讓產業發展在新市鎮生根,淡水當地只要有2萬人或1萬5千人在當地就業,就等於節省每天30000旅次。因此,規劃方案除了現有的捷運,還要開發淡水區的捷運。
新市鎮是需要時間成長的,有些空屋是合理的,空屋率要看更遠的時間點不是看現在或和舊市區比。原來的二期改為二期二區,本來三區變成二期一區,二期二區比較陡,是考慮開發方式與開發適宜性。
洪啟源保證,未來1坪賣14萬而非市價2、30萬,而且本區會興建安心住宅,只要是合法建築物,無論建築物新或舊、結構、位置、材質、裝潢,都會1坪換1 坪;如果是違章建築則分1999年或1992年興建,可以換0.7或0.3坪,還不包括土地。他也當場承諾陳情的郭林女士,居住地會保留。

對此徐世榮再度發言指出,土地徵收要符合必要要件,法律的規定、公益性、必要性等要件,而非因民眾的抗爭而大或小,強調進行聽證會,讓公益性越辯越明。
聽到環評結論洪啟源十分不滿,他說,若以此標準,所有國家重要開發都符合對當地眾多居民之遷移、權益有顯著不利之影響;環保署綜計處四科科長俞振海則表示,對於結論有意見可以提訴願。
附錄淡海新市鎮-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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