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9日 星期三

林業管理應基於國土保安 環團反對林業分家

2013年5月29日台北訊,廖靜蕙報導
20萬公頃公私有林會隨著林業司保留在農委會嗎?農業部擬設林業司,主管20萬公頃以上公私有林及原住民保留地之林產利用,保留原議定併入環境資源部的林務局造林生產組,及維持林業試驗所編制,今(29)將進入立法院黨團協商;民間團體則認為是危險的政策轉向,森林保育、利用等管理都應基於國土保安的宗旨,不應拆散分家。
歷經十多年朝野共識的政府組織再造,原期待為台灣百年打好根基,至今仍步履蹣跚狀況百出。面對極端氣候表現,國土保安應列為第一順位,環境資源部、農業部至今仍喬不定森林管理定位。
昨(28)日,地球公民基金會即召開記者,指陳多年來農委會下森林管理陳疴無力解決,現在又要將造林生產組留住另闢林業司,並讓林業試驗所為林業利用服務。

地球公民基金會表示,組織再造原是以流域治理的概念提高行政效率,解決目前山坡地管理事權分散,彼此政策方針矛盾、相互衝突的困局。林業司的成立與公私有林的移撥完全與組織改造的目標背道而馳,一部《森林法》拆成兩個部會主管,違背永續發展的前提,更無法達成原先的美意。
根據水保局數據,總面積高達20多萬公頃的公、私有林及原住民保留地的林地中,1萬2600公頃的土地遭到違規使用,最嚴重的地區主要分佈在南投縣(5926公頃)、嘉義縣(2106公頃)和台中市(1450公頃),包括民眾熟知的清境和梨山地區,原應蓊鬱森林的山坡地,卻成了檳榔、茶園、果園、菜園和違法民宿,恐成土壤流失、水庫淤積幫兇。
環團質疑,成立林業司後,卻僅以林務局造林生產組編制30人管理,也質疑農委會「混農林業」政策是讓林地濫墾、超限利用合法化的前奏,一旦20多萬公頃林地遭棄守,國土保安堪慮。
「台灣是高山國家,天然林在時間與環境壓力的多重考驗下,早已發展出與地震、豪雨共存的生存法則,在因應極端氣候造成的災害中別具意義」環團表示,台灣森林除了保護國土,更有涵養水資源、保護物種、生態系與基因庫等重要意義,並非單一林相的人工造林足以取代;林業政策應著重天然林復育,即使是人造林也應優先考量資源保育價值,而非產業經濟價值。
地球公民基金會指出,台灣從來只有出賣原始林才能賺錢,根本沒有經營人工林的條件。台灣的山區歷經百年伐木,加上各種開發建設、農業的超限利用,已邁入必須全面復育的階段。
立委林淑芬表示,林業管理應以保育為前提。若考慮林木自給率的問題,必須以國土保育為基本前提,檢討林地分級,先區分出經濟林與保育林,才得以在經濟林地上進行有限度的林業活動。立委林淑芬即指出,台灣木材本來就不足以自給,應以國土保安為前提保育。
環團呼籲將林務局與林試所完整納入環資部訴求,建立各種「生態補償」機制,促成國家預算合理分配,推動禁伐補償,發展對環境和原住民族群有利的友善產業。
對此,林務局以新聞稿回應,林業具有發展綠色經濟的產業價值,倚賴竹、木生產之林農更需要政府的照顧與輔導,以經濟誘因提高林農永續經營林業的意願,是林業必須留在農業部的原因,林業與農、漁、畜業共同發展,相輔相成,才能發揮產業價值鏈的最高效益。
林務局表示,「混農林業」是讓承租人以漸進方式營林,恢復自然生態功能,且為林業試驗所在亞太森林復育與永續經營網絡APFNet資助下的實驗方案,具與國際連結的意義,並不如環保團體所指的擴大山坡地經濟利用、全面棄守20多萬公頃林地。
目前林務局已完成國有林之分區工作,其中國土保安區與生態保護區的面積合計超過78%,林木經營區面積僅占18%;部分公私有林約4000公頃已依森林法編入為保安林,「已受到嚴謹的保護」。
林務局表示,人工林經營的思維不能只侷限在木材的生產上,在國土保安的前提下,台灣要進行一定規模以上的伐採雖有其限制,未來更朝向產值的提升。
地球公民基金會台北辦公室主任周東漢表示,林試所這幾年來積極推牛樟芝、用以粹取紫杉醇的紅豆杉等技術,原本就是農委會的功能,並不需要另設研究單位;一旦將台灣公私有林20萬公頃入袋,不但無法解決既存超限利用的問題,也看不出產值到底有多大,值得台灣社會付出國土保安的成本。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