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7日 星期五

食管法不修 過年難安心 消基會籲打電話給立委

2014年1月17日台北訊,廖靜蕙報導
消基會召開記者會,要求立院過年前完成食管法修正法案審查,圖為名譽董事長謝天仁(中)致詞。《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歷經54天立院協商,最後仍未及於會期前審查,草草落幕。不容立法怠惰,今消基會召開記者會,要求立院加開臨時會,務必讓目前修法版本過關,讓民眾飲食平安過好年;同時呼籲民眾,打電話給選區立委,要求召開臨時會審議食管法。
層出不窮的食品安全事件,讓全國人民壟罩在飲食恐懼中,去(2013)年5月因毒澱粉事件爆發,加快《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法腳步,大幅提高添加違法食品添加物之相關罰則,但不到3個月,混米、混油、麵包添加劑造假等重大食品事件接踵而來,顯示法令有所不足;好不容易立法院會期統整完成修正法案,卻在本次立法院審議漏掛。

消基會:過年前召開臨時會審議

消費者報導雜誌社發行人陳智義分析各黨立委態度。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規定,如遇有總統咨請或立法委員1/4以上請求,得召開臨時會。
根據消基會針對立院委員調查,「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是否應在本會期通過?」、「立法院是否應該加開臨時會,通過食管法修正案?」62位立委如期回覆中,有60位立委支持,包括個別回覆者20人與民進黨團40人,已超過全體委員的半數。未回覆者51名,其中國民黨員佔47人。「到底哪個政黨在背後作祟,可以公評」消基會消費者報導雜誌社發行人陳智義說。

5月修正版本仍擋不住食安風暴

去年下半年,「假天然麵包」、「混米」、「混油」、「大廠用工業原料」等食安事件,並未因為修法而減少,民眾飲食大不安。衛生福利部周一(13日)發布新聞稿,宣示積極推動「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法,重振食安信心,不過到了15日眼見大勢已去,食品藥物管理署又發了新聞稿說,2013年6月19日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法,「已可提供完善機制及食安環境」為建構業者自主管理環境,衛生福利部仍持續推動精進管理機制。
「目前的法令當然不夠,即使修正法案也仍無法保障消費者權益,不過在基改食品標示、管理入母法、複方食品添加物的查驗登記等,意義不容忽視。」陳智義說,在本會期通過修正法案有其必要,對於法條中唯一喬不攏的「舉證責任翻轉」,仍不利於消費者、「修假的」,若以此為理由未進入審查,根本說不通。
食管法第56條,「消費者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並得準用消費者保護法第47條至第55條之規定提出消費訴訟。如消費者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台幣500元以上2萬元以下計算。」此項條文修法只有提高罰款,基本上仍要求消費者證明有實際損害,陳智義說,並不利於消費者。

舉證翻轉仍不利消費者

目前法令只針對業者違法訂出行政罰鍰,未具體指出標示不清、不能使用的添加劑、造假,對消費者的損害,以至於在法條上未建立因果關係,難以推定,舉證翻轉並沒有實質的助益。
在舉證上及建立因果關係,修改舉證條文才有意義,「例如,明訂添加順丁烯二酸酐會造成消費者的損害,如此一來,只要食品中添加此項物質,消費者就可以求償。」陳智義說,即使如此,黑心業者這麼多,消費者即使知道是吃了某項添加劑出問題,仍無法證明該向誰求償。具有專業知識的業者與消費者資訊不對等,消費者很難保障權益。
陳智義認為,直接規範添加了哪些東西,會造成消費者的損害,才是公平完整的立法,但目前版本仍不利於消費者,因為這條文協商不過,根本是假。

商業機密不該凌駕消費者食安之上

另一個添加劑複方登錄,讓幾個跨國企業跳腳,以反對商業機密公開,威脅撤離台灣。陳智義說,企業的營業祕密固然重要,不過當這項秘密牽涉到台灣2300萬人的健康,為何法律不能制定?到底加了那些添加劑、原料,必須被檢視,不能為了企業獲利,罔顧消費者權益;至於方法上如何保護商業機密,在法律上仍可思考如何調整,畢竟食管法關心的是民眾食品安全,而非業者有哪些重要配方。
食管法應保障消費者的健康,消基會名譽董事長謝天仁說,消費者有知的權利,若涉及商業機密是否有一套機制,否則消費者不知吃進什麼。至於企業因修法做了那些決定,「只能尊重」。
消基會副董事長陸雲表示,對此事感到沉重,2013年十大消費新聞,有7項和食品安全攸關,立法院未於本會期審查修正法案,完全不負責的行為。他指出,食品安全衝擊最大的是經濟弱勢的民眾,立委照顧選民,就是從飲食安全把關做起。他呼籲消費者,拿起電話打給立委,過年前通過食管法修正案。
公督盟:公布食管法協商紀錄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發表聲明指出,食管法無法在本會期通過,朝野推來推去,但當公都盟想瞭解究竟過程中發生什麼問題,卻發現沒有紀錄可查,因此要求公開法案審查過程所有協商與議事紀錄。
公督盟表示,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0條規定:「議案進行協商時,由秘書長派員支援,全程錄影、錄音、記錄,併同協商結論,刊登公報。」要求參與協商的委員儘速調閱會議記錄自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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