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4日 星期五

環境服務業入台 為解決中國問題犧牲台灣環境?

服務貿易開放兩岸環境服務業 環境管理的提升或沉淪?(輸入篇)
2014年1月24日台北訊,廖靜蕙報導
隨著幾件環境重大事件,台灣環境治理能力備受質疑,人民尚未從這些事件鬆一口氣前,卻又要開放環境服務業兩岸貿易協議。「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我國開放5項環境服務業,中國開放7項。環保團體擔心在目前的狀況下開放中國來台獨資設公司,環境犯罪恐怕更難杜絕。
「用台灣的環境浩劫來紓解中國的環境問題」
學者認為從日月光電鍍等污染事件,就能看出台灣環境問題的主因在於行政單位執法不力,這種狀況在開放服貿後並不會變好。圖說:日月光排放污水;圖片來源:我們的島:日月光啟示錄 (攝影:柯金源、陳志昌、孟昭權、陳顯坤;剪輯:陳志昌)立法院13日召開「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公聽會,台灣環保聯盟學術委員召集人徐光蓉發言時即以「用台灣環境浩劫來紓解中國環境問題」,形容台灣開放環境服務貿易業一事,建議環境服務業部分刪除不開放;討論此項業務開放,至少應舉辦聽證會並進行嚴格的環境政策評估。
他以環保署2012年事業廢棄物處理申報管制系統稽查處分率只有1.9%,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工業廢棄物最終處置場所難覓,而產生堆積如山的困境,而環保署卻稱其妥善率已達或幾達100%,說明台灣只在數字上美化,環境問題一直存在。
徐光蓉批環保署只考慮商機,而沒有考慮台灣的環境,台灣到處都看到傾倒廢土,最近日月光電鍍污染等,行政單位執法不力就是台灣環境問題的主因,開放之後並不會變好。
環境服務業中,開放的項目除了監測之外,還包控制、改善、減量服務,這些都需要公權力。「公權力完全棄守,公部門乾脆關門」
環保法令不足 開放貿易環境犯罪更難杜絕
日月光事件就凸顯水污法罰則太輕,也顯示台灣的法令需改進之處尚多。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在台灣的法制尚未健全、國內環保犯罪行為尚無法好好管控前,不應允許人力更便宜、更敢作假的中國企業來台獨資,認為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謝和霖曾當過環保署的土污委員,在尚未簽訂服貿協議之前,土污基金會中都不會談兩岸的事情;但到後期,他們談得越來越多,「好像都忘了台灣還有一些嚴重的污染問題。」
環保署若真要處理環境問題,可以提供台灣經驗與其他國家技術交流、國際合作,而非以貿易開發的方式兼招商。

有害廢棄物變身一般廢棄物 來台設廠進口剛剛好

去年下半年,環保署預告有害事業廢棄物的認定標準,把原來14 項中的12 項有害事業廢棄物改成一般廢棄物,包括廢電線電纜、廢變壓器、廢電容器,廢的電鍍塑膠,廢電腦、廢家電和廢電子組件等。
徐光蓉表示,台灣在1980年代進口大量的廢五金,到1993 年才禁止進口,台南的二仁溪就已經花了42億去整治,到現在還沒有整治乾淨;他質疑,當環境保護署開放這些產品變成一般廢棄物的時候,難道不會對台灣的環境產生衝擊?
謝和霖指出,根據巴賽爾公約OECD國家不能把有害事業廢棄物輸出到中國這一類發展中國家;近日巴賽爾公約又召開會議達成一個共識,要求OECD 國家完全不能出口任何有害廢棄物;也就是,只要是OECD 國家,其所產出的有害事業廢棄物就必須自行解決,此一共識可能在不久的未來就會實施。
美國雖為OCED會員國,卻不是巴賽爾公約的會員國,以後美國就不能把這些廢五金送到中國;另一方面,台灣不是巴賽爾公約會員國,美國可以將這些廢棄物送進來,一旦環保法規修正,原本被認定為有害事業廢棄物變成一般事業廢棄物,就能開放進口。謝和霖認為,中國處理電子廢棄物的企業,為了找料源,選擇來台灣設廠,並非不可能。
「早期的電子業產品是來自歐美,現在是中國,我們的服務貿易業開放之後,當這些都不再是有害事業廢棄物,誰來禁止它跨國運送?」徐光蓉也提出質疑。
對此,行政院環保署副署長葉欣誠回應,對於輸入者的資格,是採許可制,「事實上,我們還有一些審查機制的把關,比巴塞爾公約管理的更嚴謹。」
台灣的環保團體在守護環境上扮演關鍵的監督者角色,然而。在服貿協議裡,卻完全看不見NGO。圖片來源:地球公民基金會。

讓中國業者來台灣經營,對中國環境治理有幫助

葉欣誠認為,如果中國業者到台灣經營環境服務業,將直接面對我國完整的法律架構、管理機制及公民參與機制;長期而言,可以讓中國業者加速理解民主法制及公民參與在環境治理上的意義及必要性。台灣的環保法規、執法、公民素養、社會成熟度、業者經營能力及專業能力,都是優於中國,「我們先把台灣的環境保護好,再設法影響中國。」(未完,接續閱讀「輸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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