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3日 星期五

觀新藻礁苦等6年 劃設保護區淪口水戰

2014年1月3日台北訊,廖靜蕙報導
等了6年,桃園觀音、新屋外海約4公里藻礁,劃設保護區仍是空,不滿情緒持續升高,以桃園在地聯盟為首的民間團體,昨(2日)第4次工作會議前,聚集林務局門口,以「假、 混、瞎、呸」,痛批政府與研究團隊,要求盡速劃設「自然保留區」。
桃園在地聯盟為首的8個民間團體,前往林務局參加藻礁分工會議。會前發表聲明,痛批自政務次長到學術團隊,保育藻礁都在打混戰。
民間團體批評桃園縣政府6年藻礁保育空轉「假」、林務局推遲代理劃設自然保留區「混」、政務次長簡太郎不識藻礁「瞎」、千萬學術團隊先射箭再畫靶「呸」,要求盡速畫設自然保留區。
另一邊,桃園縣政府農業局代表,則於現場發放劃設野生動物保護區的7大聲明,認為《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4條「自然保留區禁止改變或破壞其原有自然狀態」,將衝擊住民權益;而《野生動物保護法》第43條,明訂刑責6個月以上、5年以下,不得緩刑,罰則比《文資法》第94條更嚴格。
隨後,林務局召開工作會議。此項會議將媒體記者排除在外,僅於會後發布新聞稿,桃園縣政府呈報保護區規劃案,將於1個月內送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及自然地景審議委員會審議。

深度稽查發威  鰻魚苗回來了

深度聯合稽查讓犯罪無所遁逃。(圖片來源:環保署)這兩年在排除破壞藻礁的危害因子上,已有初步果效。根據林務局提供的資料, 2012年5月7日至2013年11月28日止,執行「桃園觀音大潭藻礁污染源督察管制計畫」,已稽查1,690家次、處分281家次;2012年9月起至2013年11月28日,執行夜間稽查「貓頭鷹專案」,共稽查504家次,告發90家次,自報停工9家次,移送法辦3家、金額達1,580餘萬元。
「要查到違法的證據最難」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大隊大隊長蕭清郎接受採訪時表示,業者被查證違規,大多都是有所不足,因此只要願意投入經費設備、人力改善,並沒有做不到的情形。他舉當地團體陸續發現海邊有鰻魚苗、烏魚苗為例,證實水質明顯改善;未來針對藻礁的聯合深度稽查還會持續,並精益求精做到最好。
當地有鰻魚苗原來並不是新聞,永興社區發展協會副總幹葉斯桂表示,在他上一代,撈捕鰻魚苗、烏魚苗以及石斑魚苗,幾乎是種田之外的主業,不少家庭以此維生。但自從工業污染,魚苗逐年減少,直到完全不見;去年發現的鰻魚苗,是近年來狀況最好的,顯見聯合稽查工業汙水是有效的。「但是要恢復到過去的盛況,還有一段漫長的路要走」。
葉斯桂說,若業者能徹底遵守排放標準,公權力有決心和魄力,標準不要鬆綁,現行法令是足以保護環境的。對於違規的業者,他建議,應該上課、再教育,充分了解環境保護的目標和做法,這樣才行。
不過有意見指出,當地幾座工業區有不少未登記工廠,查緝根本鞭長莫及,因此也無法杜絕污染源。到底現在工業法規能不能確保環境安全?記者多次聯絡工業局發言人,至截稿前仍未得到回應。
至於當地是否埋有暗管,林務局已由新竹林管處會同桃園縣政府,執行保安林地偷埋暗管不法行為查緝,範圍由南崁溪至後湖溪間之保安林地,沿線海岸總長約20公里,採步行方式全面清查,即時監控防杜污水偷排。

國家珍貴地景  應朝自然保留區努力

除了積極查緝,避免廢汙水破壞海洋,其實,藻礁具有的地景、生態價值,本身即具有客觀條件,須被保留、保育及保護。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副教授李光中表示,桃園外海的這一片藻礁地景,經林務局委託台大林俊全與全國地理地景學者重新評估過,確認具國家級地景景觀,保護是必要而有共識的。
觀新藻礁。
然而,以何種方式保護,往往有不同的見解與考量。李光中指出,過去北方三島中,棉花嶼仍保留火山噴發後的原始景觀,地理、地質學者都認為,此處是最佳的地質教室,又是無人島,應劃設為「自然保留區」維持其原始地景地貌;另外,經基隆野鳥學會調查,棉花嶼具有十分珍貴的自然資源,是北部唯一的海鳥繁殖地。基隆市政府仍劃設為「棉花嶼、花瓶嶼野生動物保護區」,應與管理經營方式有關。
現行文資法對於自然保留區管理十分嚴格,人員進出都明定在法令上,也難怪地方政府必須謹慎。「不過,野生動物保護法難以凸顯地景的獨特性」李光中說,長久而言,還是期待能朝劃設自然保留區努力,才能凸顯此地獨特的地景資源。

文資法修法  林務局提自然地景、地質公園

「地景沒有(像生物)那麼敏感,不會因人類靠近就消失;以野柳女王頭的例子,在旁邊拍照、100個人圍著它,都不會影響它」李光中說,自然保留區適度修法有其必要性,讓管理上更具彈性。
據了解,文化部已針對文資法彙整意見進行修法,此次林務局提出「自然地景」、「地質公園」概念入法,在自然地景保護上,訂出比自然保留區寬鬆的法令,便於地方政府操作;並能結合原住民族與社區保育區(ICCA)概念,倡導地質公園。

不反對野生動物保護區  但一定要自然保留區

蠻野心足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不反對桃園縣政府劃設野生動物保護區,但此法不足以保護藻礁,仍應劃設自然保留區。「雙重劃設更有保障」他說,野生動物保育法只在傷及動物時才有罰則,藻礁不是動物,照顧不到。
民間團體不滿,成立自然保留區,一等再等。(攝影:潘忠政)
劃設自然保留區後,面對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4條,蔡雅瀅認為,地方政府可依據自然保留區的特色,規劃經營管理計畫。建議桃園縣政府,保障漁民維持原利用方式,讓漁民登記使用,在不傷害藻礁的條件下,一年發一次許可證,減少漁民不便;而幾次座談會居民皆反對劃設自然保留區,「桃園縣政府用什麼方式溝通很重要」他說,並不希望有人被處罰,目的都是為了能保護藻礁以及環境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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