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5日台北訊,廖靜蕙報導
我們日常隨手製造的垃圾,雖然做好垃圾分類,但是送進垃圾車後,最後的處理仍大費周章。基於氣候變遷,節能減碳的浪潮襲捲全世界,從源頭減少垃圾、資源回收之外,將資源有效循環利用,逐步達成全回收、零廢棄的目標也成為台灣的重要政策。
一般習知以掩埋場或焚化廠作為垃圾的最終處置,但民眾都不願意與掩埋場或焚化廠為鄰。
依據環評法第26條及政府政策環評作業辦法規定,主管台灣垃圾處理的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廢管處)應制定應實施政策環評9項之1的「廢棄物處理政策」,近日廢管處公告細項之一的「垃圾處理政策評估說明書」,並於24日召開公聽會。
針對此細項政策,廢管處提出「焚化廠轉型生質能源中心」及「垃圾掩埋場挖除活化」兩項政策環評策略,並提出各7大項21細項的評估標準。若政策環說書通過審查,未來各縣市垃圾掩埋場及焚化爐應朝此方向發展。
廢管處委託中興工程顧問公司撰寫環說書,將垃圾的內涵排除了事業廢棄物(事廢)、糞尿及動物屍體。但包含農林廢棄物,包括廢棄之林木、稻草、殘禾等。
垃圾掩埋場活化:未詳細評估地質條件
「垃圾掩埋場挖除活化」指的是將掩埋場內的垃圾挖除,重新分類,將尚未固化之垃圾,送到焚化廠處理,減少原來掩埋容量,可新增或使土地活化他用。目前全台的掩埋場共計404場,營運中106場,其中掩埋68場、轉運38場,已飽和、封閉、復育掩埋場:298場。
廢管處表示,因垃圾掩埋仍有最終處置需求,且掩埋容積有限,再加上新闢不易問題,因此掩埋場透過挖除活化,將使掩埋物中可燃物、底渣、資源及土石等,再利用,達到資源循環運用,以及土地活化使用等效能。未來除離島外,一般垃圾不進掩埋場;掩埋場以掩埋焚化底渣、飛灰固化物及溝泥砂石等安定物為主。
廢管處表示,本政策也將選定掩埋場開挖並篩選分類,可達移除潛在污染源、資源及土地再利用,免除新闢掩埋場之壓力及阻力;挖除作業期間雖比現況對環境衝擊大,但屬於短期及臨時性,可透過相關防治措施因應。本政策具長期上移除潛在污染源、資源回收再利用、增加掩埋容積、避免新闢掩埋場等優點,整體對環境衝擊影響仍比新闢掩埋場為低。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代表認為,報告對於掩埋場挖除活化對環境衝擊評估太過樂觀,挖除過程土地擾動對邊坡穩定之影響、挖掘過程會不會引起沼氣爆炸、溢出的污水會不會污染水源補注區等,都未見於評估報告中,此外;挖除後土方管理單位也未見列席,管理恐有疑慮。
經建會代表提出,掩埋場按照政策應優先考慮使用地盤下陷、劣化土地,若要挖除讓土地活化,衍生的問題應考慮。
焚化廠轉型 供應生質能源
目前全台有26座大型垃圾焚化廠,其中公有21座,民有5座,運轉24座。這項政策以現有焚化廠場址效能評估轉型為主,挾強化生質化、發揮能源化及減碳效益、促進資源化、兼處理其他生質廢棄物為優勢,並提出設置垃圾衍生燃料(refuse derived fuel, RDF)製造廠及專燒爐焚燒發電之替代方案,博得與會者認同。
然而,在這項政策全面推動之前,既有的焚化廠仍有很多問題有待解決,雲林縣環保局即說,雲嘉南焚化爐預定使用2022年,這10年時間,當地居民仍須忍受排放的戴奧辛。經建會代表也表示,應對當地居民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保障當地民眾健康。
即使廢管處提出了垃圾處理的政策,然相關的配套如何,卻未見說明。農委會漁業署以及經濟部水利署皆就掩埋場位址是否影響自然資源及水源提出質疑。漁業署代表表示,對環境敏感區之調查太少,雖為土地活化利用,仍應了解原位址區位。水利署代表說,環境敏感區不應設置掩埋場,場址選定應避免爭議。而廢管處雖表示,事業廢棄物不送進掩埋場,但現行的掩埋場真的沒有事業廢棄物?恐怕都需再評估。
政策環評公聽會原應由環保署擔任主席,因此次討論的政策環說書是由環保署提出,因此主席由環評委員蔣本基擔任。蔣本基說,垃圾的去向不是飄逸到空氣,就是流到海洋,而最後留在陸地上的廢棄物應該讓它資源化,不是成為堆肥,就是成為建材。而這兩項產品CNS認證管理,農委會及公共工程主管單位應該說清楚,否則無法達到綠色消費的理想。
主席結論時要求環說書應澄清垃圾處理過去沿革以及目前的困境,並應檢視中央與地方政策有無連貫;對於生質燃料之定義、整體效益之評估,除了達到永續能源政策,更應配合國土規劃,重視國土調適。而掩埋場挖除活化施工所造成的二次公害防治,評估準則須更完整。
公聽會之後,將進入專案小組審查,民眾仍可就垃圾處理政策與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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