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5日台北訊,廖靜蕙報導,池依林攝影
修改《土地徵收條例》民間聲聲催,日前行政院提出院版修法草案,總統馬英九昨(24)日公開宣示將徵收補償由現行的公告現值加成改為市價補償、除非基於公益或重大國家建設,不得徵收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以此作為土地正義的回應。
然而,民間版《土地徵收條例》修改草案所揭示的「建立具體嚴謹的公益性與必要性審查標準」、「將有名無實的公聽會改為落實人民參與的聽證會」及「完全補償原則」卻未受重視。台灣農村陣線及捍衛農鄉聯盟稍晚召開記者會,批執政當局將問題簡化為價格多少,逃避憲法保障人民私有財產權的責任。
徵地戶:抱著錢等死
台灣農村陣線批行政院版的修正草案內容荒腔走板,與民間期待落差過大(參附表)。80多歲的竹北老農民謝見祥以客家話激烈陳詞,認為馬總統鼓勵財團搶農地,甚至數度以手重擊桌子表示內心的憤慨。「馬總統應該依憲法15條保障人民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呀!」
竹南大埔自救會發言人葉秀桃也質疑,為何不能讓居住當地的人民安居樂業、務農?只給錢卻不給工作機會,難道要他們拿著錢等死嗎?他指出浮濫徵地下,不斷消滅族群文化,居然還說市價徵收是土地正義,痛批總統虛應故事。
捍衛農鄉聯盟會長、竹東二重埔農民劉慶昌表示,地方政府濫用區段徵收強搶農民土地,把上好的農地拿去標售給建商、財團,大作無本生意,大發不義之財。好不容易盼到有機會修改徵收惡法,竟然未修危害最大的區段徵收,「政府如此打馬虎眼,避重就輕,根本沒把農民的心聲聽在耳裡、放在心裡。」
廖本全:徵地暴行仍未停止 應回歸憲法精神
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廖本全表示,人民要的土地正義是從源頭解決土地徵收的問題,透過修法制止浮濫的土地徵收,是根源性、整體性的變革;而總統只談末端「擦屁股」的技術性改變,他強調土地徵收應回歸憲法精神,保證人民的身家工作權,讓土地徵收成為最迫不得已的手段。當土地徵收修法之後,才會有少數不得已被徵收土地的人民,需以價格補償,而這都是技術性問題。
「若以今天總統所談為解套,那麼浮濫圈地的殘暴本質仍然存在,土地徵收仍然是政府拿來炒作土地的方式,地方政府拿來解決財政困難的工具。」廖本全說,總統今天的表現和過去不同的,就是錢給的多一些,只要有錢就要取得人民的一切,而這還是慷全民之慨,讓全民買單。
「如果要實現土地正義,總統就該宣布停止所有浮濫徵地,停止所有不正義徵地案件,而且明確告訴人民如何透過修法讓土地徵收回歸憲法第15條的精神,徵收是迫不得已的手段,特別是區段徵收。」廖本全說,確定土地徵收的意涵之後,最後才是價格的問題。
廖本全指出「完全補償」應盡量減小徵收對人民產生的影響,使人民在徵收後仍能享有與徵收前相同甚至更好的生活條件,絕非僅只是單純計算市場價格的「市價補償」。甚至,一個有良心的政府,徵收的價錢可能是市價的好幾倍,「因為你很清楚知道你徵收的是什麼!」
「正義絕對不會來自政客的嘴,正義只有在社會的覺醒以及公民的行動參與中才會出現;而且人民才會成為真正的主人,自己財產的主人、家園的主人以及國家的主人。」廖本全感慨,但現在公民是僕人。
詹順貴:兩黨共識豈可違憲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環境法委員會主委詹順貴回應,公益性及國家重大建設如果沒有判斷的依循及依據,地方政府還是可用國家重大建設之名發動徵收。他舉台知園區為例,新竹縣政府即以此案為政府通過之國家重大建設為由,徵收特定農業區。
土地徵收不但違反人民私有財產權的意願,強制剝奪可能違反憲法第15條對私有財產之保障;其次更隱含迫遷的效果。徵收使得民眾可能必須遷離10幾、20公里外才能取得房子和土地,等同於迫遷。詹順貴提及,總統不但簽了兩公約,也於今年開始施行;而兩公約即禁止政府造成人民迫遷。
詹順貴表示,官版草案仍然是政府說了算,表面上具有公益性、又是國家重要建設、資訊公開透明,未見民眾參與的條文,這並不符合土地徵收的要件。他認為民眾參與的機制包括行政聽證的辯論,他以歐美日等國家為例,徵收前都要不斷地傾聽人民的意見,甚至依行政程序進行交互辯論,以檢視到底有沒有他們宣稱的公共利益的存在、徵收有沒有必要性。
對於面積高達440公頃,其中99%為農地的台知園區開發案,上週區域審查,有民進黨民代表示已與國民黨協調,具有「兩黨共識」,未來絕對會徵收,詹順貴指出荒謬處。「憲法所保障的私有財產權,什麼時候輪到兩黨的政客只要獲得共識就可以剝奪?」對此,詹順貴表示將發動全民監督,甚至不惜發動投廢票表達對剝奪人民財產惡法之抗議。
農陣:土地徵收應嚴謹管控 杜絕浮濫徵收
台灣農村陣線及捍衛農鄉聯盟表示,現行土地徵收實務最大的問題在於徵收過於浮濫,欠缺嚴謹的公益性及必要性審查;在都市計畫區早已過於充足與閒置工業區面積居高不下的情況下,政府仍可以不斷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或開發工業區以遂行土地徵收。
依據「內政部營建署都市計畫區人口與密度表」顯示,2009年都市計畫人口數為25,256,210人,不但遠高過現況人口數18,598,123,甚至高過全台人數。
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徐世榮曾多次公開指出,在學理上,徵收行為的發動有五大要件,即公益性、必要性、比例性、最後手段性和完全補償,五者缺一不可。若不致力於建立極度嚴謹的公益性、必要性審查標準及審查程序以控管土地徵收,將無法有效解決日益擴大的民怨。
台灣農村陣線發言人蔡培慧表示,只要政府一天沒有正面合理回應民間訴求,民間團體就會持續對抗不公義的徵收個案,並鍥而不捨地推動修改圈地惡法。
表: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比較表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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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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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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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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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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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示優良農地原則不徵,但涉及公益性與行政院核定重大建設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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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農業區農地不得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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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版留有但書,大開徵收優良農地後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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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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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示符合公益性與必要性,用地人須進行公益性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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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個案必須先依照法律明定的項目提出公共利益評估報告,再將此公共利益評估報告交由人民公開參與、具有法律效力的聽證會進行辯論,以確保每一個徵收個案都有一定的民間共識作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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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版缺乏公益與必要性評估聽證程序,與舊法並無二致,形同虛設。且對於可徵收土地的事業仍未明確定義,留有「其他依法得徵收土地之事業」的後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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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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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示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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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進行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聽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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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版缺乏公民參與的聽證程序,與舊法並無二致,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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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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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示市價補償,市價界定交由地方政府評議,朝向以公告地價加成作為市價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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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確定土地徵收個案確有辦理的必要,則政府必須給予人民完全之補償,包括土地、房屋、農作物之市價;營業損失及遷移費用的發給;安置計畫的擬定等等。且市價之評定須由公正之民間單位進行鑑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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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價若由地方政府以公告地價加成計算,則與現行土徵地價補償計算方式,並無二致。行政院版僅是玩弄數字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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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表:台灣農村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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