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5日台北訊,廖靜蕙報導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最近推動《專利法》修法,其中修改第24條,擬全面開放動、植物專利權引發爭議。眼見9月會期再不通過修法三讀,修法程序在新的會期必須重跑流程,智慧局遂針對植物專利權爭議條文於上週五(12日)召開公聽會。
針對專利法修法全面開放植物專利權,國內一些學者、種苗產業認為目前《植物品種及種苗法》足以保護品種及種苗研發;而此波修法,允許新的動植物申請專利,將對台灣農業造成不利的後果。
開放植物專利權理由不足
公聽會上,台大農藝系教授郭華仁指出,植物研發層面包括品種和非品種兩種,非品種早已納入專利法;品種方面則99.9%已納入品種權的範圍內,根本不需要專利權保護。專利權是多此一舉並將對農民造成傷害,智慧局說修法能促進生物科技產值和研發能量,理由很牽強。
蘭花產銷協會理事長高紀清表示,台灣蘭花產業在國際上發展的很好,最大優勢即在於中小型品種研發的多元化;以國外經驗來看,開放專利權只對大型、集團化的種苗公司有利,並不適合台灣現況。
台大法律系教授謝銘洋表示,從國際條約的角度,原來的規定已符合要求。既然專利制度是促進產業發展的重要機制,智慧局說帖應對現有品種法有甚麼缺失,以至於沒有辦法達到哪些效果說明清楚。而品種權保護比較適合植物特性。
植物專利權 有利基改作物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表示,開放植物專利權似乎對於基改作物有利,但台灣、日本等外銷市場,都是希望吃到非基改食物,政策應評估基改作物接受度。其次,國家給專利這代表鼓勵發展的意味,基改尚有爭議,不解為何因基改修專利權?
智慧局長王美花說,基改作物能否在國內種植或進口,和「研發出來的技術能否給予權利保護」是兩回事,開放專利只是前端的事情,無關後端發展。
一位與會的有機農業耕作者表示,開放基改作物可能造成污染,對有機農業發展不利。蔡雅瀅認為,政府若無法防堵,就不該開放。
開放專利權 限縮台灣育苗優勢
王美花說,專利權是保護技術思想,品種權是呈現最後品種長出來的樣子,例如顏色、形狀;研發者到農委會只須證明品種是新的、穩定的、一致性的、可區別的,就可以取得品種權,不須描述技術是怎麼來的;但在專利權申請就必須描述使用的技術,研發者可依據不同的技術背景選擇是品種權或專利保護。
但學者認為這對小型種苗研發者是限制,而非多一個選擇。台灣農村陣線協會發言人蔡培慧舉稻米為利,若台梗9號大家都來主張專利權,到時候就不能用在任何研發中,這將限縮育苗發展,不利研發。
蔡培慧指出,台灣品種研發在全世界排名前10名的基礎,就在於彈性活潑的研發環境,開放植物專利權將不利這些中小型種苗公司。
基因專利 中小型種苗中心玩不起的遊戲
王美花表示,後端技術利用育種侵權與否,是依據研發出來和專利範圍的情況是否相同;即使是使用別人的品種育出可區別的新種,仍可商業使用;但若作出來的是實質衍生品種(如藍色的花育出藍色的花),就必須得到專利權的同意。
對此,郭華仁進一步說明,專利權若通過,可能使全世界最大的種苗公司孟山都大舉入侵台灣,孟山都子公司已在台設辦事處。未來孟山都若找到一個西瓜的性狀是能讓汁不流出來,如以品種權申請,則農友公司就可依品種權做「回交育種」,將孟山都的性狀導入農友西瓜,如此一來,99%與孟山都不同就沒有侵權問題,農友可以此繼續育出優良的品種。但若申請專利權就不行。
郭華仁說,有能力到全世界找出這種獨特基因,不是台灣小種苗公司能力所及,只有大公司才有能力做到。但若不能使用此性狀育種,則台灣無法育出更好的品種,屆時整過國家育種的競爭力、農業生技的實力完全會喪失。
智慧局雖表示已將育種家研發新品種免責納入修訂條文,但郭華仁認為修法只做了一半。育苗中心可以研發卻不能賣,不算免責。王美花說,育苗場不能免責是避免範圍過大,使得品種或專利技術未經許可即可使用,入法可能會違反國際規定。
攸關農民的決策 卻未讓農民參與
類似的公聽會,智慧局以技術幕僚自居,無視於下游端影響最大的農民及畜產業者之意見,248農學市集召集人楊儒門即指陳,公聽會未納入農民和畜養動物的意見,讓會議只著眼於經濟效益、討論錢。水稻農民育種比率低於1%,秧苗來自於種苗中心,若排除秧苗種苗場免責,將造成更嚴重的問題,例如飢荒。主婦聯盟基金會理事陳曼麗也認為,攸關農民未來的決策,應到農村傾聽農民的聲音。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