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3日 星期三

保育小琉球潮間帶 屏縣府擬成立景觀區

2011年8月3日台北訊,廖靜蕙報導
炎炎夏日,能在海邊沙灘戲水,是國人一大盛事;小琉球自然原始的景色、漁村風情,更吸引大批民眾前往觀光;而夜間溫度稍降,潮間帶夜觀更讓岸邊人頭鑽動。然而,龐大的人潮,持續不斷地走訪、踩踏,甚至還有民眾隨手賞玩、帶走螺貝蟹類,以及海膽,讓當地民眾擔心生態遭受破壞。

 
隨著光觀人潮增加,台電、台灣自來水公司不斷為小琉球加碼,大鵬灣風景管理處也針對綠蠵龜產卵期加強取締水上摩托車、拖曳傘、香蕉船等,潮間帶生態卻乏人問津。遊客到了潮間帶把螺貝類都帶走了,連海膽也帶走,造成當地生態失衡。「海膽是吃藻類的,但卻沒有人可以回答多少隻海膽才夠。」當地業者阿龍(化名)表示,或許目前不知道影響是什麼,但若不及時保育,恐怕生態破壞了無法修補。
 
屏東縣政府雖已於2010年5月27日根據漁業法第44、45條公告,除了保育類動物依據野保法外,其餘潮間帶生物依據此法不得撈捕。這項行政命令雖公告於電子與平面媒體,卻未依照行政程序法立牌公告,因此無法執法。當地遲遲無法可管,執法失依,民眾憂心,再這樣下去,潮間帶生態岌岌可危,而這是小琉球觀光業者賴依發達的主打項目。
 
當地管理單位眾多,鵬管處、縣政府、海巡署各負責不同業務,雖有保育警察的編制,但執法需會同相關單位,然而公務機關下午五點半一到就下班走人,這時候夜觀才要上場。
 
小琉球夜觀帶來人潮以及擾動。當地業者阿龍(化名)表示,因為夜觀,旅客大增,小小一個小琉球,聚集了75家民宿業者,帶來人潮,也帶來垃圾以及污染,潮間帶夜觀人數未控制,相關的廢水卻未處理,成了生態危機。大鵬灣風景管理處已委託學者進行調查,即使如此,未來如何規範遊客,是不是要有數量的管控、如何收費,業者是否同意等等,還有很多挑戰。阿龍認為應成立聯合查緝小組,讓事權統一,才能落實管理、執法。
 
阿龍也說,當地還可以充實其他旅遊項目,例如全島生態導覽、建築廟宇、漁村文化;當地最具特色的撈捕方式延繩釣,幾乎使得每年的第一尾鮪魚都來自小琉球,這麼具有特色的漁村文化更值得推展,讓觀光為當地漁民創造經濟效益。
 
當旅遊的選項增加了,就不會集中在潮間帶;此外,增加多天數的套裝旅程來控制人數,一個人可以在島上待個3天2夜,讓旅遊更精緻,民宿業者以及生態承載的壓力降低,
 
對此屏東縣政府農業處漁業科科長吳憲昌表示,本案因漁民抗議,遲遲無法立牌告示。至今持續溝通協調,近日已修訂設立水產資源保育繁殖區,定稿這兩天就會送漁業署。
 
觀光傳播處處長鄞鳳蘭則表示,水產資源保育繁殖區畫設之後,將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2條第5款,指定多仔坪為「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這在國內大概是首創。依法,「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遊客必須經專業導覽人員陪同才可以進出,違者可能遭罰,金額高達30,000元。
 
把玩生物都是對生態的破壞。民眾在潮間帶將螺、貝、蟹類,甚至海膽等生物,放在手心賞玩,都是破壞生態的作法。鄞鳳蘭表示,重要的不是罰款,而是建立民眾的保育概念。「小琉球觀光起步不久,但為了永續觀光產業,一開始就應將漁業、自然人文、景觀的永續考慮進來。」推動過程必然遭遇阻力,縣府將與民宿業者及居民持續溝通,鄞鳳蘭期待民眾也能秉持愛惜生態的心態走訪小琉球,讓小琉球持續美麗。
 
參考資料:
《漁業法》第 44 條
主管機關為資源管理及漁業結構調整,得以公告規定左列事項:
一、水產動植物之採捕或處理之限制或禁止。
二、水產動植物或其製品之販賣或持有之限制或禁止。
三、漁具、漁法之限制或禁止。
四、漁區、漁期之限制或禁止。
五、妨害水產動物回游路徑障礙物之限制或除去。
六、投放或遺棄有害於水產動植物之物之限制或禁止。
七、投放或除去水產動植物繁殖上所需之保護物之限制或禁止。
八、水產動植物移植之限制或禁止。
九、其他必要事項。
 
第 45 條
為保育水產資源,主管機關得指定設置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
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之設置,由直轄市主管機關核定,或由縣 (市) 主管機關提具該保育區之管理計畫書,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其涉及二省 (市) 以上者,應報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
保育區之管理,應由管轄該保育區之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負責。但該水域跨越二縣(市) 、二省 (市) 以上,或管轄不明時,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機關管理之。
 
《觀光發展條例》第2條第5款
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指無法以人力再造之特殊天然景緻、應嚴格保護之自然動、植物生態環境及重要史前遺跡所呈現之特殊自然人文景觀,其範圍包括:原住民保留地、山地管制區、野生動物保護區、水產資源保育區、自然保留區、及國家公園內之史蹟保存區、特別景觀區、生態保護區等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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