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6日台北訊,廖靜蕙報導
「山也BOT、海也BOT」不曾稍減,近年來幾個案例,台東美麗灣BOT案位於阿美族傳統領域、日月潭向山旅館BOT位於邵族傳統領域,以及數十個開發案都指出原住民傳統領域BOT案最多。原民會說,《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未過,無法依據已調查完成的資料公告為傳統領域。
在無法確認原住民土地歸屬的情況下,馬政府卻急於在此會期通過行政院版的《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並表示該自治法案是「務實版」、「先求有再求好」、「屬人自治」;然而,沒有土地以及財政權的自治草案讓原住民團體痛批違憲、假自治,要求修法踩剎車。
以「台灣原住民族真實自治聯盟」為首的數十個原民團體5日召開記者會,公開表態反對行政院版草案通過,表明該法案一旦通過,一定會行使抵抗權,不但要全力推動馬政府下台,還要向國內外司法機關提告。
「沒有一位原住民反對自治!」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秘書長歐蜜偉浪沉重陳述,草案不但剝奪原住民族實質自治地位與自治權外,也否定了《原住民族基本法》賦予原住民族權利;此法若過,原住民族恐怕永無翻身機會。
「沒有先把原住民的土地劃出來,哪來自治?這部法條,只有空洞的內容,通過對原住民是羞辱。」律師詹順貴直指其中的謬誤,他說,馬總統只強調數據的政績,而非實質的內涵。
「本來很期待原住民自治法的通過,但沒想到是這樣的內容!」東華大學民族發展所教授施正峰描述立法過程時表示,民進黨執政時已經有了實質A版以及程序B版,但在朝小野大的情況下沒能通過;後來立法院將兩版折衷而有C版,都比現在這個草案好,卻都相繼遭退回。
施正鋒形容國民黨執政所提的D版,是一個沒有土地的自治法,就如同電腦沒有主機板,無法開機、運作。「國民黨政府不敢公然廢除原住民族基本法,卻藉由假自治法拿掉經過部落同意的共管權利。」施正鋒苦澀的說,通過後恐怕讓原住民族更加悲慘。
泰雅爾民族議會也表達否定草案的立場。泰雅爾民族議會代表ATUNG YUPAS表示,馬政府以假自治法摧毀原住民生存空間,憲法以及原住民基本法都已經具備讓原住民自治的條件,只需實際執行,馬英九卻與財團妥協,棲蘭山和太平山的BOT摧毀了泰雅族的山林,整個原住民的地區都已經被財團和林務局包圍滲透了。
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董事長吳豪人指出,自治必須是國與國之間的對等關係,草案卻仍將原住民自治定位在縣政府,鄉公所的層級。他說,扁政府時代,確認漢人和原住民的關係是夥伴關係,就已經上一壘了;2005年《原住民基本法》完成立法是二壘,即使C版自治法也都朝著三壘前進。馬英九卻自滿於推出此法是上一壘,吳豪人說架空原住民權利的自治法根本是殘壘,一旦通過,原住民永遠被地方政府和財團挾持。
吳豪人說,林務局5、60年來治理下的山林,土石流不斷,不如還給原住民管,世界各國原住民管都沒有土石流。
原住民紀錄片工作者馬躍比吼說,原住民自治是因為要用自己的方式過生活。原住民一年到頭配合平地人吃粽子、吃月餅,但當7月我們要ILISIN卻沒有假期。「我們只是想要過自己的生活!」
傳統領域BOT 應取得族人同意並且利益共享
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代表拔尚說,依照原基法規定,必須經過民族議會發展出符合泰雅族、阿美族或其他原住民族之自治法,建立完整架構,和漢人是夥伴關係。在傳統領域範圍內,原住民和漢人政府建立夥伴關係,重疊的區域可以互享資源。
但草案已假設原主民主體性不存在,原住民只是一群設籍在地方行政區的人,對區內的土地和資源幾乎沒有管轄權。
拔尚表示,原基法是基於原漢平等的夥伴地位,族群之間的爭議由總統協調,然而,草案的第2條「本法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卻退回到由行政系統擔任主管機關。
此外,草案第3、24、68條,都限縮原住民自治的權限,將原住民自治區交由行政部門監控,決議得經由多個行政部門同意,不是部落行使同意權就可以,還要政府派出之行政機關決定,「有如立法院通過的法案還要行政部門同意」,沒有自治權可言。
面對傳統領域不斷被BOT出去,拔尚表示,原基法21條已經明訂,「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原民會應要求行使原住民開發同意權,開發單位不但須取得在地族人同意,並應建立共管機制、分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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