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8日台北訊,廖靜蕙報導
歷經多年爭議,「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工程」上週五(15)日以有條件通過環評審查,全案將進大會確認。對於反對開路的民眾質疑,主席舉阿塱壹古道5進4退大會為例,要民眾「安啦!」另一方面,以反淡北道路聯盟為首的民間團體則針對開發計畫進入「淡水河紅樹林自然保留區」,與環評書登載不符,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0條,涉偽造文書提告。
日本核災為淡北道背書?
本案為新北市政府提出之開發計畫,來自新北市從立委吳育昇、市議會議長、議員到三芝、石門、金山區長都到場表達路非開不可之決心。此次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幾位發言者皆提到若遇到日本福島核災,此路可作為逃生救命之道路。立委吳育昇說,要得罪反對開路的居民十分為難,但此路不開恐怕影響核一、二廠逃生路線。此言引發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祕書長崔愫欣抗議。
道路已進入紅樹林保留區?
前一日(14)日反淡北道路聯盟、綠黨公布一份資料指出,今年1月的淡北道路環評專家會議中,專家們要求開發單位完成現場指界作業,確認道路與保留區之間的距離。經現場指界作業實地測量發現,工程單位的測點在界線內60公分,也就是說,計畫道路範圍已經進到紅樹林。
會議上農委會林務局代表表示本案開發,會影響紅樹林棲地生態,也明確指出道路開發已進入紅樹林自然保留區。開發單位承認淡北道路已經進入到紅樹林自然保留區,卻表示是測量誤差,聲稱僅進入界樁內15公分而且將會移出到界線上。
要為道路犧牲文化自然資產?
滬尾文史工作室紀榮達提出程序問題,並詢問現場有無文資學者,認為淡水紅樹林生態保護區內之古蹟遺址、生態系都應維護,列為保護對象;並應對沿路之完整之遺址調查。
紀榮達說,不該犧牲文化、資源來開路,開發單位只根據已發表之遺址,卻未針對未知的文史遺址進行調查,認為開發單位遺漏的太多了。
內政部營建署城鄉分署代表要求開發單位提供預定路線圖,核對有無穿越國家重要濕地。環保署綜計處長葉俊宏表示,進入溼地又如何?《濕地法》還沒有通過,並沒有禁止開發。此言令在場環團代表咋舌。
在各國極力立法保護濕地的同時,台灣雖未有相關法令,貴為環署長官卻缺乏保育腦袋,令人擔憂馬總統的國土復育是喊假的。
淡北道禍及台北市?
3年來台北市交通局代表不斷在環評會議發言表達此案在未有替代道路前,將嚴重衝擊台北市關渡一帶的交通流量。發言內容3年來幾乎一字不改,開發單位顯然未受感化。
台北市政府代表要求新北市政府應排出開發的優先次序,淡北大橋、輕軌都要推動,到底孰優孰先,應該說清楚。
環評委員洪振發指出,開路將帶動車流及人潮,同時也帶動當地開發。「不是(開不開)路的問題,是(該不該)開發的問題。」太集中的後果,對台北市是惡夢。他建議應從大淡北區域發展著眼、應有有替代道路計畫才談。
即使如此,閉門會議一開始,主席即表示開發單位須修改之處都很細微,詢問在場委員這樣還需再召開一次會議嗎?多數委員及機關代表都沉默以對。會議遂以有條件通過,附帶條件為:1.施工範圍必須架設施工圍籬。2.開發單位應負責組織生態監督小組。3.生態監測應5年。
環團依據環評法提告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祕書長崔愫欣及綠黨中執委王鐘銘表示,開發單位環評書登載不實,開發單位意圖瞞混過關,道路如進入自然保留區已違反文資法;而環評書上標示與實際有出入,違反環評法20條「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記載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金。」將向法院提出控告,淡北道路環評書、新北市政府與環評顧問公司相關人士都必須負起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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