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8日 星期五

研擬8年 原民狩獵辦法公告 動團籲設稽核員

2012年6月8日台北訊,廖靜蕙報導
「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歷經8年於6日公告,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也選擇於7日公布自2009年至今年4月間,新北市、花蓮縣、台東縣、高雄市及南投縣等5縣市政府依「原住民傳統文化祭儀」所需,所核准303件狩獵申請案,結果顯示依規定必須回報實際獵捕動物及數量的件數卻不到兩成。保育團體擔心在商業誘因下,原住民狩獵及祭儀因此變調,造成台灣野生動物浩劫。
303件核准的狩獵申請案中,包含山羌、長鬃山羊、水鹿、山豬、台灣獼猴、飛鼠、白鼻心、帝雉、麻雀等共20種以上共26,783隻個體,另外,苦花魚、溪蝦等上百斤(圖)。


但獵捕結束後,依規定必須回報實際獵捕動物及數量的件數卻不到兩成。動社表示,實際獵捕數量及物種,是否遠超過核准數量及種類,不得而知,若再加上每年違法盜獵的數字,恐足以讓山林淪陷。
林務局統計2009-2011年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申請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案件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整理、製表
資料來源:林務局101.5.2統計「98~101年度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
申請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核准彙整清冊」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1條自2004年2月4日公告施行至今已逾8年,原應據此公告管理辦法,終於遲遲於近日公告。只是8年來社會環境已有極大的改變,再加上這幾年來,違規狩獵案件以及造成的生態損失未見評估,動保團體不得不質疑這份管理辦法能否回應社會現實。
動社質疑,台灣至今不曾有完整的全國野生動物族群量調查,林務局及各縣市政府依據什麼核准每年可供獵捕的動物數?又基於過去高達8成核准狩獵卻未回報的現象,該如何解決?台灣生態學會秘書長蔡智豪呼籲中央主管機關應盡速辦理台灣整體野生動物生態調查,納入動物、生態、保育等專業領域專家評估,以為各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原民傳統文化、祭儀所需狩獵活動之依據,同時可為修訂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之參考。
動社執行長朱增宏建議主管機關效法遠洋漁業管理機制,增設「狩獵觀察稽核員」,實際監督獵捕動物的數量及種類;此外,若未依規定回報獵捕數量者,未來應禁止再提出狩獵申請。
對此,林務局保育組野生物保育科長林國彰表示,將接受建議,持續進行野外野生動物族群監測並依據狩獵回報數量了解族群消長狀況,若證明族群數受影響,將據此調整容許狩獵的數量。此外,依據管理辦法第13條,未依核准之方式、種類、期間、區域獵捕野生動物,或獵捕數量超過核准數,可駁回申請人下次之申請。
至於設置狩獵觀察稽核員,林國彰未排除可能,只是須克服實務上的困難,有些是考慮到人跡是否能踏及,另外,原住民每種祭儀有其特定的規定,不見得適合一般人參與。

管理辦法兼顧野動保育及原民傳統

林務局發布的新聞稿指出,6日與原住民族委員會會銜發布的「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係依野保法第21條之1規定。
條文內容包含傳統文化、祭儀之定義;適用區域;規定申請資格、期限、程序及應備文件。主管機關受理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祭儀申請獵捕野生動物案審查程序、條件及應注意事項;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祭儀執行獵捕野生動物時應辦理事項、獵捕活動結束應提出執行報告內容及獵捕所得限用於傳統文化、祭儀活動。
林務局長李桃生表示,為順利推動管理辦法,林務局與原民會及相關單位已多次召開先期工作會議,討論管理辦法申請、審核、查核標準化工作流程,也要求地方政府於公布後於原住民族地區儘速召開說明會,對於原住民族申請案給予輔導與協助。
李桃生承諾,如管理辦法施行後發現有未盡完善之處,會盡速與原民會檢討修正,以兼顧野生動物保育及符合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祭儀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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