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9日 星期二

美麗難自棄 南澳神祕湖遊憩壓力大

作者:廖靜蕙;攝影:葉品妤
南澳闊葉林自然保留區擁有原始的闊葉樹林與針葉樹林,保留區內的神祕湖更具備草澤溼地生態系條件,這片土地上居住著大自然的住民,隨著四季呈顯不同風貌與樂聲。如此原始風貌,讓慕名而來的民眾絡繹不絕,但是,以神祕湖(註1)為核心,周遭200公頃面積,已於1992年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告為南澳闊葉林自然保留區,只能基於少數幾項特殊任務申請進入神秘湖。
自然原味 雨後的南澳自然保留區
5月的南澳自然保留區不久前下過一場雨,一些樹木不耐強風大雨襲擊,倒落在地。沿著先民走過的路徑,隨處可見不按照人類規則穿越的足跡,原來山豬不久前也經過這裡,只是牠們穿越的幅度更為闊氣,從方向只能約略判斷牠此行的目的,不外是到不遠處的小溪流裡飲水吧?
走在原始的步道上,少了人為設施,有如嵌入自然的背景中,竟是如此融合,顯得人不過是自然界中的一項小配件。闊葉林生態系中樹木雖然不及熱帶雨林高大,結構層次也少得多,但喬木層、灌木層與草本層,地衣,仍可觀察得到。雨後地面上的苔蘚,稍不留意,就讓人跌得滿頭包,只有巡守員健步如飛。他說,這條路已經算好走的了。將近一年巡守的經驗,常常面對無路可走的地步,此時就近尋找墊腳石、倒木,反而促成了這一條原始多樣的步道。
繽紛熱鬧的神祕湖與霧林帶
位於宜蘭縣南澳鄉金洋村南澳闊葉林保留區的神祕湖曾是泰雅耆老口中的「鬼湖」、「聖湖」,午後,山區飄來的山嵐籠罩著湖面,霧氣裊繞,讓人看不清湖面與陸地的界線。台灣難得的高山湖泊神秘湖,湖邊草澤叢生,莫氏樹蛙嘎咯聲響亮,不但壓過其他蟬鳴鳥叫聲,還不時現身。
圍繞著神祕湖,水澤、草澤、林木以及陸域不同層次的生態演替著,從小就看著神祕湖的巡守員說,從他有記憶以來,神祕湖不斷縮小,慢慢地陸化中。
此時湖水清澈涼快,湖畔不時可見樹蛙跳上來,水中的魚類、翩翩飛舞的蝴蝶以及巨大的蜻蜓不時穿梭在隊伍中。根據調查,此處有哺乳動物12種,鳥類50種,爬蟲類5種,兩棲類7種與魚類1種。小鷿鵜在湖中優游,巡守員說前不久有一群鴛鴦過境,此外還有紅冠水雞、小水鴨、尖尾鴨、與夜鷺等水鳥,竹雞、竹鳥、頭烏線、繡眼畫眉、白耳畫眉、大彎嘴畫眉與棕面鶯等常見的山鳥,只聞其聲,難得一見。
沿路的植被數量不遑多讓,每每叫不出名字來。查找資料,原來此處屬盛行雲霧帶,森林的組成為性喜陰濕之闊葉林及針葉樹,以錐果櫟、木薑子類、石櫟類等為為優勢種,另外紅楠、黃杞亦常見。在陸域植群有3型,湖泊區域植群有4型,苔類、蕨類與蘭科植物也相當多。
研究森林生態系的基因寶庫
在保留區尚未成立前,1970-1980年代,金洋村居民會利用區內的楓香、木油桐及相思樹種植香菇,成為最主要的經濟作物。過去人們砍伐此處的林木種香菇的結果,說明了何以保留區中少有參天巨木或較粗大的樹木;目前保留區的林相已慢慢復甦中。
以神祕湖為核心的湖泊演替、沼澤植物與森林消長的生態現象,有學術研究和保存的價值,更是長期生態演替變化監測據點。1976年,林務局依據森林法成立 「南澳自然保護區」,1992再依據文資法公告為自然保留區,完全不允許人為干擾,順應自然演替法則,期待為台灣保留一座重要的基因庫。湖畔設立的信箱,是巡守員與研究人員交換訊息的寶盒;湖邊之森林水文微氣象觀測站持續不輟收集資料,也將提供重要的研究資料。
神祕湖原始自然的湖光山色,不但孕育了珍貴物種,也讓人們好奇,一睹芳姿。自從1992年依文資法公告為自然保留區後,一般人再也無法隨意進入,但仍阻擋不了尋幽訪勝的遊客,但若未申請核准,擅自進入保留區是違法的。(註2)
在谷歌搜尋網站輸入「南澳神祕湖」,跑出一連串網友走訪奔告的文章,幾年前還有車隊直接開到入口處,更有不少網友甚至騎著單車就進入保留區內。在這些遊記中,到底有哪些是經過申請核准、哪些是擅自闖入,文章中看不出來,但無論是否合法申請,機車甚至單車都會造成保留區內物種的干擾,已經明顯違反保留區精神。
結合社區的保留區管理策略
人類的遊憩行為是神祕湖的壓力之一,為了保護這個自然基因庫,羅東林管處已於保護區界入口設管理站,監測站兼作管制,經常派員全區巡邏清除陷阱鳥網,取締破壞生態之不法行為。此外,深入社區與學校辦理生態維護與野生動物保育之環境教育,則為當前積極推動的工作項目。
結合社區共管,也是羅東林管處對保留區經營管理的另一策略。羅東林管處和附近部落積極尋找彼此合作的機會,以泰雅族為主要人口的金洋村,位於中央山脈御恩山北方,南澳南溪右岸的一塊傾斜地上,海拔約120公尺。佔地利之便,積極發展生態旅遊,提供遊客接送服務,並且發展社區林業,參與保留區的管理。未來,林管處考慮促成社區原住民解說訓練,提供申請環境教育的民眾解說服務;加上目前已在進行中的巡守隊的監督機制,期待發揮杜絕狩獵破壞行為的功能。
註1:神秘湖是由和平溪分水嶺及南澳南溪上游山脈崚脊之間溪流匯集而成的湖泊,湖水向南開口,經澳花溪,注入和平溪,屬於老齡期之高山湖泊,湖底堆積物厚,水淺,須賴雨水的補充。
註2: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84條,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任意進入自然保留區;其申請資格、許可條件、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另外,該法94條也規定:改變或破壞自然保留區其原有自然狀態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任意進入自然保留區者,依據98條處3到15萬元以下罰鍰。
※ 同步刊載於台灣濕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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