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2011年2月28日台北訊,廖靜蕙報導
根據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動社)統計,1999年至今,台灣公立動物收容所總計收容超過100萬隻(1,020,348)流浪犬貓,其中近90萬隻流浪犬(862,358,尚不包括貓)遭撲殺或不明原因死亡;2009年更撲殺高達10萬隻流浪犬(106,989)。《動物保護法》立法13年來,流浪犬貓數量沒有減少,而其生命的消殞,卻逐年增加。
動社執行長朱增宏表示,一個社會每年有將近10萬隻狗(以及無數的貓、兔子、寵物鼠)被繁殖、飼養而後丟棄,再經歷非人道捕捉,被丟入地處偏遠、管理落後、心態封閉,完全沒有動物福利以及無法提升認領養機會的收容所,最後被處死、銷毀,絕對是一個公共政策不當;若再加上民眾尊重生命素養不足,將使得人與動物的生命及環境都深受其害。
- 民眾普遍對「動物福利」的觀念不足,因此對於如何對待動物,常陷入「愛」與「不愛」的二元對立。
- 政府「保護」動物的政策作為也流於「空洞化」或強調捕捉、收容的末端思維,但無數動物在收容所內完全沒有福利可言。
- 政府一方面面對民間反對收容犬隻安樂死的聲音,又因收容所龐大的收容壓力無法解決,而導致收容機構採取黑箱作業,不願開放民間監督或參與,使得動物臨死前經歷更巨大的驚恐與痛苦。
- 政府對於必須從源頭減少流浪動物問題的政策,例如繁殖買賣業及飼主的管理、寵物絕育減少過剩壓力等,無積極、有效的政策作為。
- 民間資源往往著眼於容易獲得「愛心」讚譽的事物上,如訴求為流浪犬絕育以「代替撲殺」,或私人收容所訴求更多的捐款以收容更多犬貓等。
監察院已於2011年2月糾正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未善盡監督執法之責,致10年來家犬絕育率僅 3成,晶片植入比率也僅6成,顯示源頭管理根本未能落實。調查報告指出政府「行政怠惰」,使得棄犬「抓不勝抓」,既傷害動物權益,又造成嚴重公共安全問題,還要虛耗公帑善後,導致「人、狗、財三輸」。
動社表示,現實上法律並無法「保護」絕大多數的動物,如,免於被利用,繁殖、買賣、飼養,或被宰殺、安樂死等。任何被人飼養或「管領」的動物,如果沒有基本、良好的動物福利,就根本談不上保護。
由於現行動物保護法,無法具體規範應保障的動物福利內容,動社認為,應參考國際規範,如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明訂以動物福利「五大自由」(註1)為依歸,推動各會員國制訂相關法律與政策;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HO)也針對「狗口控制」及「流浪犬減量」清楚指出四個方向:建立飼主責任及規範、嚴格管理寵物繁殖買賣業、鼓勵家犬絕育及教育宣導,並以此台灣修法之法源依據。
朱增宏即說,現行的《動物保護法》著重在管理寵物、經濟動物以及實驗動物,沒有具體的保護內容及措施,也未能促進動物福利,因此應以《動物福利法》,明訂動物福利之規範,除了具體保護動物福利,也將民眾責任、專職人員教育訓練等相關事項一併納入。
此次動社更結合《形骸孤島》的展出及行動,期能讓觀展民眾及社會,透過作品的穿透力與感染力,重燃灰燼,將骨灰轉化為「活彈藥」,引燃每個人的具體行動,促成現狀的改變。動社提出修訂《動物福利法》及中央及各縣市設置動物保護專業、專責單位;落實源頭管理政策;廢止清潔隊捕犬;提升收容所動物福利之訴求。
動社也呼籲民眾,應為家中寵物安排絕育手術,也積極說服周遭親友,共同協助從源頭減少「動物過剩,進而導致最後被遺棄」的壓力。
註1:動物福利五大自由:免於飢、渴;免於不舒適;免於苦痛、傷害和疫病;表現正常行為;免於恐懼和緊迫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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