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0日 星期二

環團踢爆:一紙行政命令 國有林違規使用就地合法

2012年3月20日台北訊,廖靜蕙整理報導
林務局以一紙行政命令,將部分超限利用國有林地就地合法,立委痛批行政團隊不知安什麼。(圖片來源:地球公民基金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3月13日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經管國有林地變更為非公用財產處理要點」,讓具有長久耕種或居住事實的原墾農可透過申請步驟,合法擁有現租地,並即日生效。此舉令立委、民間團體直呼離譜,民間團體急起聯署,拒絕國土被賤賣;包括邱文彥、林淑芬、田秋堇、林世嘉以及張曉風等跨黨派立委,一致表示於立法院會臨時提案,要求撤銷農委會的這項行政命令。
環團表示,台灣森林長期以來被濫墾、侵佔,未得改善,背後牽扯龐大的經濟利益與政治妥協,這也使得中央地質調查所完成台灣敏感地質地區調查卻不敢公布,讓全民付出龐大的社會成本,山崩、土石流、水庫淤積、斷路、斷橋等層出不窮。
19日環團召開記者,環保律師詹順貴指出,該行政命令要點讓國有林變更為非公用財產,變更後,再依據《國有財產法》第42條出租,並可依第14條直接讓售給這些佔用者。依照《森林法》,國有林地除特殊狀況外均不得租售,但新要點讓超限及違規占用的土地,甚至非法寺廟、教堂「就地合法」。

詹順貴表示,林務局為管理國有林地的主管機關,在放租土地給私人時,如果發現違反契約超出使用、不當開發林地,原應儘早收回出租地,但林務局非但沒有積極作為,反而訂出形同國土賤賣的法令,未來恐怕連水庫上游的國有林地、集水區域都有遭受財團標售的危險。
國民黨立委邱文彥也抨擊,國土規畫和山林涵養水源都是長遠計畫,影響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不該以一紙行政命令就能變更,此舉不符合程序正義和土地正義,應該更慎重處理。親民黨立委張曉風也質疑,同意讓這種行政命令的人,「良心和羞恥心都到哪去了?」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則指出,政府竟以一紙行政命令,讓非法佔用土地的人全部就地合法,下位行政命令架空上位的《國有財產法》、《森林法》、《國家公園法》等,視國家法令為無物。他感慨選舉主宰這一切,讓人民權益成為政治上交換的秘密報酬。
林務局副局長楊宏志表示,林務局訂國有林地變更非公用的處理要點,是要處理1993年7月以前有向林務局租用的案件,照顧有長久耕種或居住事實的原墾農。從「地權」觀念看,土地仍屬於政府,只是改變主管機關。
對此,立委田秋堇駁斥,國有林地若為敏感地質或是肩負保育山林、涵養水源的重任,怎可隨意拋售給財團開發?他痛批林務局圖利少數人,剝奪民眾親近自然的權利。「若讓國有林地解禁,恐怕是大災難。」
除了林務局被批賤賣國土,內政部不遑多讓,2月29日公告「國家公園範圍內執行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開發行為處理原則」,表示基於國家公園特性與大眾期望,內政部不再辦理設有開發行為之促參新增案件,但「其性質特別重要,並經行政院專案核定者,不在此限」,無啻為開發開了後門。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