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7日台北訊,廖靜蕙報導
馬總統已宣布核一、二廠不延役,台電仍持續進行核一、二廠中期核廢貯存計畫。2010年4月台電雖通過「核能二廠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計畫」差異分析,採用混凝土護箱作為貯存方式(即所謂的「乾式」貯存);但因採用的型號不符、貯存面積、密度及間距改變,於是提出變更內容對照表,並於16日於環保署召開審查會議。
不過,核二廠既然不延役,台電的乾式貯存計畫到底還有沒有實施的必要?當地居民質疑這是台電為了解決核廢料最終處置場的權宜之計,當天一早來自新北市金山、貢寮等地民眾,聚集在環保署前召開記者會,表達反對此項計畫,並要求核一廠正在興建中的乾式貯存設備也應停工;此外,民眾也要求核一、二廠除役時間表。
幾位來自新北市貢寮及金山區的居民都表達,以乾式貯存設備處理用過核燃料(即高階核廢料),比使用冷卻池的風險高,等於在大台北地區安裝兩顆跟核反應爐不相上下的不定時炸彈。「只要其中一座核電廠發生問題,新竹以北的人就沒地方跑了!」來自金山區的居民沉重表示。
台電說乾式貯存是「中期儲存」,幾位居民氣憤的說,「根本是騙人的!」居民如此氣憤,是目睹30年來台電一直無法解決最終處置場選址,他們擔心,乾式貯存設備一旦蓋下去,恐怕是坐實了「終期儲存」,直接就讓核廢料永遠留在北海岸。
環團認為核二廠應該在貯存核燃料的冷卻池滿就除役。台電從幾年前說2006年用過核燃料貯存池滿後,又陸續出現2010、2011,一直到最近提出2012年會滿,每次延後,都是調整格架讓冷卻池排得更密、危險性加高。環團擔心,蓋了中期貯存設備,恐怕無止盡延役,更何況台電至今仍未說明除役時程。
綠色公民聯盟祕書長崔愫欣表示,台電應解決最終處置場的問題,將用過的核燃料棒冷卻後直接送最終處置場。台灣人口密集條件不如美國有廣袤的土地,不適合增加中期貯存計畫,這只會增加風險。何況乾式貯存只能25年,遷移過程又會增加輻射污染風險;只是把核廢料貯存問題丟給後人,且對住在當地的居民無法交代。
對於核二廠儲存池面臨飽和,崔愫欣認為既然政策確定核二廠不延役,廠方現在就可以除役,並以加蓋貯存池來處理過多的燃料棒。
環評會議上,新北市政府代表,總統已宣示核一、二不延役,要求台電說明進度。原能會對本案還沒收到安全分析、台電先招標才走環評,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質疑,台電有行政疏失。而變更後核燃料棒貯存空間過多、過密,從56-68束現在加到78束,根本就該重啟環評,而非只是對照表變更。
綠黨中執委王鐘銘也認為變更前後在儲存設備的配置有很大的改變,台電卻說環境影響評估及安全都未改變,質疑輻射安全評估無差異是從何而來。
台電代表則說,福島核災的教訓,預防氫爆應該要有完整安全的貯存場所,乾式貯存被視為安全、負責的做法。此次內容變更,必須透過環評確認成案,再確認安全細節;安全分析也進行中。並表示,整個變更總量不變,和國家規範的安全輻射量是一致的。依據國家採購法,招標時不能指定型號,只能指定內容、規格等,得標廠商之型號與環差所提的型號不同,因此才會說只是型號的改變。
幾位委員對中期貯存計畫設備設施之差異、儲存面積變小但整體面積維持不變等事項提出質疑,認為台電未將細節說明清楚。而核二廠屬山坡地管制區,是否依水保計畫核定做水保設施,也未見標示。環委張添晉即表示,台電應說明變更之必要性,以及說明貯存方式、間距以及密度對操作人員、營運監督之風險及影響。
然而本案尚未取得原能會安全分析報告,更讓環委覺得不妥。閉門會議時,雖然原能會代表表示環評和安全審查是兩個獨立機關各依權責審查,應分開進行;但主席明確表示,環評無法審理核安,且環評應建立在核能安全的基礎之上,因此要求台電先通過安全審查再進行後續事宜。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