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6日 星期四

財團圈地又一樁? 原民建設條例遭批土地再沉淪

2011年1月6日台北訊,廖靜蕙報導
繼3日無黨籍立委林炳坤提出離島建設條例修法,意圖解編澎湖等離島國土,無黨籍立委再以建設之名出擊,將開發之手伸向原住民保留地。
由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提案之《原住民族地區建設條例》,擬於6日送入黨團協商。18條條文中,尤以第7、9條不僅無法保障原住民族生存權益,反將因大開國土利用之門,並使原住民族地區長期環境、經濟與社會資源分配不均、利用不公的現象更加嚴重,且剝奪原民族生存、生命與土地權。數十個原民及環保團體聯署表示不可,並要求高金素梅撤案。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林子凌痛批《原住民族地區建設條例》是《離島建設條例原》修法惡例的原住民版本,將崩解原住民保留地。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律師詹順貴說,原本期待將原住民保留地留給原住民來經營,實際上卻仍是「漢人」經營,原住民只是人頭,難怪連原住民委員會都承認原住民保留地政策徹底失敗。而《原住民族建設條例》以「民間機構」投資國家重大建設之名,便可以取得原住民地區國有土地使用,但無論是原住民或漢人根本沒有能力投資,形同讓財團以投資名義堂而皇之地進入原住民保留地,無所不催。
詹順貴憂心若通過此條例,原住民可能連名義上的所有權都崩解。
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秘書長歐蜜偉浪牧師說,國民政府半世紀以來的治理下,以都市計畫之名,將可觀光遊憩的原住民土地開發殆盡,卻對原住民設限重重,使得原住民土地完全與原住民脫節。
歐蜜偉浪表示,政府立法不以在地原住民為主體,從去年莫拉克颱風重建條例21條、22條可見一斑,莫拉克條例迫使部落族人遷村,離開自己的土地,失去與土地之聯繫,若再通過此法條,原住民連吃剩的鍋巴都輪不到!
原住民政策協會理事拔尚則說,以集團開發模式來對待土地,只有少數投資者獲得利益,卻造成部落主體的分化。拔尚表示,原住民需要建設的事項非常多,應更優先討論的是總統馬英九之原住民族政策──4年500億的「原住民族基層建設方案」,攸關經濟發展、產業發展、文化建設之政策。
中華民國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OURs)理事長黃瑞茂認為,內政部未善盡國土規劃、保育的責任,未回應國土破碎化的問題,任由財團「洗土地」;他說,建設條例第9條是原住民版的都市更新計畫、變相的迫遷,將公有地圈給民間財團,造成私有地人民流離失所,對原住民十分不公平。
迫於外部輿論聲浪,5日稍晚,傳來此案黨團協商取消的消息,且本會期不再排入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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