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5日 星期三

核廢料政策環評公聽會 台電否認台26運送核廢

2010年12月15日台北訊,廖靜蕙報導
爭議不休的台26線安朔旭海段開發,到底是不是為運輸核廢料到南田而建?昨(14)日的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政策評估公聽會上,台電鄭重否認。台電核能後端營運處副處長李忠正說,核能廢棄物運輸將採海運,設置港口,不會使用陸路交通,何況安朔旭海段設計並不適合核廢料運輸。
依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政策細項》,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必須就「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提出環境影響評估,由環保署進行專案小組審查。公聽會的目的,旨在收集相關團體的意見,供研提單位參考、修訂。
台灣環盟秘書長李卓翰與會發言時表示,他對於前次會議(10月1日)簡報資料提到「未完成政策環評之相關開發行為,其後續開發行為之開發計畫環評,環保署將不與審理」,此次卻未列入文件中,詢問是否仍採此原則?原能會表示此乃環保署權限,不適合由原能會提出。李卓翰要求環保署能採行此原則,政策環評未完成前,不要受理相關的個案環評。
原能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組長劉文忠表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的開發行為可分為4類: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用過核子燃料深層地質處置,原能會依此發展管理策略,並整理成環境之涵容能力、自然生態及景觀、國民健康及安全、土地資源之利用、水資源體系及用途、文化資產、國際環境規範及社會經濟等8項策略,作為開發單位環境影響評估之綱領。
對於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選址,向為國人關注焦點,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第二組第二科長李文欽特別就此說明,選址方式是依據《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進行,第5條規定主辦機關應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3個月內,設處置設施場址選擇小組。目前選址小組已成立,共有委員19名,其中3分之2為專家學者,其餘為相關機關代表。曾有立委要求公布選址小組委員名單,但法務部表示,必須經委員同意才能告知,李文欽表示,目前尚未達成共識。
李文欽說,選址小組成立後6個月內必須選出潛在場址,潛在場址公告6個月內,向主辦機關提出建議候選場址遴選報告,並提出2個以上建議候選場址。之後還需將該報告公開上網並陳列、揭示於建議候選場址所在地之適當地點30日。之後還有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之機制,有其固定程序。
李文欽說,目前作業仍在潛在場址階段,而潛在場址的篩選是委員在台灣地圖上以比例尺一個一個選出來的,是科學客觀的結果,不因政黨輪替而有差異。潛在場址是固定的,至於候選場址的產生則由委員多數決產生,只有排名問題。
目前多數民眾認為場址地點為金門縣代管的烏坵鄉或台東縣達仁鄉。其中又因台26線安朔旭海段執意興建,讓民間團體認為與運送核廢料有關。主席邱文彥特別就此要求台電說明,台電也明確表示,港口運輸才是優先選項。
邱文彥建議,台電評估交通運輸時,必須考量港口對環境的衝擊,能否優先使用既有的港口。李忠正表示,原有的港口皆有既定的功能,個別差異性大,能否兼具核廢運輸功能,必須個別評估。
此次公聽會之相關意見,將交由原能會研議,並反映在政策環評說明書中,接著將進入專案小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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