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4日 星期二

都蘭灣開發渡假村 環評嚴審不放行

2010年12月14日台北訊,廖靜蕙報導
都蘭灣與都蘭青年,賴品瑀攝。知名景點台東縣都蘭灣不僅是遊客關愛的焦點,也是不少原住民藝術家創作的搖籃。然而繼美麗灣BOT案後,一項面積約其4倍、沿著海岸山坡地建蓋的杉原棕櫚濱海度假村開發案,也於近日重新進入環評程序。在昨(13)日環保署審查會議中,環評委員決議,由於都蘭灣周邊開發的政策環評、及文化資產調查程序都尚未釐清,因此不進行實質審查。未來與都蘭灣附近相關的開發案也將以聯席審查方式,一併審查。
由於相關案件涉及原住民土地以及文化遺產之爭議,站在環境保護的立場,是否過量造成環境負擔,都須釐清。環保署12月1日就此議題召開「台東縣都蘭灣附近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研商會議」,結論包括「建請交通部於2011年12月31日前提出政策環評」,並盡速就都蘭灣附近開發行為研提總量管制。
其次,目前依法審議之都蘭灣附近開發案件,將由環保署進行聯席審查,開發案件施工前應進行文化遺址之調查。最後,各開發行為應與原住民加強溝通諮詢、擴大參與,並促其利益之分享,形成良好夥伴關係。
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在台11線公路的山坡上,總面積25.7公頃,與美麗灣渡假村遙遙相對。此案雖於2002年即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但環評通過後3年遲未開工,因此依法必須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而當時環評通過題提出的附帶決議,包括開發單位需對區內文化遺址進行調查。
此次會議為第3次專案小組會議,開發單位雖於現場進行簡報,但主席要求先就文化遺址調查程序回覆。開發單位表示依照原核定環評事項,已委託學者進行整體評估,10月送台東縣政府文化局審查;連同這兩年2次送審經驗,台東縣政府皆回以此地未在文化遺址或古蹟內、也非列冊遺址,開發單位據此提報到環評會。
然而文建會以書面資料表示開發區位確屬於遺址範圍內,應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建造物所有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登錄歷史建築,主管機關受理該項申請,應依法定程序審查之」進行確認。
環評委員劉益昌表示,遺址有3類,指定遺址、列冊遺址以及疑似遺址,基於環評精神,未經仔細研究調查不知是否為遺址者,皆為疑似遺址。而各縣市遺址列冊程度不同,台東縣未列冊,也未做到疑似遺址之認定,劉益昌質疑台東縣政府對法律解釋恐有漏洞。他建議開發單位聘請的學者召開遺址審議委員會,確認調查結果後做成會議記錄,提報給主管單位核可,之後才能成為環評審查的依據。
此次會議出席委員包括「台東都蘭灣黃金海休閒渡假村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委員。主席表示,此乃依據研商會議結論,兩案皆為都蘭灣附近開發案件。至於都蘭灣政策環評程序釐清,主席建議開發單位發文要求環保署回應。而本案必須等到所有程序問題釐清才能進入實質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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