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日 星期三

地主捐地做環境教育 自然谷寫下環境信託新例

2011年6月1日台北訊,廖靜蕙報導
南何山自然谷。圖片來自:荒野協會。台灣第一個由官方核准的環境信託首例出現了。「環境保護公益信託自然谷環境教育基地」在3位地主首肯下,委託荒野保護協會做環境信託。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環境信託中心主任孫秀如表示,該會長期推動環境信託,樂見官方對此有所作為。不過,他也提醒,環境信託相關法令尚未完備;例如自2010年4月以來已有7萬多人認股、打算買下濁水溪口溼地的環境信託行動,至今卻仍卡在法定程序不明等障礙。

「如果我有錢,我一定要買下這些地,保護土地的自然美麗面貌,留給世世代代的孩子們一片自然有生命力的土地。」因為這樣的夢想,竹科前工程師吳杰峰、與兩位家庭主婦吳語喬、劉秀美開始了買地的計畫,並於2007年7月,找到這塊位於新竹縣芎林鄉與橫山鄉交界稜線上的南何山,海拔高度380公尺、占地1.2公頃之地,命名為自然谷。
環境信託是公益信託的一種類型,簡單的說就是將「環境」交付到「可信任的受託人」手上,以委託人保護環境的意思永續經營;而環境受到妥善維護管理後,所造成的好處及利益,是由「不特定的多數人」所共享公益。未來自然谷將教導民眾攀樹,以環境教育為目的。
荒野協會保育部主任周東漢表示,促成環境信託的因素,必須地主有意願,土地財產權可以轉移,而荒野則須評估有人力經營。目前推動環境信託的困難,除了民眾對公益信託概念仍未了解,還受限於目前法令,例如,農、牧用地因農發條例之規定,無法移轉為法人擁有;而土地信託也不能比照捐地捐錢一般,可以節稅。
多年來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積極宣導環境信託概念,因土地權轉移無解,至今仍未完成環境信託程序。孫秀如表示,公益信託提供民眾參與生態保育的管道,但環境信託的施行細則中,仍未涵蓋保育的目的。依據信託法,農委會應提出保育信託的施行細則,但是至今未聞樓梯響。
孫秀如批評,以號召7萬多人認股的濁水溪口海埔地公益信託為例,至今仍因溼地之事業目的主管機關、公益信託標的物申購等疑慮未澄清,限制重重。
荒野保護協會理事長賴榮孝建議,應修訂相關制度,包括免除稅捐、開放法人接受農林地、原住民保留地之信託;以及在環境信託下增加選項,以利保育/棲地型態之公益信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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