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3日台北訊,廖靜蕙報導
附加條件,除了維持專案小組審議的機四保留原狀、兩側土地退縮30公尺以及園區搬遷應與居民討論並採「先建後遷」、「先進後出」方式;並新增「南核心地區優先開發,該地區以外之開發行為,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完成聚落保存審議作業後始得動工」。
中興新村高等科學園區開發計畫為總統馬英九「愛台12建設」政見,將中興新村發展為文化創意、高等研究園區以及引進行政辦公區,由中科管理局負責開發計畫。進駐單位以高科技研發及文化創意等行政辦公部門,強調園區規劃具前瞻性且無污染之虞。工研院及資策會為預定進駐單位,其他尚有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農委會「農業技術研究院」及文建會、國史館等。
本案開發面積為261.50公頃,狹長的地形分為民眾熟知、現存省政府大樓等建築及宿舍的北核心,以及南內轆,其中南內轆約24公頃為私人土地,50年來限制開發,南投縣代表立委林明溱即表示,居民期待透過本案完成土地徵收。
本案歷經4次專案小組審議,對於開發的必要性、迫切性、文化資產保存,都未能說服環評委員。而中科局目前已開發的案子,在地民眾抗爭不斷,而土地閒置、負債的前科也讓中科局執行本案能力蒙上陰影。
計劃書未能完整保存文化資產
南投縣副縣長陳志清雖表示中科局已經提出各項文化資產保存計畫,而且已完成文化景觀、古蹟與歷史建築公告;而聚落申請,尚在審議中。然而,雲林科技大學文化資產維護系副教授李謁政卻指出,中科從未在環評上承諾如何確保中興新村的都市設施,景觀系統不被破壞。
李謁政以書面表示,中興新村是中華民國在台灣第一個規畫設置的都市計畫,有相當的創舉與價值,應有完整保存以見證歷史過程的壯闊,而中科局所提的保存方案無法有效完整歷史風貌。
李謁政進一步說明,中科局目前的文化景觀方案,排除了居住鄰里單元的保存,而代之以街廓開發模式,更新住宅用地,不但喪失歷史風貌,更將破壞文化資產。
環評委員劉益昌也認為,南投縣政府公告的幾個建築、歷史建築和文化景觀是無法保存整個中興新村的原貌。中興新村是個完整的規劃設計的花園都市,也是當時國家最重要的行政中心,重要性凌駕地方性到中央的層級,超越南投縣政府審議的資格。
劉益昌說,台灣的文化資產保存法,對文化景觀定義只放在縣級審視,無法做中央級文化景觀審議;對於聚落審議,也只要求活聚落才能提出來,例如原住民住過的聚落,離開之後就是死的,就變成遺址。他指出,聚落申請,其實只要有任何一位台灣的居民向文建會提出國定聚落保存的話,就會進入文化資產指定作業程序,過程中就會考慮到整體保存。
劉益昌建議,開發次序先處理南核心,北核心小小的這幾塊維持中興新村聚落型態,讓國家緩一點思考國家要怎麼用。
劉益昌也提出「分散性首都」的概念,認為中興新村可做為一部份首都的利用意見,一旦發生核災或天災,就不會行政中樞完全停擺。
「近一世紀台灣最重要的就是台灣經驗,台灣經驗的核心不僅台北的行政院,最重要之處是省政府和省議會」劉益昌說,省政府累積對於台灣經驗的研究等於零的狀態,但仍保留很多重要的資料,若能結合幾個中部小型的大學,再設立幾個專門研究台灣經驗的學院,以文化保存的概念出發,再利用現有的省政府設施,活用或能成為大學城。
對於文建會未出席歷次環評審查,劉益昌語重心長的說,「文建會沒有代表來是錯的!」,他明確表示反對這個開發案,如果從南內轆出發,勉強接受,但仍應退回專案小組重審。
科學園區並非就業靈丹
彰化環保聯盟總幹事施月英也指出科學園區不斷賠錢的事實。科學園區整體政策環評從2010年1月就說要完成,至今仍無任何雛形,在此前提下,不該審查本案。
施月英舉最新一期週刊報導監察院糾正行政院內容,台灣有3成的經濟果實非全民共享、促進經濟繁榮不能解決失業問題、科技業創造的就業機會比傳統產業少、台灣接單海外生產造成停滯,最後行政院拿公務預算解決財務困窘等,指出科學園區的開發應更慎重,要求退回本案。
台灣生態學會顧問張豐年認為本案的處理中科管理局層級太低了,中科局中科1至3期處於人人喊打的狀態,中興新村居民應該先了解開發之後的後果。中科局自身難保,有能力調節各部會嗎?還有餘力來開發新單位嗎?不斷膨脹經濟效益,牽連到部會和地方衝擊,甚至隱瞞不告知。
綠黨發言人潘翰聲也提到中興新村的發展,牽動的是中部地區發展,應謹慎評估。而中科的開發案不斷掠奪台灣土地,此處有車壟埔斷層通過,質疑投資高科技產品及人才在此的必要性。
環委林鎮洋、蔣本基也都認為尚有問題未釐清,應退回重審。環委凌永健更指出,本案發開之合理性、必要性及緊迫性歷次環評都未回應。本案雖強調為研發單位,以竹科為例,研發若沒有產業將無法支撐。而竹科有學校、教育機構,如果這些都不考慮也同樣無以為繼。政府財務評估在困窘之下還要開發的必要性,也沒看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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