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3日台北訊,廖靜蕙報導,陳錦桐攝影

台灣何時變成了警察國家?
9日苗栗縣政府上百位警察包圍大埔農田,警察甚至推倒農婦。
19日二重埔自救會說明會,新竹縣政府動用了200多位警察,自救會成員說,有個教室都是警察。同日下午,竹南大埔民宅的「辦桌」,同樣來了警察,帶著錄影機肆意拍攝,記者詢問可以在民宅隨意跟拍嗎?警察答覆,怕出事。
什麼時候,在台灣辦桌,警察都要在場,保護人民安全?
政治大學教授徐世榮表示地方政府原應讓人民安身立命,而非讓人民非流離失所。他譴責苗栗縣政府濫用權力、剝奪人民財產。
家破何以安身?

阿婆年輕時和家人在田裡努力打拼時,一定不是為了在70幾歲時要向大眾跪求留住自己的土地。發生在以民主長足進步為傲的台灣社會,實在令人納悶。人民所有的努力不就是為了有安身立命之處,這麼簡單的目標,什麼原因台灣政府做不到?
6月9日怪手輾田事件,造成當地民眾極大的不安。民進黨網站也發表聲明譴責苗栗縣政府,文中民進黨籍苗栗子弟楊長鎮指出,「高壓暴力的徵收土地手法,造成土地稻作損失,更傷害鄉親精神健康,不僅已有一位鄉親憂憤成疾,心肌梗塞往生,也有鄉親隻身阻擋怪手,造成嚴重精神創傷,免疫功能失調,頻頻送醫急診,不少年老鄉親更夜夜失眠,不敢下田耕作,大埔鄉親憂憤地說,他們的家園猶如死城,外有路障圍籬、保全管制,簡直是過著非人的生活。」
台灣農村陣線發言人,蔡培慧激動地引述老一輩的名言「強盜還會留一口」,現在政府「弄破碗」,什麼都拿走。
回歸法治 依法論法
立委田秋堇說,那麼就「依法論法」。給監察院的檢舉函上,詳載著苗栗縣政府違法之處。《行政程序法》第35條準用《強制執行法》第125條再準用同法第53條第1項第5款「未與土地分離之天然孳息不能於一個月內收穫者」不能進行查封,以維護社會經濟利益。而苗栗縣縣長劉政鴻動用警察威嚇民眾,屬權力濫用,觸犯刑法第354條刑法損毀罪。
台灣與日本國土比為1:10,土地徵收的件數10:1,換算下來,台灣土地徵收的件數遠高於日本100倍,田秋堇認為是政府之恥。
停止徵收
徐世榮嚴厲譴責這種浮濫的土地徵收制度,在民主先進的國家都盡量避免,非不得已進行土地徵收,往往要7-8年才能完成徵收,而苗栗縣政府在一個月就完成徵收!枉顧公共利益論述,完全不聽民眾的意見。
他要求立刻停止土地徵收案、修改土地法令、把土地還給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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