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6日台北訊,廖靜蕙報導
立法院第7屆第8會期預定16日開議,攸關動物保護業務的組織架構也將於本次會議進入朝野協商,行政院版的「農業部組織條例中」,將原屬於農委會畜牧處動保科將與畜牧處合併為「畜產及動保司」,動保科似乎從科跳到司的三級跳,催生盟卻認為換湯不換藥,無助於動保業務的改善。
根據催生盟資料顯示,台灣動保法實施12年來,有114萬2012隻流浪狗被抓進收容所其中,其中96萬3030隻消失在收容過程;而台灣流浪動物並未因捕捉、撲殺而減少,催生盟認為透過專責動保司的成立、落實動保法,才能終止流浪動物「救不完、送不掉」的悲慘命運,徹底改善動物處境,讓台灣成為尊重生命之島。
催生盟表示,將動保與畜牧業務合併為「畜產及動物保護司」,前者考慮經濟效益,後者則考量人道精神,必有矛盾及弊端,對動物保護工作的推動極為不利。再以2011年農委會預算分析,畜牧與動保的比例為9:1,科室單位比例為5:1,畜牧處下掌管動保業務的工作人員僅6、7名,兩者資源分配差距極大,顯示動物保護人力、經費皆相當缺乏、嚴重失衡,未來以政院版「畜產及動物保護司」結構來看,也不可能有多大改善。
而上述現象更讓催生盟直批違反《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本法》第22條,「依職能類同……原則設立」、「規模適中」及「業務均衡」原則,政府自己就違規。對於行政院口口聲聲以「精簡共識」每個部不超過7個司為由合併畜牧及動保業務,催生盟認為不應該凌駕基本法第30條第1項「業務單位設6至8司為原則」,堅持動保司應獨立設置。
催生盟舉國外為例,英國原本是在環境食物及鄉村事務部(DEFRA)下設「動物福利司」(Animal Welfare pision),層級與主管畜牧的單位平行;現在則改成「動物健康及福利委員會」,成員由部長指定,下設辦公室,與部長同等級(portfolio structure consisting of Board)。澳洲動保最高主管機關則是「澳洲動物福利策略諮詢會議(Australian Animal Welfare Strategy Advisory Committee/ AAWS)」,之下設組(working group),是一個跨部會的主管單位。
除了14-17日現場活動外,催生盟也在臉書成立活動頁面「催生動保司串連大會──十萬張明信片寄給馬總統」,供網友下載明信片格式,其他縣市民眾也可查詢當地催生盟團體接洽索取。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