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日常隨手製造的垃圾,雖然做好垃圾分類,但是送進垃圾車後,最後的處理仍大費周章。基於氣候變遷,節能減碳的浪潮襲捲全世界,從源頭減少垃圾、資源回收之外,將資源有效循環利用,逐步達成全回收、零廢棄的目標也成為台灣的重要政策。
一般習知以掩埋場或焚化廠作為垃圾的最終處置,但民眾都不願意與掩埋場或焚化廠為鄰。
依據環評法第26條及政府政策環評作業辦法規定,主管台灣垃圾處理的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廢管處)應制定應實施政策環評9項之1的「廢棄物處理政策」,近日廢管處公告細項之一的「垃圾處理政策評估說明書」,並於24日召開公聽會。
針對此細項政策,廢管處提出「焚化廠轉型生質能源中心」及「垃圾掩埋場挖除活化」兩項政策環評策略,並提出各7大項21細項的評估標準。若政策環說書通過審查,未來各縣市垃圾掩埋場及焚化爐應朝此方向發展。
廢管處委託中興工程顧問公司撰寫環說書,將垃圾的內涵排除了事業廢棄物(事廢)、糞尿及動物屍體。但包含農林廢棄物,包括廢棄之林木、稻草、殘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