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8日台北訊,廖靜蕙報導
在立委千呼萬喚下,「台塑仁武廠污染調查評析報告」終於現身!地球公民協會針對報告內容,質疑環保署以及高雄縣環保局5月13日衛環委員會發言「污染濃度已明顯下降」、「不確定污染源為仁武廠」、「暫無停工必要」,有公然說謊、替台塑公司護航之嫌,於27日召開記者會,公佈報告內容,要求環保署勒令台塑仁武廠停工。
眾所矚目的仁武廠報告,即使經過5月13日環教委員會委員再三要求公布,截至記者發稿之前,仍未上網公告。立法委員黃淑英也在積極敦促下,方於5月24日取得報告之簡要版。
地球公民協會依據仁武廠報告,指出:報告中30萬倍下降到3萬多倍是不同的監測井測試出來的數據,而不是用同一口井不同時間的數據來呈現真實趨勢,不能比較。其次,高雄縣環保局宣稱仁武廠放流水濃度有降低趨勢,事實上採樣地點分散,根本無法呈現污染趨勢。第三,高雄縣環保局選擇的農地土壤採樣地點與農田水利取水口(高雄大學旁)相距2.5公里,捨卻取水口旁農地土壤,有矇混之嫌。
另外,廠外民井測出氯乙烯,說因為附近有洗衣業,而推論不確定是來自台塑;而根據地球公民學會現場探勘詢問,洗衣業者表示,早就不用含氯乙烯的溶劑。而高雄縣環保局評析後勁溪河川污染降低,事實上此與季節性地下水位升降有關,與仁武廠啟動應變措施之關連性有待檢驗。
地球公民協會執行長李根政提出整理圖表(詳如附表),井號MW3、MW5從4月1日到2日顯示仍然是上升的,顯示污染並不是如署長所言下降,而是呈現擴散的事實,認為環保署、高雄縣環保局說謊掩蓋污染事實。對於署長未讀過報告及到立法院環教委員會接受質詢,認為是「藐視國會」;而環署甚至下結論認為污染未擴散,則是僅聽片面之詞的結論。他痛批環保署和政府惡意掩蓋事實。
立委黃淑英對環保事件未讓人民充分了解甚感遺憾,對於環保署以及高雄縣環保局回應檢測數據不足、無法確認污染源,表示是「包庇隱瞞」的行為,要追究責任。立委田秋堇也表示此報告之難以取得,實在罕見。「不要用五臟六腑當污染的過濾器」她認為既然已經證實污染已經往外擴散,環保署應遵守承諾,勒令台塑仁武廠停工,並且認為停工的效應將讓其他企業有所警惕。
李根政認為,在證實污染已擴散情形下,要求高雄縣環保局長應下台負責,環保署應公開道歉並拿出魄力勒令仁武廠停工受檢;監察院及檢調單位介入調查中央及地方政府包庇台塑仁武廠污染情事,否則無法治理工業污染。
調查報告不公開、專家秘密開會 環保機關透明度蒙塵
這份始終帶著神秘面紗的報告,5月12日「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擴散與整治專家小組」第一次會議,與會人員當天才取得審核的資料;而環保署長沈世宏在5月13日的質詢時也表示未讀過。
而5月12日專家小組會議完全不公開、不透明,僅由高雄縣政府斷章取義代傳會議決議「台塑公司未達停工要件」、「無證據顯示污染範圍或嚴重程度繼續擴大」,地球公民協會認為「明顯包庇台塑」,環保署因此裁定仁武廠不需停工、不確認污染來源,是「未克盡監督職責」。
針對地球公民協會發布「環保機關掩蓋台塑污染真相」環保署除了隨後召開記者會,並發布新聞稿說明。
新聞稿中提及,高雄縣政府召集之專家小組於26日召開第3次研商會並完成數項決議,其中對於爭議場址之污染情況表示未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處分要件,無法要求台塑仁武廠停工。
對於拿廠內不同監測井的數據做比較,環保署表示,2009年於台塑仁武廠VCM(氯乙烯)製程區設置之MW9822-01監測井,採樣後已溶蝕毀損,無法再行採樣監測,因此在2010年3月於該井旁80公分處另行以HDPE材質井管新設1口標準監測井MW2,此監測井之地下水樣濃度仍可反應該區域之地下水水質現況。
而高雄縣政府環保局於4月1日及2日之地下水採樣作業係以貝勒管採樣,而4月13日則係以微洗井採樣方式辦理,其反應之地下水污染物濃度意義不同。但環保署也未說明為何不同的採樣方式數值能結論為污染已經下降。
對於高雄縣環保局選擇2.5公里處,環保署表示乃考量VOC(有機化合物)具揮發性,會隨距離而遞減,因此出水口處附近的農地應是接觸VOC濃度最高處,採樣選擇該處將會是最高濃度處。
有關後勁溪VOC污染濃度降低趨勢,環保署表示是依據2009年12月至今年4月的採樣數據分析所呈現之趨勢,但對於該下降趨勢是否與季節性地下水位升降有關,則表示「須長期調查監測始可確認」。
環保署針對中華村C-05民井,回應該位置距離台塑仁武廠周界約300公尺,且該民井與台塑仁武廠之間之B-02、B-03、D-09民井均未檢出相關含氯有機污染物;C-05民井之前為乾洗店,且旁邊另有一營運之乾洗店,由於洗衣店所使用之四氯乙烯會有降解為氯乙烯之可能,因此以現有之數據尚無法直接說明其污染物來源。
環保署已協助高雄縣政府於3月至5月間,會同村民代表、台塑公司及環保團體針對仁武廠周邊民井進行地下水採樣分析,合計已採集106組民井地下水樣品(第1階段完成75口,第2階段完成31口採樣)。106口民井中計有18口民井檢出地下水污染管制項目之污染物質,其中僅1口民井地下水水質超過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5口民井地下水水質超過第一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會執行秘書蔡鴻德表示106口民井將持續每個月檢測一次,預計兩個月後做成結論,屆時應能追究責任歸屬。
即使環保署有很好的理由說明環團之言乃為誤解,然而對於資訊遲遲不公開、資訊不對等卻隻字未提。繼沈世宏13日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發言時說,「怕民眾錯誤解讀」,高雄縣環保局第三科科長馬振耀也說「未經專家解讀過的報告『是空的』」。
仁武民眾身處健康疑慮的陰影下,全國民眾也引頸期盼政府能為工業污染妥適把關;而環保署的被動回應以及資訊公開速度牛步,恐怕都影響民眾知的權利。而無論民眾如何解讀資訊,「知的權利」都受憲法保障,環保署恐怕要加強資訊公開。
監測井編號
|
MW2
|
MW3
|
MW5
|
MW7
| |||||
採樣日期
|
4/1
|
4/2
|
4/13
|
4/1
|
4/2
|
4/1
|
4/2
|
3/31
|
4/14
|
氯乙烯
|
0.764
|
1.12
|
6.12
|
ND
|
0.067
| ||||
1,2二氯乙烷
|
478
|
519
|
1290
|
73.5
|
114
|
0.002
|
6.7
|
0.048
|
0.355
|
1,1二氯乙烷
|
0.758
|
0.78
|
4.67
|
2.95
|
3.49
|
0.007
|
0.028
| ||
1,1二氯乙烯
|
0.072
|
0.066
|
0.123
|
0.205
|
0.253
|
ND
|
0.041
| ||
苯
|
0.083
|
0.085
|
1.44
| ||||||
氯苯
|
0.048
|
0.041
|
0.056
|
0.089
|
0.1
| ||||
氯仿
|
0.306
|
0.312
|
0.604
|
0.170
|
0.228
| ||||
順1,2二氯乙烯
|
0.271
|
0.231
|
0.443
|
0.981
|
1.09
| ||||
二氯甲烷
|
0.176
|
0.157
|
0.316
|
0.026
|
0.039
| ||||
四氯乙烯
|
0.497
|
0.357
|
0.59
|
0.086
|
0.098
| ||||
反1,2二氯乙烯
|
0.058
|
0.046
|
0.093
|
0.076
|
0.103
| ||||
三氯乙烯
|
0.456
|
0.473
|
0.915
|
0.135
|
0.185
|
註1:單位為ppm,亦即mg/L
註2:僅列出濃度與日遽增的檢測項目
註3:底色反黑為超過第二類地下水管制標準
註2:僅列出濃度與日遽增的檢測項目
註3:底色反黑為超過第二類地下水管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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