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環境保護聯盟施月英在「亂丟垃圾或遛狗留便,是否要加強處罰?」專文中提及,本來就有現成的法令處罰遛狗不繫狗鍊以及遛狗留便者。除此,她建議在公園內設置遛狗便溺專區,集中管理清除寵物排泄物,而便溺區外則嚴禁留便。讓狗便污染範圍變小,便於管理,飼主及其他使用者,更可在此放心地散步遊玩。
施月英並提供一些國內外遛狗清便的成功案例。國外如美國舊金山設有狗專屬的狗公園,內有運動場及糞便集中桶;紐約的「糞剷法」,規定遛狗必清除狗的劣跡,違者罰款100元美金。中國深圳的鄧小平紀念公園的遛狗專區、北京的「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等亦有類似規定。國內則有台東市馬蘭社區公園、高雄市科學工藝博物館園區,免費提供舊報紙、手套、塑膠袋,供遛狗者使用;台北土城的金城公園、板橋的寵物運動公園、三重的六張公園等亦設立了遛狗清狗便示範區。
「加強道德教育好像已經變成共識了,那麼要不要加強處罰呢?」儘管網友「蝙蝠嘉」認為「加強處罰亂丟垃圾與落實道德教育是可以並行的」但要回答「貨運火車頭」提出的問題要不要「加強」處罰,我們除了應思考行政成本及執法有效性之外,如何誘發民眾產生環境關懷的主動態度,並提升認知自身的公民責任,亦是重要的思維角度。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