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3日,廖靜蕙綜合報導
2007年底報導了幾個成功的案例,斗南鎮農會的「新佃農團隊」造就百萬年薪的「小地主大佃農」,於是「小地主大佃農」也成了馬陣營的政策之一;另外,50幾位農友成立「台灣稻農有限公司」,強調農民賣自己種的米以對抗糧商運作要刪除的糧食管理法第10條2項。面對台灣艱辛的農業處境,農民在困境中挫敗或成長,兩組候選人是否跟上腳步了呢?
候選人的第一課 看見農業蘊含的豐富面貌
積極推動有機農業的綠色陣線協會秘書長吳東傑說明農業的原則,世界的趨勢潮流都以農產品、生態、農村文化為主軸思考,從農委會的角色不斷改變就可出農業多元的可能性。英國設立「鄉村食品安全部」主要職責為鄉村社會、食品安全、生態環境。荷蘭還存在農業大學,傳授一般農業。
他認為兩組候選人農業政策缺乏病理診斷,政策看似以鈔票換選票,台灣農村正面臨人力老化、農村文化、生產環境沒有保障的情況。從政策內容看不到農業的未來,所以能兌現鈔票比較實際。溪底遙學習農園馮小非則直言,看不出兩組候選人對農業有什麼想法。
「小地主大佃農」還需要配套
馬陣營在「讓老農退休,抱孫免曬太陽」提出「鼓勵老農將耕地長期出租給專業農民,企業化經營。由農會一次付清約定年限之租金給地主,承租農民則每年分期付租金給農會,政府則補貼利息費用。」之「小地主大佃農」計畫,建構老農退休制度以及農地改革。
「小地主大佃農」立即聯想最近報導最成功的例子-斗南鎮農會,吳東傑認為農地承租背後有政府資源的大力挹注,而馬的政策未提及將由民間或政府主導;長期關心台灣農業的楊儒門也認為看不到馬陣營的配套。
楊儒門強調「農民」的存在。假設承租1-20甲地,雇用一批工人,這群工人不是耕種自己的田地,對農業沒有認同,對土地、農村沒有感情,並不算是農民。農村、農民和農業所謂的三農是一體,形成農業生活。以往農村生活有所謂的「交工」,今天我家收割稻子請隔壁農戶來幫忙,下次隔壁農戶採收果菜,我去幫忙,彼此都是農人。
馮小非也認為0「小地主大佃農」未見相關的配套,她以日本為例,農業區域的縣政府協助務農的人取得土地、補助農地的租金並取得較長的租約;舉辦農業學校,幫助想務農卻不會務農者進入這個行業;架構農業條件基礎建設,土地的使用、水源的架設、水管、用水設施。
鼓勵休耕 土地價格攀升
台灣土地昂貴其來有自,政府長期制定鼓勵休耕的條例,以目前一甲的土地,一年什麼都不做就可領到12萬元,租給別人至少高於此價格。土地價格壓不下來,是租地耕作的障礙。而台灣目前休耕地高達22萬公頃,乃自1985年國民黨執政時即提出,農會系統亦由國民黨把持,吳東傑認為馬陣營似乎忘了反省國民黨時代制定的政策。
致力於保障小農的有機栽培權的馮小非認為《農發條例第18條修正案》的一讀通過,馬所屬的國民黨應負起責任。身為立法院大黨至少應阻擋此案通過,否則一分地即可分割,土地飆漲的情況下,小農更無法生存了。
楊儒門則認為土地對於農民是情感的問題,農人有飯吃,生活過得去,即使地小也不捨得賣。相反的,種植不足以養活一家人,生活遭遇實質的困難,需要錢才會賣地,不會受土地切割的影響。
應將農業與環境議題合併
《農發條例第18條修正案》農地面積切割,將造成棲地零碎化。吳東傑說宜蘭厝鼓勵在農田中蓋房子,而人為的建築往往阻隔了棲地生態的發展;農業生產環境因垃圾、廢棄物不當處理,被傾倒的地方雖言偏遠,事後證明皆為最好的農場生產土地、溼地,這些無價之寶,卻因政府疏忽而被污染。民國60年代的「客廳即工廠」,工廠蓋在農地,造成彰化縣和美、伸港一帶土地的污染至今。而農業生產環境優劣直指食品安全,能否養出健康的國民,以及生產具有競爭力的農產品。不可避免的,一定需考慮自然生態與環境保護。
「農業表現人與自然的關係,人有能力自己生產糧食的態度。台灣目前的農業十分脆弱,逐漸失去自己生產糧食的能力,離自然界越來越遠。」馮小非認為要思考小農存在對大家的幫助。實際上,小農有機耕種對自然環境有幫助,歐盟對於有機農提供經費不說是補助,而是感謝他們對於解決環境問題的貢獻獎金。荷蘭農業和環境議題綁在一起,糧食安全表示有健康的環境。
水稻田可以涵養水分,產生冷空氣。在美濃耕做的農人曾經分析過,一公頃的水稻田在身邊等同於幾十噸的冷氣房。這些功能都非綠地草坡可替代。台灣因為工業用水而缺水,而水稻卻能涵養水分。在解決全球暖化上,具有效能。
馮小非建議正式將農業與自然環境議題綁在一起,鼓勵小農有機耕作的存在,並視為解決環境問題的方案;並思考我們這一代人有權利將前人交給我們的土地處分掉嗎?農發條例的土地0.25公頃才要守住,否則等同於將下代子孫的土地提前炒作。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