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廖靜蕙
自從2006年《京都議定書》實施以來,「碳排量」成了人人關心的話題,任何重大工程、消費行為都要被檢視一番,是不是「造成太多二氧化碳排放」。數據會說話,「台灣2004年溫室氣體排放總量達2億5598萬公噸,居世界排名第20位,年人均排放量達11.26公噸,高於日、韓、歐洲各國,耗能工業排放二氧化碳、占總產業排放量之20%。」中國文化大學土地資源學系副教授楊之遠說這些數據都明顯的高於其他工業國家,產業結構調整面臨挑戰。台灣不是《京都議定書》簽約國,也不是聯合國會員,因此不受國際公約的牽制,二氧化碳也不是空污法認定的污染物,因此尚無法令管制。中國文化大學土地資源學系副教授楊之遠認為《溫室氣體減量法》應盡速通過實施,從法制面、技術面、經濟誘因及社會面著手,才能改善台灣溫室氣體排放量。
眾所矚目的《溫室氣體減量法》經行政院積極推動,已列為立法院下會期的優先法案。然此法案自2006年通過草案,至今尚未通過立法院一讀。此法明訂環保署是《溫室氣體減量法》的主管機關,但因法案牽涉到產業結構、科技發展、國家產業競爭力等,涉及交通部、內政部、經濟部、農委會眾多部門。楊之遠認為在環保署下或行政院下,應規劃國家級的溫室氣體減量執行委員會DNA(Designed National Authority),綜理《溫室氣體減量法》各項業務。曾擔任過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處長的楊之遠,在環保署任內曾規劃「國家溫室氣體執行委員會」,並規劃成以下三組:
- 盤查登錄組:生產過程每年排放了多少二氧化碳定期訪查,登記各產業行號碳排放量。
- 排放教育:提供最進步的減排知識、技術與方法。
- 認證:例如,產業認為這個製程可以減碳,但在科學上,必須透過專家小組來評估,證明新製程確實能減碳;以及檢驗各產業之製程是否符合規定,能否通過科學驗證。
除此之外,楊之遠認為若要真正達到溫室氣體減量的目標,政府與民間必須從四個層面著手。
- 讓節能減碳具備「法律位階」。目前在立法院審議的《溫室氣體減量法》,必須通過,讓溫室氣體減量有法源依據。其次,整合相關法令,如經濟部的再生能源條例、能源稅法、能源管理條例,找出節能減碳為目的的經濟誘因及制定行政措施,在法制面落實,使之更有效。將既有法令整理好、整合好,便能成為永續的能源政策。
- 技術面:節約能源有賴科技研發,例如,省電燈泡、hybird車、瓦斯車、節能產品等等。另外,太陽能、風能的使用都屬技術面層次。因此,政府也必須在這方面投資,從民生消費著手減碳。
台灣依賴高耗能產業,如鋼鐵、水泥、化工、電子業等。耗能產業碳排放量高,而今世界面臨能源緊縮,頻頻漲價的處境,連一向實施油價補貼政策的美國也備感壓力,所以台灣更必須提高能源效力。以現況而言,台灣生產100萬美金的GTP約排放870噸二氧化碳,其他國家,如日本,則只有3、4百噸,差距很大。由此看出,政府必須提出耗能標準、能源效率標準,並提供誘因,讓產業配合。 - 經濟誘因面:指的是能源稅、提高油價或碳交易。碳交易成本低,讓CO2可以做買賣、抵換,降低成本。
- 社會面:從宣導做起,這是台灣目前致力的面向,但其他三個面向是很關鍵的。除了做好節能減碳的宣導,政府還要做好節能配套,例如人行步道及腳踏車道等。以汽車油耗來說,大車一加崙約跑19-20哩,而日本豐田汽車則可跑36哩,甚至更好。兩相比較,民眾就能選擇符合經濟效益的汽車。以目前油價上漲,民眾面臨運具使用的改變,改用油耗少的車子,或搭捷運、騎腳踏車,這些都反應了油價策略的影響。
目前台灣在二氧化碳的管制是依法行政,而這牽涉到兩個重要的議題:能源安全和氣候變遷。楊之遠表示這兩者是不同的議題,他舉例,為確保能源安全,可以做生質酒精,或像現在因為油價漲價,全世界又開始使用煤,因為它便宜而且有幾百年的儲存量。其實,煤是一項污染嚴重的能源,生質能源對環境的破壞也不遑多讓;因此,唯有透過產業結構的改變,使用清潔能源、發展再生能源,才能減緩氣候變遷。過去將這兩個議題綁在一起,其實之間的差異顯著,政策的制定能滿足溫室氣體減量,又能減少環境破壞,當然是最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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