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7日台北訊,廖靜蕙報導
金門浯江守護聯盟25日在台北向監察委員黃煌雄檢舉,「金湖鎮商務旅館」所在區位鄰近重要水源地,恐衝擊水質、水量,影響民眾用水權益,要求監察院介入調查。
金湖鎮商務旅館基地位於金門縣金湖鎮太湖之西側,基地總面積共計22,108.04平方公尺;建築面積12,309.9平方公尺,總樓地板面積 89,660.52方公尺,地上12層、地下1層,房間總數為264間,目前施工中。此建築依其網站公告,將於6月29日取得「商場棟」使用執照。
浯江守護聯盟聯絡人洪篤欽說,太湖為金門縣金湖鎮重要水源用地,2000年已根據《飲用水管理條例》劃設為水源水質保護區,旅館興建營運恐衝擊民眾飲用水水質、水量。此外,金湖鎮商務旅館也位於《水保法》集水區範圍內,而且不是攸關水源或經環評審查通過的自然遊憩區,並不適於商務旅館之投資開發。
監察院2011年「金門飲用水調查報告」指出,金門地區水源不足的窘境,除開發新水源外,對既有水源亦應善盡保護之責。
然而當居民向金門縣環保局提出要求公開在2012年7月2日該案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劃書」,環保局卻回以需該公司同意方可提供。
聯盟也提出審計部於2012年12月20日查核金門自來水廠意見指出,部分地下水井超抽水位下降,未來5年內大型招商案陸續開發,用水量增加約33%,水源恐有不足之虞;供水品質方面,飲用水中有效氯含量偏低,水質檢驗室部分檢驗項目缺乏核可認證。
離島雨量稀少,水源相對珍貴,用水之水質、水量保證,應為金門縣政府眾多促參案件所應考量之最高準則。聯盟表示,政府促參精神是以公共利益為最大考量,商務旅館雖有提升觀光之價值,卻不屬於普遍公共利益,基於金門居民水質水量之保障,聯盟要求監察院院依照環評法第19條,要求立即停工並啟動環境影響評估,而非僅由該事業經營體自稱無慮,而無客觀且具法理之有效公證。
金門縣府則強調,金湖鎮商務旅館非屬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亦非特定水土保持區,一切合法。
水頭商港:貨港變客港 環境差異分析未過關
當天也是由金門縣政府主導開發的「金門水頭商港整體開發計畫」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專案小組初審會,因應水頭港區逐年增加之客運服務需求,擬將營運形態由「貨運」轉變為「客運」,環委要求說明與原環評案的關聯性,對於空間配置、鱟棲地保育、陸域、海域、污水排放等事項,要求補正資料再審。
水頭商港原環說書於1999年通過環評審議,當時針對水頭港區之開發目標是以分攤料羅港貨運量的貨運港形態為主,施工內容包括外廓堤防、港區航道浚挖、碼頭及後堤線填築、行政旅運大樓(行政區及客輪服務區)、岸肩作業及倉棧露置場區、以及其他包括聯外道路、景觀綠地、給水系統、污(廢)水系統等公共設施。
金門縣政府以2001年兩岸小三通政策實施以來,金門地區海上客運服務量逐年成長,2011年實際客運量已達147萬人次,既有客運服務設施已趨飽和,而料羅港自2006年起已大幅提升貨運能量,故原擬由水頭港區分攤貨運之需求已不復存在。經通盤檢討提報行政院「金門港埠整體規劃及未來發展計畫(2012年至2016年)暨水頭港區整體細部規劃」核定,藉由調整水頭港區之陸上設施需求與服務機能,配合客運人流帶動金門整體發展。
金門縣政府認為水頭港區之整體開發規模(港區範圍、外廓防波堤、港池及陸域等)並未擴增,而只是將營運形態由「貨運」轉變為「客運」,而申請變更陸上設施及位置、增設必要公共設施及景觀綠地等。因此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 37 條相關規定,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
專案小組初審會幾位環評委員指出,變更內容應說明與原計畫的關係;開發單位雖說開發規模未擴增,而只是將營運形態由貨運轉變為客運,但帶來的影響卻深遠,包括污水處理、土方暫存的需求、空氣品質的計算等。
環委也指出,港區內多處規畫做商場,只提將以BOT方式委託出去,卻未見這幾處商場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衝擊評估,主席要求必須將這幾處商場納入變更內容一起處理。會議結論以環差補件續審。
今年3月「水頭商港北側聯外道路工程」填平溼地,引發居民抗議,環評委員提醒,應避免影響浯江溪河口溼地生態,要求開發單位應善盡調查評估維護的責任,不要破壞浯江溼地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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