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採伐補償措施計畫第一次會議 奠定護林基調「天然的最好!」
2010年3月19日台北訊,廖靜蕙報導
政府砸大錢獎勵造林,民眾也大動作清除「老天爺」種的樹,因為獎勵對象必須證明是人為栽種的樹!為了扭轉此怪現象,在民間團體、部分立委倡議下,農委會林務局與水保局提出「限制採伐補償」計畫,並於17日召開第一次研商會議,會中各方達成共識,奠定護林基調為「天然的最好!」
過去數十年來,以「國土保安、生態保育」為目的的造林運動,變相為民眾剷除產除原生林或次生林、再種上高經濟價值單一樹苗,連帶其他樹種和雜草也遭到砍除或以殺草劑消滅的命運。林農破壞林相與土地,種植的樹木又可變賣,還能領取獎勵金。林務局也承認「屆伐期齡之私有林林主,欲藉伐採林木以獲取經濟利益;甚或藉造林獎勵年限之林農,更以伐木再造林方式申請造林獎勵,造成政府二次財政負擔,且與獎勵造林之宗旨背道而馳」(見林務局「限制採伐補償方案」芻議)。獎勵造林制度已證明有重大缺陷!
其實,在國土保安的前提下,不論在「超限利用地」、「廢耕之果園、檳榔園」、「環境劣化地、裸露地、火災跡地」、「竹林地」、「次生林地」等,任其自然演替最好。而原始森林的價值,遠超過「水土保持」,地球公民學會執行長李根政表示,原始森林具有多層次植被、生物多樣性等豐富的生態資源,並且在演替過程中,早已發展出適合當地土地的樹種,能緊緊抓住土地,間接預防土石流。「天然的最好」!
在此思維下,地球公民學會等環團倡議以「限制採伐補償」,維持原林相的作法,替代人造林。此項倡議,在立法院成為正式決議,明文要求水保局應於民國100年度之治山防災工程預算中,應有20%用做「保護現有森林不被砍伐」,並請水保局與林務局擬定施行辦法。意即水保局與林務局應就保護現有森林不被砍伐的前提,擬定「限制採伐」的實施辦法,由水保局提撥經費支應,並於100年度實施。
繼2010年2月8日立委田秋堇召集環團及政府單位代表討論,並決議由林務局召開後續會議,林務局遂於17日召開第一次研商會議。原欲就「環境敏感區位劃定之範圍」、「實施對象(區位)」及「補償金額」進行討論,但因「環境敏感區位」資料未齊全,無法界定範圍及換算經費,因此先以收集意見、凝聚共識為主。
林務局副局長李桃生表示,此案一定要做,並將以客觀、漸進的方式完成此案。會議將持續召開,並將增列地質、植被生態學者與會。
17日的會議中,因水保局代表遲到以及未準備預算資料,遭環團代表砲轟。而水保局對提撥20%預算用做「保護現有森林不被砍伐」,表示希望能包含現行非工程並且達護林目的的經費。對此,李根政表示反為,主張人為施作的植林不應列入此項預算中。
會議提案將實施地區(範圍)訂為(1)全國原住民保留地(2)私有地經編定為林業用地(3)其他可做造林使用的農牧用地。實施對象則為「環境敏感區位之私有林地、原住民保留地、全民造林屆滿獎勵年限者;公路二側50公尺、民宅周圍」。
對於「環境敏感區位」之界定,主席李桃生裁決,將調出地理圖層釐清範疇,並因部分範圍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營建署,因此亦將邀請營建署參加會議。李根政也提醒,具備雙重條件(例如同時是原住民保留地,又是農地)者,避免重複計算。
李根政也提醒,限制採伐補償是強制性或鼓勵性、是全區域皆為強制性或部分強制,目前尚未澄清。除此之外,是否也納入一些自願性條件,鼓勵非區域內林地、農地主加入。此外,基於生態與文化價值的考量,建議將阿里山鐵路沿線也納入。
限制採伐補償早就在做了 林務局:弱勢部門
目前採行限制採伐補償的單位有:原民會「原住民保留地森林保育實施要點」,實施地區為全國原住民保留地編為林業用地及其他為造林使用之農牧用地,每年每公頃補償2萬元;屏東縣政府「保護河川部落行動計畫」以及「屏東縣原住民保留地限制林木伐採實施計劃」,每期(10年)每公頃補償3-6萬元。
屏東縣政府原民局技正林金輝表示,自2007年實施限制採伐計畫以來,約使用1200萬,以八八水災受災情況評估,這些地方受災情形較不明顯。而這項政策所需的經費,只需造林獎勵金的5分之1到10分之1。
李根政對於林務局願意坦承獎勵造林的錯誤,甚表肯定。此次會議,林務局事先做好功課,提出「限制採伐補償方案」芻議。預估納入採伐補償之面積約為70,221公頃,若以每年每公頃補償金2萬元計算,年預算約14億。此項預算攸關國土安全,金額相較於政府其他部門的重大開發案有如九牛一毛,但對林務局卻是筆龐大預算。李根政不禁感嘆,林務局真是個弱勢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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