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憂心生計受損 但未承諾回收作法
本報2010年4月28日台北訊,廖靜蕙報導
有鑒於PVC氯乙烯、PVDC聚二氯乙烯材質之保鮮膜,回收不易,焚化又會產生戴奧辛,國會已決議要求環保署研議禁用,昨(27)日PVC製造廠商、販賣業者及環保團體代表齊聚環保署,研擬相關事項。環保署表示,將在兼顧環境及業者生計下進行本案。
PVC(Polyvinylchloride)是聚氯乙烯的簡稱,是五大泛用塑膠(PE、PVC、PP、PS、ABS)中唯一含氯塑膠。由於含氯的緣故,使其可藉由塑化劑的添加,而改變柔軟度。除了塑化劑外,PVC的熱安定性很差,為了避免PVC產品在太陽或高溫下的裂解,還必須添加安定劑,通常為鉛、鎘、鋅等重金屬。國際綠色和平組織稱為「毒塑膠」,因為其整個生命週期,從原料開採、製造、使用、到廢棄的所有階段,皆會對環境與人體健康造成危害。
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之規定:「物品或其包裝、容器有嚴重污染環境之虞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予以公告禁用或限制製造、輸入、販賣、使用。」氯屬於神經毒氣,有害人體,燃燒時會產生戴奧辛。而在廢棄物中,廚餘和PVC都會產生氯,然而目前廚餘透過回收、堆肥再利用,已無疑慮;PVC目前尚無法完全回收。
產商代表來自市場保鮮膜三大業者:捍衛PVC的台灣區塑料原料公會(南亞)、使用聚偏二氯乙烯(PVDC)的興農股份有限公司及日商吳羽商事股份有限公司(吳羽楓康),以及脫普聚益股份有限公司(妙潔)。其中,妙潔採PE材質,因此未在禁用之列。
會議重點集中在PVC源頭減量、不可用於食品、保鮮膜使用後之回收以及含氯廢棄之處理等議題。
台灣區塑料原料公會總幹事王慶華反對禁用PVC,發言時表示,世界各國皆未禁用PVC在食品包裝用途上。台灣南亞生產之PVC保鮮膜70%(0.8萬噸/年)銷售至美國、歐盟、紐澳、中南美、韓國、日本等國家。而PVC保鮮膜安全無毒,生產是採用最先進、最環保的製程與設備,整個生產流程均屬密閉系統製造。
他也說,台灣PVC保鮮膜從未使用環保署所列管制的塑化劑(DEHP、DBP、BBP、DOP及DMP...等),而係採用DINA塑化劑。回收容易、無回收不易之虞。韓國雖禁用PVC,但只禁用於收縮膜,而非食品包裝。而PVC保鮮膜廢棄物焚化處理,不會產生戴奧辛與鹽酸。
興農公司處長管國齊則針對旗下的吳羽楓康系列產品提出說明,產品所使用的PVDC台灣未產,製造過程在美國及日本。他們提出論文說明PVDC在焚化爐燃燒超過800℃是能完全分解的,而其所使用的添加劑則符合美國、歐盟以及台灣的標準。目前日本PVDC使用市佔82%,而台灣吳羽楓康35.7%市佔率超過南亞、妙潔。
然而兩家廠商皆未提出回收的策略或承諾願負回收之責。看守台灣秘書長謝和霖即要求企業應負起企業公民責任,並從源頭減量。台塑地下水污染事件餘波未平,即因生產過程造成的問題無法解決所致,因此製造一噸PVC所污染的地下水、氯乙烯VCM以及揮發性有機污染物質(VOC)含量,這些對於居民、勞工危害大。燃燒後排放到大氣更糟,飛灰毒性高有戴奧辛,也是環保署需費心的。
除了戴奧辛的問題,謝和霖也指出燃燒PVC、PVDC等物質所產生的鹽酸會破壞焚化爐的管線,將維修的成本轉嫁給人民。而PVC因與其他物質混合,回收不易。且因其一次性用品的特性,即應抑制使用。斯德哥爾摩公約強調的「減量」,乃指減少製造,而非減少排放而已。
業者表示科學技術已經很進步了,環保團體應「調整心態」。而未來政策走向攸關生計,更顯憂心。經濟部工業局官員表示,禁用與否應考慮經濟因素,了解PVC貢獻有多大,評估PVC環境破壞和經濟效益之間的關係,若前者大於經濟效益,則應限用。至於經濟效益的評估,工業局也表示願意提供。而環保署則說,此次為研商會收集意見,作為未來公聽會議題規劃之參考,透過逐次的協商凝聚共識。
依照國會決議文,環保署須於8個月內提出規劃及相關措施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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