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日台北訊,廖靜蕙報導
立委田秋堇說,馬總統誓言追求世代正義,對蘭嶼人而言,連當代正義都太奢侈。「台灣人民享用核電,卻將核廢料放置到蘭嶼,這是極度不正義的事情。」
台電公司在核廢桶已整檢完畢,租約也於去年12月31日到期,族人再度訴說,永遠不將蘭嶼貯存場土地續租給台電公司,要求台電公司勿帶頭違法與政治施壓。
蘭嶼貯存場原本進用做暫時貯存場,放在蘭嶼的核廢料原先計畫以海拋方式投入公海,但隨著國際環保意識抬頭,聯合國1972年制定「防止傾倒廢物等物質污染海洋公約」(倫敦公約)、1991年禁止核廢料海拋,1996年「倫敦公約1996年議定書」更限縮世界各國可海拋項目,這使得台灣政策轉向,蘭嶼這些原本準備海拋的廢棄物持續存放於開放式的壕溝,任由風吹雨淋。
相較於蘭嶼粗劣草率的貯放方式,核二廠恆溫恆溼的貯存設備,也令現場幾位族人感嘆,台電未公平對待。瑪飛洑問,「難道是歧視原住民?」族人認為,這幾年來台電核電廠持續營運,核廢料運到蘭嶼的數量明顯減少,可見早有其他核廢處置方案,卻一再拖延將蘭嶼核廢料遷出,置族人於輻射暴露風險中。
台北醫學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授張武修說,十幾年前在蘭嶼人協同下已證實島內多處污染,只是令他不解的是,事隔7、8年,污染仍未解決。即使以世界發展核能的觀點,都規定核廢料不能運出去,而且核廢料貯放一定要經過居民同意,他認為30年前未取得蘭嶼居民同意,應立即修正,將核廢料撤離蘭嶼。
田秋堇說則引用中研院研究員滬治安的報告,台電2年來檢整期間,附近海底沉積物輻射大於核三廠附近海域,鈷60、銫137指數都是上升的。瑪飛洑也拿出當地拍到畸形的「秘雕魚」,而此現象也曾在幾座核廠附近發生。
立委林世嘉也表示,台電蘭嶼核廢料貯存場已到期,目前屬於違反放置。針對蘭嶼每年死因榜首都是癌症,他認為台電未善盡輻射劑量檢測,政府也未認真看待,因此建議提案編列蘭嶼人民因核廢料污染的醫療費用及傷害賠償預算。林世嘉也聲明,將退回核四錢坑預算,改列核四停建賠償預算。
核廢料處置無解 政府應告知
台電租約到期卻未完成續約手續,台電發言人李鴻洲表示,去年9月即已表明續約,也送蘭嶼鄉公所,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還在進行審查,一切照程序走。對於蘭嶼民眾一再表達不續約的意願,李鴻洲說,此租賃關係為公用事業,希望能站在公共利益之立場來考量。
「如果蘭嶼鄉公所不租了,核廢料也沒有地方可去」他說,最終處置場址無法決定,目前候選場址包括台東縣達仁鄉以及離島的烏坵,預計明年初公投,若是過關,還需進行環評,若一切順利最快也要2016年才能動工。在這之前,台電無法可想。
對此,綠色公民行動盟秘書長崔愫欣認為,政府早已答應核廢料遷出蘭嶼,卻一拖再拖,台電無法兌現時間表,又不願攤開來討論,「這是公共政策很不負責任的一面」。他認為核廢料只能回到本島解決,不是運到離島會別的國家。
崔愫欣說,台灣無法找到核廢料最終場址,政府和台電又不願意面對,只會讓蘭嶼居民被迫擁抱核廢料的處境不斷複製到其他地方。「政府以及台電應該正視且承認核廢料無解的事實,並且和人民說清楚,讓民眾檢視用電行為,重新檢討核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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