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場買得到的魚不是本土種
根據報導,劉政鴻強調老田寮溪整治有成,當地的水域寬廣,水質好又無污染,適合魚類棲息。苗栗縣政府農業處副處長林澄清表示,大頭鰱、草魚都屬於本土、草食性魚種,能吃掉浮游性生物以及藻類,有如「河川的清道夫」;老田寮溪屬於中型河川,水質不是很好,優養化造成藻類、浮游性生物過多,縣府基於不破壞當地物種、生態平衡的前提下,評估決定引進這兩種魚以降低營養鹽、廢水以及有毒物質。
河川復育應先解決污染問題
河川復育應優先考慮改善棲地,陳義雄說,河川環境不好應解決的是污染問題,由環保局做好水質改善,而非讓農業局解決。「如果只是要看到魚,放吳郭魚就可以了,」但是吳郭魚也非本土種,而且會造成河川99%物種無法存活。
陳義雄說,台灣特有魚種都在淡水流域,而島嶼生態原本就較為薄弱,物種競爭性不夠強,台灣卻不斷引進大陸系強勢物種,造成本土物種極大壓力,「外來種入侵問題已經太嚴重!」
他也不客氣指出,苗栗縣政府的魚類專業很有問題,自己沒有專業應該找專家。對於已形成的事實,只感無奈。
林務局保育組野生物保育科長林國彰也指出,溪流保育,優先以棲地保育為主,棲地健康,當地生態也能復甦,並不須特別放魚苗。
放生難定義法令不足以規範
現有的法令對於放生未有嚴格定義,主管野生動物只限保育類動物,未涉及家禽、家畜、水產以及寵物;寵物雖有法律不得棄養,也只限犬、貓,將無脊椎動物、魚、龜這類寵物放生是否觸法,仍屬模糊地帶。
漁業署已針對海洋水域放流訂出明確規範,依據《漁業法》第44條第8款及第9款訂出「水產動物增殖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針對「於海洋、潮間帶及潟湖,投放經人工繁殖或飼養之水產動物親體、種苗活體」以流放、移植或放置等方式者訂出相關規範,違者罰緩3-15萬。然而,範圍卻未涵蓋淡水溪流。漁業署副署長蔡日耀表示,目前確實未對內陸河川訂出相關規範,但隨著時代、民眾觀念改變,不排除研議相關規範。
有鑑於放生的定義十分廣泛,救傷動物復原後的野放是不是也要視為放生,仍多爭議,無法一概而論。目前僅針對大型、商業性放生有相關規範,之外幾無法可管,林國彰建議可於法令上補強,否則好不容易向前邁進一步的保育成果,又因放生倒退好幾步。
誤將放生當保育 網友怒
苗栗縣政府放流紀錄不只一樁,2006年苗栗縣政府即曾為了「慶祝國慶」在老田寮溪「放流」珍珠石斑挨轟;2011年5月苗栗縣政府也在客家大院放生外來種牛蛙,曾引起社會關注,縣府表示是業者不知情蒙混過關,並表示會改善。然而,不到一年時間,縣府再度「放生」,難怪網友氣炸指為慣犯,臉書活動發起人邱柏愷網頁上表示,「打著維護生物多樣性名號作放生放流的行為是非常錯誤的示範,我們有必要讓苗栗縣政府明白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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