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2日 星期五

台灣接軌華盛頓公約的任務:立保育典範 增國際能見度

2013年3月22日台北訊,廖靜蕙報導
台灣雖非會員國,仍積極參與。(圖片來源:林國彰提供)第16屆CITES簽約國大會這個月3-14日在泰國召開簽約國會議,台灣雖非會員國卻是重要的野生物國際貿易市場,必須跟緊CITES腳步。此次參加會議的農委會林務局保育組野生物保育科長林國彰接受專訪時表示,台灣雖缺乏談判管道,但仍應加強國際交流,讓國際感受到台灣扮演的重要角色。

有市場實力苦無說明空間

華盛頓公約(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縮寫為CITES)是聯合國架構下的公約,1973年簽署、1975年生效,至今整整40年,是國際間最重要的野生物貿易法案,共有178個會員國。台灣參與的契機始於1994年裴利法案制裁,在此之前,台灣因脫離聯合國,對國際事務無從聽聞參與。
台灣雖為野生物國際貿易重要市場,卻礙於非會員國,只能以非營利組織的身分參與,以非正式的管道讓國際間了解台灣的保育作為,「台灣參與這麼久,大會也都清楚台灣有實際參與」林國彰說,卻只能用非正式的管道,不能與其他會員國對話、討論,更不能對提案表達意見。
反觀中國,此次會議不但官方有30幾位代表,民間團體與企業將近60幾位參與。保守估計,野生物國際貿易無論是消費或由中國完成加工外銷,全世界近5成都與中國有關,對此公約是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因為國際壓力大,因此必須不斷溝通談判,磨練出不少國際人才。

附錄名單再添5種鯊魚、2種蝠魟

食蛇龜維持在附錄二,但是野外族群貿易量為零。(攝影:林大利)
今年CITES會議最大的突破莫過於將具商業效益的5種鯊魚(污斑白眼鮫、紅肉Y髻鮫、八鰭Y髻鮫、Y髻鮫及鼠鯊等5種鯊魚列入)和2種蝠魟列入CITES附錄Ⅱ名單,意即有條件允許國際貿易,但必須確保物種的永續性與貿易的合法性。這項決定對捕鯊國台灣,衝擊不小;蝠魟大多用來水族觀賞。
對於此項決議,漁業署重申強化相關物種資源狀況之掌握、遵守國際漁業管理組織之相關措施,配合遵守CITES國際貿易管理規範;除加強鯊魚資源研究與漁獲資料之蒐集外,並持續落實相關管理與執法工作,以確保鯊魚資源的健康,並使鯊魚資源得以永續利用。
另外,黃緣閉殼龜(食蛇龜)雖仍列為附錄Ⅱ,不過野生族群國際貿易配額為零,也就是野生族群不得貿易。國內對於食蛇龜的保護原已優於國際,影響不大,但是國際間提高管理強度仍值得關注。林國彰表示,會議決議也將影響台灣保育類名單。

海洋生物利用管理強度增加

林國彰指出,這幾年CITES大會關注的焦點逐漸由陸域物種轉向海洋生物,無論是珊瑚礁、鯨鯊、鮪魚,一直到今年的鯊魚,顯示海洋野生動物保育逐漸優於商業考量。「現在大家比較知道如何利用及保護管理陸域動物,對於海洋資源利用,管理強度越來越強」
大噸位的船隻、漁具、高科技捕魚技術、臨海國家同步捕捉,壓迫海洋的效果更加嚴重,林國彰表示,站在講求海洋資源的立場,將資源利用當第一要務,要轉化為保育很困難。「我們應該關心的不是魚翅魚身怎麼吃,而是哪些魚已經到了無法永續利用的地步」對於族群稀少的魚種必須保護。

與國際分享保育經驗

以鯨鯊為例,台灣已經全面禁捕,甚至從以往利用的角色,轉變為保育研究者的角色,漁業署也發展標誌研究,了解鯨鯊族群現況,就是一個值得國際學習的案例。
面對國際政治現實,台灣仍可透過主辦或參加別人辦的周邊小論壇(Side events)分享台灣的保育經驗。林國彰認為台灣值得國際借鏡的保育經驗,除了鯨鯊管理,台灣在執法跟關口的管制、物種鑑定,台灣有很成熟的鑑定技巧,從手冊、操作,甚至還有虛擬鑑定,或者是野生以及野保法55條列名的鸚鵡以一鳥一環一證自主管理,杜絕非法貿易壓迫野生族群;未來漁業署即將進行的紅珊瑚管理以及鰭不離身政策,都能成為國際的學習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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