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6日台北訊,廖靜蕙報導;陳錦桐攝影
世居日月潭的原住民族邵族,今首度總動員,約70名族人,放下日常工作,搭3個多小時的巴士,北上行政院請願。他們的傳統領域,未受《原住民基本法》保護,反而在法務部解釋下,眼睜睜的看著祖先留下來來的土地,一塊塊BOT出去,給財團、港資;政府承諾的復育園區仍無下文。他們要求行政院,重視原住民基本法,完成核定的復育區計畫,在此之前暫停所有的開發計畫,確保邵族安身立命之地。
立委田秋堇指出,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將邵族傳統領域以BOT方式興建向山大飯店,由港資入場,只為了讓陸客的旅遊一條龍,肥水不落外人田。拿原住民的傳統領域去交換無助於部落永續發展的開發建設。
無視於烈日高照,身著傳統服飾的女祭司在行政院門口,舉行驅趕惡靈儀式,盼望有助於台灣政治清明。在幾位原住民以及邵族代表發言後,十位代表在立委田秋堇陪同下進入行政院,包括原住民委員會、環保署代表,都參加討論。不過對於政務委員楊秋興做出的「原基法不適用」之決議,並不願意檢討。而環保署也只表示歡迎部落針對不實環評內容提告。
向山BOT已通過專案小組審查,即將於本周五(30日)進入環評大會決議。行政院於2012年8月因向山旅館BOT案,召開專案會議由法務部做出「本開發案在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未依法劃定前,尚無原基法第21條之適用」的法律見解與決議(參〈「美麗灣第二?」 未得邵族同意 向山旅館BOT三闖環評未過〉報導文後日管處留言第二點),讓原民會在後續的環評審查禁聲不語,而使本案勢如破竹,順利過關。
只是原基法的主管機關是原民會,卻由法務部進行解釋,令族人十分詫異,痛批原民會自廢武功。
立委田秋堇發言表示,8月30日的環評大會是一場決戰,向山飯店BOT案,未對邵族文化衝擊進行評估,環保署居然讓環評進入大會。他指出,苑裡風車的環評可以因為民意調查不實而退回,今天所有的邵族人都站出來,向山飯店的民意調查絕對不實;如果環保署堅持要開大會,那麼就只有一個結論,就是退回重審,其他結論完全無法接受。
邵族民族議會議長巴努‧巴嘎暮暮表示,向山飯店BOT是達到中國觀光業者「一條龍」的目的,對於台灣的觀光以及邵族一點幫助也沒有。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秘書長歐蜜‧偉浪則表示,將於8月30日串連全台灣的原住民族包圍環保署。
為何不BOT給邵族?──邵族青年的意見
政府會說,是你們沒有去申請(補償)。老一輩的人怎麼懂?不懂怎麼申請?
原本當地已經有汙水處理廠,卻又要蓋一個汙水處理廠,徵用爺爺的土地,為此也曾經抗爭過,結果政府又把汙水處理廠遷移,佔用土地。現在他們又要做纜車,很多地方都是復育區,都BOT出去。
以前我們砍一棵樹都不行,現在他們砍了幾百棵都沒關係
部落要發展,原民會、南投縣政府以及日管處應站在如何輔助邵族怎樣建設才是對的,要BOT給邵族也可以呀,你不能一直找外面或有關係的人來,連大陸的也來了。
與其BOT給別人,為何不是幫助族人在自己的土地經營。就算讓族人用自己的土地,族人也願意。
以前的國小在村莊的中間,那也是族人捐獻出來的,吳敦義當縣長後把學校移到山上,然後這裡又被BOT掉了。
你怎麼可以把我們的學校移到山上,然後變賣土地?
原住民基本法應由原民會解釋
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黃居正刻正協助邵族提出行政訴訟,因向山BOT業者環評書說明會會議記錄有偽造之嫌。由於邵族民族議會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具備行政訴訟的能力,因此需要全族人大大小小連署,以集體訴訟提起行政訴訟。
黃居正是在環島訪視時,拜訪邵族卻看到族人悶悶不樂,詢問之下得知,他們過去收到來自環保署、原民會以及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的公文,聲稱向山飯店BOT開發案經過族人同意,吃了悶虧卻又說不出口。幸好業者舉辦的說明會現場有人錄音,也已做成逐字稿,加上當天參加者的簽名,可得知邵族人參加的人數,這些結果將以公文回覆,說明會議記錄不實。
黃居正指出,法務部的解釋從頭到尾都違憲,原民會本來就該趕緊公布傳統領域。
黃居正表示,原基法4個子法都已完成,原民會卻不敢公布;何況即使土海法未公布,也不表示不能公布傳統領域。傳統領域公告不需要土海法,用行政命令也可以。原民會不做,只說明了背後強大的政治壓力難以抗衡。
回復傳統領域 從建立共管機制做起
黃居正說,最近剛舉辦的拜鰻祭,看到邵族人只能限縮在自己家門口進行,因為傳統領域不見了,只能用可憐形容。對於前原民會主委孫大川卸任前解釋傳統領域是文化領域,表示無法認同。「傳統領域是讓被剝奪的領域恢復,包括陸域及海域;如果沒辦法全部恢復,至少要有某種程度的妥協。」
這個妥協點應以憲法和原基法為基礎,原民會應以此角度來解釋,既有的保留地是否能與國有土地交換,或者說雙方就被認定為公共利益的部分,建立共管機制。
原基法第22條指出,「政府於原住民族地區劃設國家公園、國家級風景特定區、林業區、生態保育區、遊樂區及其他資源治理機關時,應徵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並與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黃居正認為,共管就是達到恢復的手段。
只可惜,原民會未針對建立共管機制進一步討論,交由研考會來做。黃居正批評原民會,從第一分鐘到今天都沒有善盡原基法主管機關的責任與角色,「不要說執行,連解釋的功能都沒有做。」
黃居正認為,環境議題最後還是回到全台灣,而非只是原住民的議題。「對於森林、水土保持地、或者海岸、魚場等傳統領域,可比較原住民和漢人的管理能力,看誰的管理結果對台灣全體的環境最有貢獻,誰有貢獻就交給誰管理」從這個角度思考,就能得到好的妥協點。
保護少數民族 國際有例可循
國際間大力推動少數民族保護,連一向以「單一民族」姿態自居的日本,也於2008年6月6日通過法案,正式接納北海道的阿伊努人為日本原住民族。在這之前,早於1997年日本政府通過「阿伊努文化振興法」(或稱「阿伊努新法」)每年編列預算,讓民族議會得以運作。
無論是日本官方或學者研究,都知道阿伊努人的存在,阿伊努新法開宗明義即指出,考慮阿伊努民族現況屬於少數、弱勢民族,有補救之需要,而制定法令保障。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執行長黃智慧以此為例指出,台灣在保護少數民族並不落後,扁政府時編列5.5億經費幫助邵族,但到了馬政府卻大幅度拖延,甚至演變為迫害,不斷以原基法沒有子法為由,變更開發原住民傳統領域。
「沒有邵族,日月潭還能叫日月潭嗎?沒有原基法21條,原住民還叫原住民嗎?」對於政府宣稱無法執行原基法第21條,黃智慧表示「原住民基本法無法執行是政府的責任不是原住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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