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6日台北訊,廖靜蕙報導
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積極規劃成立南方四島國家公園,相關行政程序也跑得差不多了,今日將提交計畫送國家公園委員會審議。當地居民得知此事甚感訝異,認為未告知計畫內容,就要劃入國家公園。為此,東坪村與澎湖在地民間團體海洋公民基金會緊急發文,要求暫緩審議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計畫書。
澎湖南方四島海洋國家公園為台灣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自2010年起計畫籌設的國家公園,以澎湖縣東吉嶼、西吉嶼、東嶼坪嶼以及西嶼坪嶼等四島及周邊島礁與海域為計畫範圍。目前已經完成多場地方說明會,海管處處長楊模麟在幾次說明會上表示,澎湖南方四島海洋國家公園以「東、西嶼坪」及「東、西吉嶼」的雙核心發展構想,規劃成為「文化與生態」的領航島嶼,並以創造「資源保育」、「當地民眾(漁民)權益」及「區域發展」三贏為目標,發展定位以兼顧生態資源及人文地景的整體性、經營管理之適宜性並維護當地民眾(漁民)權益之合理性與永續性為原則。
不過這樣的說明過於抽象,仍無法讓當地居民放心。西嶼坪居民蔡水利表示,國家公園至今都未提供書面資料,不願意把話說清楚,應該白紙黑字寫清楚,讓居民了解之後再來討論,不要只是開會、空口說白話,到時候會議紀錄怎麼寫,也不知道。
西嶼坪實際上只有2戶人家,約6人在此居住。當地物資十分缺乏,蔬果作物、日常用品都得搭2個小時的船到馬公採購。蔡水利從小便從事捕魚工作,後來到電廠工作,把船賣掉,平日仍會捕魚、抓螺貝類以及海菜,賣到馬公或台南,幾乎是靠海生活。聽說3海浬內不可撈捕採集,「這幾個島都小小的,3海浬已經靠近台南一半了,等於被包圍沒有出口」。
居民不到20位的東嶼坪,多數居民以捕魚為生,當地居民張正倫表示,雖然海管處說畫設國家公園之後,生態會變好,但相對的限制比較多。「這些限制到底是有條件限制,例如一年幾個月禁漁,或全年禁漁?」
張正倫依靠舢舨船捕撈維生,一旦禁漁,他和其他漁民生計立即受影響。他並不反對成立國家公園,也支持保育的作法,但是營建署的說明會只有說願景,說要保護海洋,讓遊客來、發展觀光,卻未將具體作法說清楚。「發展觀光怎麼做?就業機會給誰?居民發展民宿沒有客人怎麼辦?若引來財團對當地並沒有幫助」。在相關規定限制未言明下,當地居民十分不放心,擔心劃入國家公園之後,會不斷要求、限制當地居民。他強調,要有相關的配套措施,而且要說清楚;管制外來違法的撈捕採集行為,但不要限制漁民海上權利。
東吉嶼居民鄭明成雖參加國家公園說明會,雖認同國家公園訴求生態永續經營的美意,但不確定生活被影響程度為何,更何況牽涉到《國家公園法》,未來撈捕、採集,會不會觸法,讓當地居民介意。
鄭明成說,海管處都說會促進當地繁榮、建設,卻未說明清楚相關限制,只說不影響居民生活簡單帶過。事實上南方四島還沒劃入國家公園就已經規劃禁漁,接著又要禁止使用刺網。一旦劃設國家公園才知道所受到的衝擊,對居民不公平。幾位居民都要求海管處提供完整的資訊,和居民說清楚、有協調的空間。
據了解,「澎湖南方四島海洋國家公園計畫書」草案已公告在「內政部營建署審議案件書件查詢系統」,不過對於當地居民,網路使用並非熟習的方法。鄭明成即指出,當地居民取得資訊不易,常常不曉得計畫進行到哪裡,營建署應提供完整資訊給居民。
海洋公民基金會則要求應參照《都市計畫法》第19條,計畫書送計畫委員會審議前,應公開展覽,周知社會大眾;建議委員會能到澎湖當地進行,當地民眾不清楚分區管制相關規定,透過邀請當地居民及地方社團代表出席與會,詳細說明及澄清疑義。
基金會也提出一些質疑,包括禁漁區之劃設與執法要如何進行?國家公園警察隊與海巡之權責如何劃分?國家公園、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與縣府農漁局的執法權又是如何分配?對於越界大陸漁船要如何處理?對違法的台籍漁船及釣客呢?對在地居民的社區培力要如何進行?
基金會執行長吳雙澤表示,海管處未與在地利益關係人充分溝通,未掌握在地需求,缺乏與公民團體的對話。期待海管處放下身段,屏除官僚作風,傾聽在地聲音,居民權益問題能細緻處理,執法上則明快無太多人情包袱,務必建立居民對海管處的尊重與信任感。
國家公園組組長劉培東表示,南方四島設立國家公園經過很長一段時間,從可行性評估開始,因為新訂計畫,法令上並沒有要求公開展覽,不過對於居民要求公展,可於委員會中提出,也可補入程序。根據研究當地為重要的漁業資源種原庫,因此縣政府已公告禁漁區,並不是為了畫設國家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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