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0日 星期二

落實農地農用 宜縣即日起暫停核發農舍建照

2015年2月10日台北訊,廖靜蕙報導
宜蘭縣自2000年農發條例修正開放自然人買賣農地,15年來宜蘭縣的農地上已興建約7600棟農舍,流失約1900公頃的農地,嚴重衝擊宜蘭縣優良農地。
為解決農舍問題,落實「農地農用」政策,宜蘭縣政府提出4項具體對策,包括自即日起兩個月內暫停核發農民資格、農舍建造執照及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證明等,期能遏止農地流失問題,保障農地永續使用。
宜蘭農舍造成優良農地消失,宜蘭縣政府祭出四具體策略,確保農地農用。(攝影:陳寧)

農地不應淪為商品炒作

「農地則是農業發展的命脈,農業則是宜蘭發展的根基。」宜蘭縣政府農業處表示,近兩年,宜蘭農業進入快速轉型階段,許多新農民、農二代紛紛返鄉,為宜蘭農村注入新血,正快速帶動農村再生發展。
然而,返回農村面對最大的困難就是耕作土地取得不易,許多已完成重劃的優良農田都在房地產市場炒作之下,興建起一棟棟低密度、豪華農舍,成為投資客炒作的工具。
依據統計,宜蘭縣已因農舍興建,失去約12%的優良農田面積,這些農舍大多興建在重劃的優良農田上。

農地多樣功能不應忽略

在極端氣候變遷之下,農地除負擔糧食生產功能之外,尚具備蓄水、滯洪及地下水補注水文調節、地區氣候調節功能,提供、維繫各種生物的棲地,維護生態系服務功能。
更重要的是,農地是宜蘭農村珍貴地景及人文資產,是農村文化的搖籃,放任農地流失將加速農村凋零,破壞城鄉均衡影響社會安定。
而農舍大量而零散地興建,只是徒增公共設施建設成本,同時其所排放的廢水也早已超過農地及農水路的污染承載力,減損農田灌溉水溝渠功能,並污染農田,破壞宜蘭的農業生產環境。
農業處表示,農地快速流失,甚至已威脅到農村裡傳統代耕業者的生存問題。如果沒有農業,將使得宜蘭現有的各行各業,以及農村年輕人正積極開創的各種新型態服務業,無以為繼。
宜蘭縣政府將加速擬定宜蘭縣區域計劃,導正國土正常發展;聘任專業客觀公正人士組成專案小組,建立農民身份認定標準及農舍興建審查等原則並進行審查;農舍建造執照及農業設施建造執照審核權由縣政府收回統籌辦理。

兩個月內完成農民身份認定標準及農舍興建審查原則

依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2條明定興建農舍申請人應為農民,並符合相關規定;而《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則將農民定義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但長久以來卻流於管地不管人,宜蘭縣政府農業處科長楊槐駒即表示,未來兩個月雖然仍可申請興建農舍,但會等兩個月後,完成農民身份認定標準及農舍興建審查等原則,才會進行審查。
農民資格審查已於去(2014)年初回歸縣政府審查,農舍建造執照及農業設施建造執照審核權則由鄉市鎮公所審理,未來將全歸縣政府統籌處理;縣府則打算成立小組研討實際管制措施。
楊槐駒表示,這幾項規定都與法制單位充分討論,兼顧民眾權益,更重要的是保護實質從事耕作生產的農民。
宜蘭縣政府落實農地農用四策略:
一、加速擬定宜蘭縣區域計劃,全面導正國土正常發展。
二、即日起兩個月內暫停核發農民資格、農舍建造執照及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證明。
三、縣政府將聘請府內外專業客觀公正人士組成專案小組,建立農民身份認定標準及農舍興建審查等原則並進行審查。
四、即日起農舍建造執照及農業設施建造執照審核權由縣政府收回統籌辦理。

宜蘭小農:肯定縣府回應公民連署訴求

「實質從事耕作生產」的宜蘭小農李寶蓮表示,「這是個令人振奮的消息」,縣政府正面回應近2萬參與農地農用的〈「守護宜蘭心價值」─搶救農田地景連署〉的公民要求,值得肯定;不過他也提醒,這並非「加嚴」措施,而是彌補過去未依法行政的錯誤。
李寶蓮表示,《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已明文規定「申請人應為農民」,且「申請人無自用農舍者」方可申請;過去地方政府只憑是否擁有農地、設籍滿2年為審查依據,對「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認定,則提具農業生產計劃書即可。「這只需從房仲、建築營建或土地代書的數百份文件範例中複製即可,如今落實審查機制不過是『依法行政』而已。」
由近百位宜蘭小農、支持者組成的「守護宜蘭工作坊」,上個月30日即投書縣長信箱陳情,要求宜蘭縣政府嚴格執行農舍管理法規,並提出16項建議,在農民資格審查即具體建議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之事實達2年以上,並以此為興建農舍之審查要點,而非單以農地持有、「農業生產計劃」書面資料為依據。
在核發建築、使用執照則建議,應會同鄰田耕作人,確認不影響鄰田之日照、行水、光害,或其他影響農作物生長之條件,保障農民耕作權。其他如生產面積、坐落位置、遮蔭、夜間光線、廢汙水排放等,也都提供具體建議,以達成農地農用的目標,進而維護農民權益、糧食安全以及守護國土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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