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1日台北訊,廖靜蕙整理報導
2010年10月21日 星期四
2010年10月20日 星期三
保護阿塱壹 曹啟鴻反對台26線開發
保古道 不忘發展旭海生態旅遊
台26線旭海至安朔段公路開發即將進入環評大會完成審查,因恐開路影響阿塱壹古道及海岸生態,19日以台灣環保聯盟屏東分會(屏東環盟)為首等多個環保團體拜訪屏東縣長曹啟鴻,倡議保留阿塱壹古道。屏東縣長曹啟鴻慷慨允諾,表示將參加環評大會,力阻開路。曹啟鴻同時不忘為旭海當地發展解套,要「當地居民因保護生態而得利」。
2010年10月20日屏東訊,廖靜蕙報導
曹啟鴻表示將出席環評大會表達反對開發的意見。他說,「這條公路我是徹底反對的」,留下珍貴且兼具自然、文化資產的原始海岸線,曹啟鴻不改初衷。曹啟鴻說,本來就重視環境保護,不會因當了縣長而改變。他也不忌諱提到民意不斷抱怨,認為不開發是歧視當地民眾的生存權益,因此也要求環團協助旭海當地發展生態旅遊。
2010年10月16日 星期六
后里老農永不妥協 中科三期公民訴訟律師團成軍
2010年10月16日台北訊,廖靜蕙報導
針對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中科三期七星基地「撤銷環評」,環保署認為該環評結論並非「自始無效」,因此持續「補作」審查,8月31日通過新環評審查結果,並認為已符合司法判決。然而建立在此解讀上的環評審查能不能再度通過司法檢驗?
不服環保署自說自話解讀司法判決,后里農民代表再提公民訴訟,多位法界精英入列。9月30日針對新環評審查結論提告,15日記者會宣告成立律師團,同時針對開發許可確認無效等事件再遞狀。
而面對國民黨吳育昇等22位委員提案增修環評法第14條,環評結論遭行政法院撤銷後,行政機關還可裁量是否撤銷開發許可,律師團成員更憂心是憲政危機,將動搖台灣法治社會基礎。詹順貴律師即說,律師原應理性,但最近一連串發展,使他內心充滿憂憤,只想罵三字經。
后里老農永不妥協 控告友達、旭能開發違法
2010年10月16日台北訊,廖靜蕙報導
后里7位農民代表昨(15)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公民訴訟,委任林三加律師表示,此案是確認中科三期七星基地開發許可無效,並要求執行假處分。
林三加說7月30日法院已作出裁定,要求七星基地停止開發行為,行政機關卻以「停工不停產」解套。行政院國科會認為,友達及旭能的開發行為與中科三期的開發案無關,所以中科三期停止開發行為時,友達及旭能不須停止開發行為。
2010年10月15日 星期五
2010年10月14日 星期四
2010年10月13日 星期三
農地大規模變更用途 攸關國土安全 學者籲列入政策環評
2010年10月13日台北訊,廖靜蕙報導
近年來大規模農地變作非農業使用的開發爭議層出不窮,此類案例往往是基於工業開發所需,以徵收或區段徵收方式進行,常面臨太過浮濫與政府處理不當的重大爭議。事實上,政府早於1998年將「大規模農地及保育用地變更作非農業使用」列入政策環評,卻因農委會建議刪除而延宕。對此,環保署昨(12)日再度召開會議研議,與會學者專家一致認為農地使用涉及國家安全,建議農委會針對此議題制定政策環評。
「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簡稱SEA)是指:要求政府在決策過程中整合、考量環境因素,以促使政策、計畫或方案之決策能符合國家永續發展的需要。
昨日的與會者普遍認為,面對氣候變遷以及糧食缺乏的挑戰,農地的功能與角色不容忽視,農地利用更應謹慎;農委會作為台灣農業主管機關,屢屢因開發單位以「國家重大政策」為由,依法有據,而只能配合同意,使得優質農地進退無方,相繼失守。
2010年10月12日 星期二
新莊捷運工程危及樂生老建築 市府不停工 院民激憤
2010年10月12日台北訊,廖靜蕙報導,陳錦桐攝影
市府方面稍後由捷運局北工處副處長謝宇珩出面說明,雖一再強調捷運局關心院民的安全、否認繼續往下開挖,但民眾毫不領情,認為未解決樂生院民續住安全,數度打斷謝宇珩發言。
樂生療養院隨著捷運工程應聲崩裂的縫隙不斷竄升!不滿捷運局未如承諾公佈地質調查以及在安全的前提下施工,上百位來自民間社團、青年及樂生院民昨(11)日前往台北市政府前抗議,要求捷運工程立即停工、市長出面道歉。市府前警力密佈,卻遲遲不見官員出面回應,現場群眾激憤。
2010年10月11日 星期一
2010年10月9日 星期六
【社論】「虐貓」的代價
作者:廖靜蕙
台大前博生李念龍虐貓案,二審定讞,高院認定被告只殺了一隻貓,另兩隻被虐死亡的貓則因證據不足不起訴;法官認為兇嫌雖手段殘忍,欠缺慈悲心,但考量他學業尚未完成,也「無前科」,從一審的「3次罪行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各判刑7月,合併應執行1年6個月」才改判6個月,並得易科罰金36萬定讞。此事除了引起動保人士譁然,但關心「虐貓」案,只是出於對動物的關懷嗎?
接觸本案的網友都認定李念龍虐貓的傾向與事實,只因舉證困難,多數虐死的貓無法成案。而李念龍囂張的行徑,由台大懷生社郭璇的文章可見一斑。「一開始被告主動向我們(台大懷生社)通報貓咪受傷,後來又多次假報更慘烈的受傷案件」(引述「台灣動物之聲」電子報),不斷挑釁的行為,才讓台大懷生社發覺有異,尋求貓友協助調查。也就是說,若不是兇嫌自己通報,根本沒有人知道他虐貓。
動物虐待行徑隱密,指證困難。關懷生命協會專案秘書周瑾珊指出,動物周圍沒有人際關係,不會說話陳述前因後果,也難找到目擊證人。而本案結合台北市動保處、刑警隊、檢察官以及動員眾多網友的協助,好不容易才送上法庭。刑法要求直接證據才能成立,而動物保護法屬於行政法,透過證人指認,案件雖成立,但只能罰緩。也就是說,若是刑法無法成立,虐貓只是價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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