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5日台北訊,廖靜蕙報導
11月4日是台灣《動物保護法》邁入第12年的日子,在此同時,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發表了一份「台灣『奇蹟』--從生命到垃圾」報告(〈台灣流浪犬貓捕捉、收容、留置調查報告「摘要」〉)及網站完整體檢《動物保護法》12年來台灣流浪貓犬的現況,針對全台326個縣市鎮,捕犬、留置、收容流浪犬貓現況進行大規模的訪查,發現全台326鄉鎮有104所於法無據的「留置所」,任由清潔隊捕捉回來的貓狗在髒亂、沒有生存條件的環境,任其死亡。
立委高志鵬形容指責,這是「凌遲至死」。田秋堇立委認為《動物保護法》的努力根本是一場空,台灣舉世聞名的流浪犬貓,是孩子「硬心腸」的教材。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並提出七點訴求,並表示不排除動員抗議執法不力、虐待動物的大規模行動。
動保法竟成了慢性謀殺的依據
花蓮縣新城鄉一處垃圾掩埋場收留著一隻不知何時被捕捉的小狗,關在鐵欄裡,地板鐵條因縫隙太大,以致於腳陷入欄杆下,不知花了多久時間想把腳拔出來卻拔不出來,以至於小狗不斷重複這個動作。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抵達現場看到時,小狗終於得以拔出腳來,然而腳已經癱瘓無法走動。籠子裡沒有水,當工作人員端來水時,小狗足足花了10分鐘喝水。工作人員拿來便當餵牠,牠卻連靠近的力氣都沒有。
屏東牡丹鄉某垃圾掩埋場也設有動物留置所,鐵絲網裡圍著一群清潔人員捕捉回來的狗,裡面充滿陳年糞便,沒有任何可供飲食之物品。靠近鐵絲網的狗,不斷地伸出前腳撈網外的桶子,裡面有水,但牠不知道不管牠怎麼努力撈,即使前爪可以碰到水,永遠無法喝到水。直到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抵達現場,要求現場的工作人員打開鐵絲網,把水搬進去給狗兒喝。其實那是一只生鏽的鐵桶,裡面是發黃的雨水,卻讓狗兒爭先恐後的爭食。工作人員後來又陸續搬來水給這群狗喝,一共花了40幾分鐘。瘦骨嶙峋的狗不忍卒睹。
台南縣新營市,把捕抓的狗直接放置澳熱的車上,七月天,任由狗兒又餓又渴;苗栗縣三義鄉,狗兒只有陳年糞便可吃。彰化縣鹿港鎮留置所設置在垃圾掩埋場;台中縣大雅鄉浪犬成了垃圾車的屏風。台南縣東山鄉留置所在垃圾掩埋場,整個籠子塞滿狗,蹲躺都不能,病狗、死狗放籠子任其腐爛。金門縣動物留置所密封的箱子傳來有如人類嬰兒的哭聲,工作人員打開之後,赫然發現有四隻幼犬。
以上現象,很難想像發生在有《動物保護法》的台灣。
「大人做了最壞的示範」
田秋堇立委難掩激動的情緒,她認為台灣即使有《動物保護法》,政府補助地方政府購買上百萬的捕犬車,卻因執法不力,未改善流浪犬的問題;而台灣對待街貓浪犬之態度顯示對生命之漠視,她呼籲關閉104所動物留置所。
她指出台灣雙薪父母多,陪孩子的時間少,當孩子想認養流浪動物陪伴時,父母往往回以不要管流浪狗,一次又一次,台灣舉世聞名的流浪狗成了孩子「硬心腸」的教材。
高志鵬對於揭櫫的現象大感震驚,他說流浪貓狗在街上流浪時,還有流浪的自由,得到少許溫飽;影片中顯示被捕捉的街貓浪犬更慘,簡直是「凌遲至死」。台北市已成立動物保護處,中央為何不能,農委會不能卸責。他表示應對影片紀錄的事實調查,對相關人員提出懲處,重視動物福利、動物權,達到眾生平等。
農委會畜牧處畜牧行政科科長林宗毅說,流浪動物捕捉、安置、收容業務由各縣市政府委託給鄉鎮市執行,農委會的「人道捕犬作業規範」為行政法,不能硬性規定,將盡速對全台留置收容業務展開調查。對此,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陳玉敏表示,留置所之做為明顯違反《動物保護法》。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提出七項訴求:立即關閉全台104處嚴重虐待流浪犬貓且違法的留置所,並依據動保法究責。收容所管理及資訊透明化,接受監督。研擬「寵物繁殖買賣管理」,落實執法;以動物福利為依歸設置「專任動物管理人員協助保護流浪犬貓」;成立「動物保護處」統整全國動物保護相關業務。必要時將結集民眾抗議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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