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2日 星期六

漁業署包庇? 順得慶888號 20小時取得漁業署合法證明

2015年9月12日台北訊,廖靜蕙整理報導
台灣綠色和平組織昨(11日)突襲漁業署,在大樓門口掛起「漁船作弊、漁業署包庇」的布條,讉責漁業署包庇「順得慶888號」非法作業、鯊魚割鰭棄身行為,要求漁業署勇於面對失職,嚴正處理遠洋非法漁業,而非以就地合法解決非法問題,並公開透明的調查和懲處程序。
台灣綠色和平組織在漁業署大門口掛起「漁船作弊 漁業署包庇」的布條,讉責包庇「順得慶888號」非法作業。(圖片來源:台灣綠色和平組織)
綠色和平組織所屬彩虹勇士號9日於太平洋公海現場,直擊一艘非法作業的台灣籍漁船,並取得該船船長說法,承認無照航行於公海進行捕撈,並於船上發現3袋共75公斤的鯊魚鰭,明顯違反台灣漁業署鯊魚「鰭不離身」規定,而且鯊魚鰭數量與漁獲紀錄表所記載的3隻水鯊明顯不符。
綠色和平從與船長和船員的訪談中得知,「順得慶 888號」已轉載魚貨到其他船上,更計劃將鯊魚鰭運回台灣出售圖利。
綠色和平隨即與相關區域漁業管理組織諮詢並確認,順得慶888號確實沒有中西太平洋漁業管理委員會(Western and Central Pacific Fisheries Commission , WCPFC)的有效執照許可,也沒有太平洋論壇漁業局(Pacific Islands Forum Fisheries Agency, FFA)或鄰近太平洋島國的執照許可,顯示這艘台灣漁船在10日中午前已涉嫌參與非法漁業 (Illegal, 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 IUU)。
綠色和平也於當日將有關違法資料呈報漁業署,隔天(10日)早上發現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已於前一天傍晚,收到順得慶 888號來自漁業署太平洋漁業執照的申請,短短20個小時內即申請成功。綠色和平質疑漁業署公然將非法就地合法,掩飾漁船非法捕撈真相。
對此,漁業署表示,5月22日已依據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漁船紀錄標準規格和程序之養護與管理措施」(編號CMM 2013-03)程序,提報該船為白名單。農委會副主委沙志一提出一張來自WCPFC秘書處的公文,以此證明WCPFC秘書處作業上未即時更新。
依據中央社報導,「沙志一說,綠色和平有所誤會,在中西太平洋作業不需要取得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發證,順得慶888號漁船已取得國外基地漁船作業證明書,可到海外作業」。
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顏寧指出,該組織過去曾多次揭發台灣漁船在公海非法捕魚,但漁業署常否認其事或以單一個案解釋這些非法漁業行為,未曾嚴正處理非法漁船問題,也未補救鬆散的管理漏洞,造成台灣漁船鑽法律漏洞的事件層出不窮。這次順得慶888號已有明顯違法事證,卻突然獲得核准,懷疑漁業署處理非法漁業行為的方式就是就地合法。
非法、未通報、未規範(IUU)的漁業行為已被視為威脅全球漁業資源的兇手,導致每年損失100億至230億美元,並且嚴重威脅全球漁業資源。區域漁業組織嚴格規範禁止鯊魚割鰭棄身,數種鯊魚已被列入禁捕名單。
海上轉載向來是非法漁業的漏洞,甚至是非法漁船將魚貨洗白轉正的手段,嚴重危害合法作業漁船的權益。在這方面,台灣遠洋延繩釣 漁船船數是全世界最多,有近 1200 艘小釣船,管理不易,常發生違反規範或非法行為。
漁業署表示,「漁船捕獲鯊魚魚鰭處理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是規範漁船在國內卸下鯊魚漁獲,視漁船大小需採取「鰭連身」或「鰭綁身」;至於漁船在國外卸售鯊魚漁獲,其魚鰭處理不適用此項規定,但是需依據國際漁業管理組織之規範辦理,也就是鯊魚鰭與身可分離處理,但鯊魚鰭與魚身之重量比例不得超過5%。
船上發現3袋共75公斤的鯊魚鰭。(圖片來源:台灣綠色和平組織)
針對綠色和平前述指控事項,漁業署回應,為調查釐清事實,將協請海巡署指派正在南太平洋公海水域執行巡護任務之巡護船,前往登臨檢查該船;若經查證違規屬實,將依相關漁業法規追究違規行為責任,秉持勿枉勿縱態度處理,絕不護短。
然而綠色和平卻認為,過去漁業署所謂的調查只是拖延戰術,消磨更多時間包庇或讓事件不了了之,無法服眾。
「順得慶888號」啟示錄:嚴懲非法或就地合法?(圖片來源:台灣綠色和平組織)
綠色和平強烈要求漁業署針對「順得慶888號」進行公開透明的調查和懲處,立即暫停順得慶888號的漁業執照,調遣正在太平洋的台灣巡邏船到現場展開調查,並於一周內公佈調查計劃詳情,包括調查程序及合理的時間表。
另外,漁業署需公佈具體計劃及時間表以阻止這批非法漁獲及鯊魚鰭卸貨、轉運或出口,邀請外交部、民間團體和學者成立工作小組、發展計劃,加強漁業管理以有效防止非法漁業再次發生。
台灣綠色和平刻正發起「要求漁業署嚴正管理非法漁業」連署,可參考網頁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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