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到幾篇討論貓在野外造成的生態影響,認為生活在野外的貓非生存所需的獵殺造出額外的殺戮、損害,儼然一級生態殺手。只是貓科動物的本能就是獵殺,並非新聞,但當有人主張將貓趕出紐西蘭,就成為大新聞了。台灣也有一些賞鳥人士主張貓應留在室內,不過,到底貓的存在改變了甚麼自然生態,影響了誰?似乎缺乏論述,而且站在生態的立場,最大的殺手也不是貓,到底大家關心什麼?
從小養在家、足不出戶的幾隻銜蟬,曾在陽台集體撲殺一隻麻雀,留下兩隻腳爪的情境十分詭異,想想看,這樁命案居然無法逼問出兇手,他們繼續用我熟悉、帶著問號的眼神看著我:晚餐準備好了嗎?我從來不懷疑貓的獵殺本能,我該擔心麻雀、老鼠因此而滅絕嗎?當然,大家可以質疑,養在家都能抓死麻雀了,一到戶外更嚴重。這或許可以討論,不過我從未聽說,台灣野外的貓曾經成功幫助過農民解決了鳥害問題。
人類馴化貓的歷史,很多是為了滿足人類的需要,無論是陪伴、崇拜、抓老鼠,貓的命運似乎都掌握在人的喜好。除了貓對於自然生態的影響,另一邊,愛貓的人會舉黑死病就是因為撲殺貓造成的。對於貓的態度便落入這兩種極端的情感,但是,我們要關心的應該是平衡的問題而非哪個物種該不該死。
若要說生態保育,立即面臨一個問題,要恢復到哪個時代的自然樣貌?回到台灣鹿科當家的時代?有可能嗎?我們甚至無法容忍水鹿造成森林物種的傷害,其中一個理由,因為有些樹種已經瀕絕了。有趣的是,鹿科當家時或許已經幹掉很多樹種,誰知道,人類甚至無從得知,追究也沒意義;而現在看到的瀕絕樹種也不是因水鹿破壞在先呀!(所以最大的生態殺手是___,答對了!)
自然生態會達到自己的平衡,只是這種平衡不見得有利於人類生存。我們所關心的自然生態,其實是立基於人類的好處。在此條件下,以生態平衡來討論貓,就必須問,貓造成的生態影響,損及人類那些福祉?否則,我們要不要接受台灣有貓之後的生態平衡?或者,在貓的數量上,人類社會負有哪些責任?
除非台灣社會要忍痛經歷一次大撲殺,把街上的無主貓全都撲殺精光,否則,就必須接受TNR,讓野外以及流浪貓透過絕育減少繁衍,以及安養的方式讓牠們終老。對於飼養的貓,則應強力要求飼主的責任,包括絕育的必要性。因此,台灣最該做的就是飼主責任以及人道減量(TNR)。
另外,關於貓對自然生態的影響,或許可以有更多現況研究,關於貓的活動範圍以及族群數量與當地生態的關係,而非單以撲殺的數量來探討,因為有些被撲殺物種的出生是多於死亡率的,例如,老鼠、田鼠、錢鼠(鼩鼱)?否則怎麼還須投那麼滅鼠藥?這些資料應該要兜在一起檢視吧?
若是人類無法負起自己的責任,卻強求貓以及周邊的動物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甚至就決定他們的生命,我認為很奇怪。容我提醒生物多樣性的精神,每個物種都有其生態角色,當貓消失於台灣街道與野外,那個新的自然平衡,真的有利於人類社會嗎?無論何種結果,都是由人類自行承擔,這讓我想起調適性管理這個名詞,就是要不斷依據現況來調整、修正解決方案,不過前提是目標明確。在對待貓這件事,我們想清楚目標是甚麼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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